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十二层-周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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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层 《红楼》自况(2)(2/2)

    “自传说”能成立吗?

    本节标题的这一问,是别人的想法;在我看来,则这一问是多余、也早就“过时”的了。因为,“红学”上的自传说,本来就不是一个“成立”与否的假想或揣断,它只是一个事实——连什么“考证”也是无须乎的。

    那么,自传说为何又曾成为论争、批判的焦点呢?

    问题的来源倒是“事出有因”,而且不止一端的。

    粗粗总括,不承认自传说者不出两派:一是中国小说传统一直是“写(别)人”,极少“写(自)己”,故凡见一本小说就先猜其“本事”为谁家谁人的事迹。二是外来文艺理论牢记在心,奉为圭臬,认为小说都是“虚构”或“集中概括——典型化”,不存在“写谁”的“对号入座”问题。

    以蔡元培先生为代表的“索隐派”主张,源于本土传统,极力反对“写己”之论。此是民初年代之事,至今后继有人。以“虚构”“概括”为理由而批判“自传说”的风潮,则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事。批判者以为如若谓曹雪芹著书是写己,乃是极大“错误”——甚至是“阶级”性质的错误,非常严重,难以宽恕。

    实际如何呢?

    雪芹的伟大,不是死守常规,正在于他敢“破陈腐旧套”,所以开卷即言:此书乃作者亲历的“一番梦幻”故事,所谓“通灵”之玉,乃是“借”它来“编述一集(记)”的“假语”“荒唐言”——即以小说体裁来写自己的经历(“梦幻”者,作者惯用反语瞒人,正指真实)。

    但此意此言此行,太创新了,常无人敢于相信罢了——清代已有人指明此书是“自况”“自寓”。

    “况”“寓”云者,早已将“素材”“原型”与“艺术加工”“穿插拆借”等等“演义”手法包括在内了,何尝“不懂历史与艺术的分别”?

    至于“虚构”“概括”,我完全承认:世上古往今来本有用虚构、概括方法写成的小说,尤其是在西方那种理论的影响或指导之下的有意识或也如彼而作的结果。但我不承认因此之故,中国乾隆时代的曹雪芹也“必须”就是如彼而写他的《石头记》。

    有模式,有教条,有艺术的特点与个性,有“自我作古(创始)”,焉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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