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之父曹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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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管理之实施(6)
    科学管理之实施(6)

    此良好之速率,不专赖标准养成,亦赖机械等之设备完美。机械完美为第二要点。有精细之指导,良好之机械,其工作自然美而速。若工人自行设法,而用不良机械,则其结果必然不能良美。

    科学管理之方法完全承认,相当材料与机械之供给,以及工人之训练,均为经理人之责任。此经理之责任为第三要点。照寻常办法,上述各事,经理委托办事员或工头担任之。此等职员,学识既浅,眼光又近。往往所办之事,甚为繁杂,难以应付。经理并不查问其艰难之处。遇结果不良,即开除而更换之。但新任之人,仍是换汤不换药,其结果依旧相同。因此管理之根本问题,不能得解决之要领矣。

    (丁)工人达到标准之酬劳,为第四问题。工人可得花红之外,指导工人以及扶助工人者,亦当得相当之花红。盖效率之所以能增高,并非独赖工人也。

    著者曾一度悉心研究此问题,而首倡“奖励工作”制度。即工人每日有标准之工作,倘能做成,即得奖励金,不成则不得。此法极为公允,故在科学管理之工厂中皆采用之。

    管理之制度,务使劳资两方互有裨益,否则其制度不能持久。工人之所以愿受指导者,实因深知其中之利益。“奖励工作”制度,虽则近平利诱,实是彼此合作以增高效率,而巩固事业之基础也。在初办之时,殊难令工人明白标准之理。工人对之,大怀疑虑,以为欲其增高效率,为厂主之私利心,或所定之奖金,是一种骗术,或工作做成后,即将减少工资,等等。因此标准工作审定后经理人万不可失信,并且机械等之设备,须常有准备,使工人易于达到标准。假使经理方面有错误,推算之处。亦宜暂时保守条件,俟将来有可改之机,而后更正之。

    若有用包工制者,工价定后,不可随意减削。除非工作确有充分之减少,或因用机器而手续减省,然后可重定工价。但定而复减,为最易发生冲突之原因。盖工人如增高其效率,而减少其工资,则不能再有改良之地步。故效率提高之利益,当公平分诸经理与工人。奖工制之变通用法甚多。采用此制,工潮之纠纷,可大为减少。工会之宗旨,在增进其会员之幸福。但其眼界不广,往往偏重工人方面之利益,而不顾厂方之利害。而解决劳工之问题,非兼顾双方利益不可。采用奖工制,则劳工问题可迎刃而解矣。盖此制既不违背工会增加工人幸福之宗旨,又能顾全厂方之利益也。

    欲得最良之结果,则宜用奖工制度。不但工作之工人当得花红,训练与指导工人之指导员,亦当得花红,使能继续合作。往往工作之效率,因受训练而提高一倍。而花红亦有二成至八成之多,全视乎工作及其性质之难易而定。因此经理往往预先规定,若厂中有一个工人能达到标准,即予指导员以相当之花红。若其所指导之工人,全体能达到标准,则更予以特别之花红。

    (戊)第五问题之要点,为培植调查员,使科学管理制度之施行,能继续不绝。大凡在寻尝管理制度之下,维持效率,为高级职员之义务。若旧职员因故他就,则必代之以新职员。倘新职员仅依个人之观念办事,则全体之组织必受损坏。科学管理,并不注重个人观念。全国体之责任,概系于计划部。所有各种办事细则,计划部均有明细之记载,个人又不得擅为改移。因此高级职员之更动,并不发生重大之关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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