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之疑-刘心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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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铁生:序言二(1)
    有朋友知道我要写与刘心武争鸣的文章,便劝我说:“刘心武是名作家,他能上中央电视台讲《红楼梦》,你何必要得罪人,引火烧身呢。”

    “学术争鸣,是善意的。”我回答。

    “谁还管你善意不善意,只要你一批评人家,就得罪人。”

    “蜜房各自开户牖,蚁穴或梦封侯王。”(黄庭坚)学术界确有不好的风气,只要学术观点不同,便会演化成人际关系无原则的纠纷。朋友的劝说很现实,可我读了《刘心武揭秘〈红楼梦〉》和《红楼望月》,越读越觉得大有争鸣的必要。因为只有争鸣,才能促进学术的向前发展。诚如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所言:

    凡“思”非皆能成“潮”,能成“潮”者,则其“思”必有相当之价值,而又适合于其时代之要求者也。凡“时代”非皆有“思潮”,有思潮之时代,必文化昂进之时代也。其在我国,自秦以后,确能成为时代思潮者,则汉之经学,隋唐之佛学,宋及明之理学,清之考证学,四者而已。

    从中国学术发展史来看,每一个学术繁荣的时代,都是学术批评活跃的时代。先秦的诸子百家争鸣、汉代经学的论争、隋唐佛学的判教创宗、宋代理学内部的辩论……直到近代中西文化的碰撞。可见学术批评的水平正是学术水平的直接体现,是学术思想创新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

    一、尊重他人是学术批评的基本原则

    《红楼梦》问世二百四十多年来,与政治风云舒卷变幻,同文化思想潮涨潮落,从来没有停止过争鸣,评论之多,派别之复杂,争论之激烈,在中国学术史上是罕见的。每一次红学论争,其结果:“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红学研究得以发展了。所以问题不在于要不要学术批评、学术争鸣,而在于我们应当恪守什么样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

    学术批评、百家争鸣最基本的原则是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创造劳动和学术成果。无论是批评者还是被批评者都应当恪守这一学术原则。绝不能摆出一副真理在手,置对方于死地的架式,“非其种者,锄而去之”;更不能拉帮结派,以亲疏为线,正像鲁迅先生批评的“不是举之上天,就是按之入地。”还有的以调侃谩骂的口吻恣意批评,缺乏深入严谨的文学分析,缺少切中肯綮的事实论证,常常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语出惊人,故弄玄虚。同理,被批评者也不能一触三跳,意气用事,反唇相讥,把本来正常的争鸣或学术批评,变成了人际关系的恶化。一句话:尊重人是最基本的学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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