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君主的毛病,不在于不谈论任用贤人,而在于不能确实坚决地去任用贤人。谈论任用贤人,是口头上的;屏退贤人,是行动上的;口头上和行动上互相违背,却想要贤能的人前来、不贤的人退去,不也是很难的吗?那照蝉的人,他的工作在于点亮灯火、摇动树身而已;如果灯火不亮,那么即使摇动树身,也毫无好处。现在君主中如果有人能使自己的德行贤明,那么天下的人投奔他就会像蝉扑向明亮的火光一样了。
[原文]
14.6 临事接民,而以义变应,宽裕而多容,恭敬以先之,政之始也;然后中和察断以辅之,政之隆也;然后进退诛赏之(1),政之终也。故一年与之始,三年与之终。用其终为始,则政令不行而上下怨疾,乱所以自作也(2)。《书》曰(3):“义刑义杀,勿庸以即(4),女惟曰:“未有顺事(5)。’”言先教也。
[注释]
(1)进:指选拔贤良。退:指斥退奸臣。诛:指惩处罪犯。赏:指奖赏功臣。(2)“政之始”是德化,“政之终”是赏罚。不教而杀是暴虐,所以不但政令不能实行,而且会激起民愤而产生动乱。(3)引文见《尚书·康诰》。但此文的文字及意义与今本《尚书》不同。(4)庸:用。(5)这句是严于律己、宽于待人之语,意思是:我没有把政事治理好,所以使民众犯了法。
[译文]
面临政事、接触民众时,根据道义变通地来对付,宽大而广泛地容纳民众,用恭敬的态度去引导他们,这是政治的第一步;然后中正和协地观察决断去辅助他们,这是政治的中间阶段;然后进用、黜退,惩罚、奖赏他们,这是政治的最后一步。第一年给他们实施第一步,第三年才给他们实施最后一步。如果把最后一步用作为第一步,那么政策法令就不能实行,而官民上下也会怨恨,这就是动乱会从这里产生的原因。《尚书》说:“即使是合宜的刑罚、合理的杀戮,也不要用来立即执行,你只能说:‘我还没有理顺政事。’”这是说应该先进行教育。
[原文]
14.7 程者,物之准也;礼者,节之准也(1)。程以立数,礼以定伦;德以叙位,能以授官。凡节奏欲陵(2),而生民欲宽。节奏陵而文,生民宽而安。上文下安,功名之极也,不可以加矣。
[注释]
(1)节:即下文的“节奏”,参见 10.18 注(8)。(2)陵:见 10.18 注(12)。
[译文]
度量衡,是测量物品的标准;礼制,是确定礼节礼仪等法度的标准。根据度量衡来确定物品的数量,根据礼制来确定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关系;根据品德来依次排列级别地位,根据能力来授予官职。凡是礼节礼仪等制度要严格,而抚养人民要宽容。礼节礼仪制度严格,就文明;抚养人民宽容,就安定。上面文雅下面安定,这是立功成名的最高境界,不可能再有所增加了。
[原文]
14.8 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
[译文]
君主,是国家中最高贵的人;父亲,是家庭中最高贵的人。最高贵的人
只有一个,就安定;如果有两个,就会混乱。从古到今,还没有两个最高贵的人互相争夺权力而能长久的。
[原文]
14.9 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1)。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耆艾而信(2),可以为师;诵说而不陵不犯(3),可以为师;知微而论,可以为师。故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水深而回,树落则粪本,弟子通利则思师。《诗》曰(4):“无言不雠,无德不报。”此之谓也。
[注释]
(1)博习:博学。与(y)誉):参与。(2)耆(q0 齐):六十岁。艾:五十岁。(3)这句指学了能贯彻到行动中。陵:超越。不陵:指遵守。(4)引诗见《诗·大雅·抑》。
[译文]
成为老师的办法有四种,而博学并不包括在这里面。尊严而使人害怕,可以成为老师;年老而有威信,可以成为老师;诵读解说经典而在行动上不超越、不违犯它,可以成为老师;懂得精微的道理而又能加以阐述,可以成为老师。所以成为老师的办法有四种,而博学并不包括在这里面。水深了就会打旋,树叶落下就给树根施了肥,学生显达得利了就会想到老师。《诗》云:“说话总会有应答,施恩总会有报答。”说的就是这种道理啊。
[原文]
14.10 赏不欲僭,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若不幸有过,宁僭无滥;与其害善,不若利淫。
[译文]
奖赏不要过分,刑罚不要滥用。奖赏过分,那么好处就会施加到道德不良的小人;刑罚滥用,那么危害就会涉及到道德高尚的君子。如果不幸发生失误,那就宁可过分地奖赏也不要滥用刑罚;与其伤害好人,不如让邪恶的人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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