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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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有五,不顾父母
    【原文】

    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①,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养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②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③,四不孝也;好勇斗很④,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注释】

    ①四支:即四肢。②从:同“纵”。③戮:羞辱。④很:同“狠”

    【译文】

    孟子说:“通常认为不孝的情况有五种:四肢懒惰,不管赡养父母,这是第一种;酗酒聚赌,不管赡养父母,这是第二种;贪吝钱财,只顾老婆孩子,不管赡养父母,这是第三种;放纵#色享乐,使父母感到羞辱,这是第四种;逞勇好斗,连累父母,这是第五种。”

    【读解】

    这五种不孝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三种不孝又有所不同,加起来,不就是“不孝有八”了吗?

    对于我们今天的人来说,这五种不孝的情况都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但其中最为典型,最切中时弊的恐怕是第三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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