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甲、乙二原则,确为有利益于中国者,丙、丁二原则。若行得其当,则中国与各国皆受其利;若不得其当。则中国独蒙共管之害。前上太平洋会议,中国代表书中曾有一节已言及之,其文曰“中国已受共管之实,但尚未得共管之名耳”。此种事实。皆受各国势力范围及门户开放主义之赐,苟无此两种主义,则中国早已瓜分矣。自华府会议之后,又有欧战后机会均等之说,是亦与中国以自图振兴机会之利也。
中国未曾收华会之利益,有三原因。(甲)金佛郎之延宕。(乙)中国无有力巩固之中央政府。(丙)华会后中国内乱频仍,三年之日内,直奉战争三次。
凡国家得以自立与富强,全靠天助与自助。关税会议之结果,能否收其实效,全看中国之政局如何,及对于将来收会议结果之准备如何耳。如中央政府仍旧不能巩固而有力,不能负责整顿,军阀专事内争,社会领袖不能提起真精神指导群众,国民不能牺牲私利共谋公益,则可谓全无准备,毫不自助,决不能收会议之实在效果。
民国之民为国之主人翁。若听凭军阀内争不已,政客捣乱不已,盗匪横行不已,而不图自救,则国将不国,民将不堪其苦,盖主人翁既不自思振作,则国家亦无由振兴也。
中国之社会领袖,负指导民众之责任,极为重大。欲图救国,必唤起群众共为会议结果,能收实效之准备。按鄙人看来,救国之方不外乎下列四途:
(甲)以武力统一后,组织相当之政府。此法为最快,但非有真英雄真领袖人才,不能办到,而此项人才亦不易得。
(乙)增进人民智识并改良政府。此法最慢,恐缓不济急。
(丙)道德之猛省。如设元老院立御史制,以监督指导政府。此法非有道德家不易办到。
(丁)农工商学各界要求警察之增加及改良,并组织自卫团以固民力,而后裁兵。此非有健全之国民领袖不可。
以上四途,以丙、丁二途兼行并进为最稳固、最敏捷、最彻底有力者。若能提倡之则,收效必有可观也。
(载1925年12月18日《银行月刊》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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