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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关注贫富差距(9)
    2001 关注贫富差距(9)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在社会上处于中等偏下的位置,但住房等福利待遇水平胰国有企业职工好一些。现在的问题是,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内部存在着严重的住房分配不公。同是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因在不同部门工作,同级别干部的住房待遇相差30-60平方米。有些单位的一般干部能分上三居室的住房,有些单位的处级干部却住着一居室;有人拥有三处以上的公房,有人却长期栖身于地下室。

    住房分配不公是当前最大的分配不公。随着公房出售及上市流通,这种分配不公将演变为更为悬殊的贫富差距。以司局长为例,按照住房标准应为120平方米,即使甲乙两位司长的住房都没有超标,但甲司长住在北京四环以外,乙司长住在二环以内,假如两位司长都将购买的房改房上市出售,甲乙司长的成交价分别为6000元/平方米、9000元/平方米,按照目前北京市房改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办法,成交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成交价与经济适用房基准价(目前为4000元/平方米)的差价收益,50%上交产权单位,50%归售房人。这样,乙司长就比甲司长每平方米多收入1500元,120平方米就多收入18万元。一位50年代末参加工作的司长,迄今为止所领取的工资收入总计只有9万元。

    是否拥有私人资本,已成为引起城镇居民收入分层的重要因素,因为拥有私人资本可以获得利润、股息及红利等资本收入。一些中等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凭借对私人资本的拥有而扩大了收入来源。但私人资本的占有方式及规模,对城镇居民的富裕程度具有重要影响。以直接投资方式拥有私人资本的,如私营企业主,其资本收入以利润为主,经营获得了成功就有丰厚的利润,因而属于高收入阶层;以间接投资方式拥有私人资本的,如个人股东(包括股民),其资本收入以股息和红利为主。由于个人拥有股份的数量有限,因而只能属于中等收入阶层。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老问题的延续。改革以前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一般原因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都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即现代农业部门同传统农业部门并存。差距较大的特殊原因是中国的决策者当时实行了特殊的政策,尤其是农产品低价收购的政策,并把它作为积累工业化所需资金的手段之一;同时采取了严格限制农民迁入城市的户籍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城乡两个经济体系的分割。可见,在当时收入分配高度均等化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城镇内部的均等化程度不高于农村内部的情况下,由于城乡之间收入的较大差别,对农民来说,仍存在着不均等的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这种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城乡居民的收入在80年代初期呈缩小的趋势,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则呈扩大的趋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比率1983年为2.15,到了1987年,其比率已经恢复到改革前期的1978年的水平,到1994年达到了最高点即2.93。就是在农村,由于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使少数企业的雇主很快进入最高收入层。乡镇企业的雇员即使能进入中高收入层,但由于个人能力和体制性因素的限制,其收入的增长仍然慢于城市的中高收入者。

    贫富差距拉大的危害

    贫富差距的拉大,必然造成群体之间心理上的巨大的排斥,对社会的稳定性有巨大的瓦解和破坏作用。同时,弱势群体生活出现问题、困难,如果这种局面长期不能得到解决,弱势群体不能得到保护,自身又不能通过努力改变生存状况,他们其中的一部分人很有可能采取暴力行为掠夺财富,如近年来急剧增多的抢劫案、绑架案、杀人掠货案,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还如一些农村贫困的女青年流落到城市,还有城市中贫困家庭的女青年,沦落为、三陪小姐,如其说是她们自身的道德素质问题,不如说是贫困差距拉大造成的不良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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