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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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蒙杀羿,羿也有过
    【原文】

    逢蒙①学射于羿,尽羿②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己,于是杀异。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

    公明仪曰:“宜若无罪焉。”

    曰:“薄乎云尔,恶得无罪?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庚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夫!’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其仆曰:‘质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庚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曰:‘庚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庚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③而后反。”

    【注释】

    ①逢(peng)蒙:羿的学生和家众,后来叛变,帮助寒浞杀了羿。②羿:又称后羿,传说是夏代有穷国的君主。③乘矢:四支箭。

    【译文】

    逢蒙跟羿学射箭,学得了弄的技巧后,他便想,天下只有羿的箭术比自己强了,于是便杀死了羿。孟子说:“这事也有羿自己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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