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本篇取文章开头两字为篇名,与全文内容无关。篇中首先以问答的形式贬损了霸道,赞扬了王道,接着又论述了君主立身处世的原则。
[原文]
7.1“仲尼之门(1),五尺之竖子(2),言羞称乎五伯(3)。是何也?”
曰:“然,彼诚可羞称也。齐桓(4),五伯之盛者也,前事则杀兄而争国(5) ;内行则姑、姊、妹之不嫁者七人,闺门之内,般乐、奢汏(6),以齐之分奉之而不足;外事则诈邾、袭莒(7),并国三十五(8)。其事行也若是其险污、淫汏也,彼固曷足称乎大君子之门哉?”
[注释]
(1)《集解》“门”下有“人”字,据《文选·陈情事表》“内无应门五尺之僮”注引文删。(2)尺:战国时一尺合今 0.231 米。(3)五伯:见 11.4 注(5)。(4)齐桓:齐桓公,姜姓,名小白,齐国国君,公元前 685—前 643 年在位,他任用管仲为相,实行改革,使齐国国富兵强,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5)则:表示对比的连词。杀兄而争国:公元前 686 年,齐将乱,管仲、召忽奉公子纠出奔鲁国,鲍叔牙奉公子小白出奔莒国,齐襄公被杀。次年,小白先入齐国立为桓公,大败鲁军,并命令鲁国杀死哥哥公子纠。(6)般(p2n 盘):大乐。汏(t4i 太):见 6.11 注(6)。(7)邾(zh&朱):古国名,即“邹”,在今山东邹县一带。莒(j(举):古国名,在今山东莒县一带。袭莒:指桓公与管仲谋伐莒国之事,见《管子·小问》、《吕氏春秋·重言》、《韩诗外传》卷四。(8)并国三十五:据《春秋》、《左传》、《公羊传》,齐桓公二年(公元前 684 年)灭谭,五年(公元前 681 年)灭遂,四十三年(公元前 643 年)灭项,共侵伐他国二十余次,其余不详。这“三十五”当为虚数,非实指。《韩非子·有度》说“齐桓公并国三十”。
[译文]
“仲尼的门下,五尺高的童子,说起话来都以称道五霸为羞耻。这是为什么呢?”
回答说:“是的,因为那五霸的确不值得称道。齐桓公,是五霸中最负盛名的,但拿他过去的事情来说,便是杀了他的哥哥来争夺国家的政权;拿他在家庭内部的行为来说,姑姑、姐姐、妹妹中没出嫁的有七个,在宫门之内,他纵情作乐、奢侈放纵,用齐国税收的一半供养他还不够;拿对外事务来说,他欺骗邾国、袭击莒国,吞并国家三十五个。他的所作所为像这样的险恶肮脏、放荡奢侈,他怎么能够在伟大的孔圣人门下得到称道呢?”
[原文]
7.2“若是而不亡,乃霸,何也?”
曰:“於乎(1)!夫齐桓公有天下之大节焉,夫孰能亡之?倓然见管仲之能足以托国也(2),是天下之大知也。安忘其怒,出忘其雠(3),遂立以为仲父,是天下之大决也。立以为仲父,而贵戚莫之敢妒也;与之高、国之位(4),而本朝之臣莫之敢恶也(5);与之书社三百(6),而富人莫之敢距也(7);贵贱长少,秩秩焉,莫不从桓公而贵敬之;是天下之大节也。诸侯有一节如是,则莫之能亡也;桓公兼此数节者而尽有之,夫又何可亡也?其霸也,宜哉!非幸也,数也。”
[注释]
(1)於( 能):通“能”,能够。(4)节:即 2.2“由礼则和节”之“节”,适当、适度的意思。(5)吝:《集解》作“■”,据宋浙本改。(6)傹:通“竟”,完毕。(7)堕(hu9 灰):同“隳”,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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