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此蓬牖茅椽,绳床瓦灶,
(以上均见第一回)
贫穷难耐凄凉。 复世职政老沐天恩(第三回,宝玉赞) (第一百七回)
运终数尽,不可挽回。 沐皇恩贾家延世泽(第五回,宁荣二公语) (第一百十九回)
自杀自灭,一败涂地。
(第七十四回探春语)
自从两地生孤木 施毒计金桂身致使芳魂返故乡。 (第一百三回)
(第五回香菱册词)
这可以不必再加什么说明,矛盾的状况,已显然呈露。若说四十回之目是原有的,请问上表所列,应作何解释?作者底疏忽决不至此;因这类冲突实在太凶了,决非疏忽所可以推诿的。若果然是由于疏忽,这也未免太疏忽了。且又何以解于《红楼梦》八十回这样的精详细密?我们能相信《红楼梦》作者疏忽到如此程度吗?
我给颉刚信中所述的第二项,这儿没有列入表中。因为“白首双星”一回,下半部虽没有照应,但只可以证四十回是续书,不足以充份证明回目底非原作。我在那时把“白首双星”解得太拘泥了,疑惑作者意在写宝玉湘云成婚,以金麒麟为伏脉。我实在不甚了解,“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情?所以在那信上说:
“这回之目怎样解法?何谓因?何谓伏?何谓双星?在后四十回本文中,回目中,有一点照应没有?”(十,五,四。)
我那时胸中只有宝湘成婚这一种解释,所以断定后四十回之目既没有照应,便是高鹗补的(如宝湘成婚非见回目不可)。自从发见了后三十回本的《红楼梦》,得了一种新想象新解释,湘云底结局,既不嫁宝玉,也可以照顾到这回底暗示;那么,从这一点论,可谓对于回目无甚关系了(湘云与他人成婚,本可以不见回目的)。既无甚关系,在这节中,当然宜从删削。关于湘云底结局这个问题,下数篇中尚须详说一番。
在那信上还有一层意思,也在这里被我削去。我从前以为宝玉应终于贫穷,不见有出家之事,所举的证据是:
(1)雪芹即是宝玉,雪芹无出家之事。
(2)第一回中有“晨风夕月阶柳庭花”诸话,不是出家人底光景。
(3)第三回赞宝玉有“贫穷难耐凄凉”之语。若甘心出家,何谓“难耐凄凉”乎?而高作第一百十九回,明有“宝玉却尘缘”之文;故当时以为这也是“回目是续的”一个佳证。后来我被颉刚“贫穷之后也许真是出家”一语劝服,便不以高氏写此点为甚谬。但第一百十六回,“得通灵幻境悟仙缘”,却始终以为是要不得。宝玉即使出家,也决不会成仙,这从第一回中语可以看出。这回有补缀底痕迹,却也明显。
以外,第一百九回之目,稍有些可疑。高本八十回中,虽没写柳五儿之死,但戚本却明明叙出,她是死了。如依戚本为正,那么,所谓“五儿承错爱”,又是一点大破绽。高本自身虽幸免矛盾,但也许因他要补这一节文字,所以把五儿之死一节原文删了,也说不定的。我在这里,又不免表示一点疑惑。
我们以外不必再比附什么,即此为止,已足证明“回目是经过续补的”这个断语。而且,回目底续下,定是从八十一回起笔的,不是从八十回,也不是从八十二回。我们且不管以外的证据,如戚蓼生、程伟元、张船山他们底话;只就本书论本书,已足证“原本回目只有八十”这个命题而有余。我对颉刚说:“我们很相信雪芹即宝玉,无论宝玉或出家,或穷困潦倒,总没有做举业,登黄甲,这是无可疑的;因为既可以找雪芹实事做傍证,又可以把本书原文做直证。既已绝对否认这个,因之我们也该绝对的否认现存后四十回目是原来的。这不但是‘中乡魁’露了马脚,在紧接原书之第一回,即第八十一回已如此。续书第一回就说‘奉严词两番入家塾’,这明是高鹗先生底见解来了,所以终之以‘中乡魁’‘延世泽’等等铜臭话头。”(十,六,九)入家塾即是为中举底张本。中举一事非作者之意,因之入家塾一事亦非作者之意。第八十一回之目,既已不合作者之意;可见八十一回以后各回之目都是高氏一手续的。换句话说,便是原本底回目,只有八十;亦不多一回,多一回已八十一了,亦不少一回,少一回只七十九了。重言以申明之,原本回目,与本文相同,都只有八十之数。程伟元高鹗两人底话,全是故意造谣,来欺罔后人的。
二二,六,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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