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之父曹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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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清华校长不好当(31)
    第六章 清华校长不好当(31)

    教授会主席曹校长庆五先生台鉴。按照本校《组织大纲》第三章第九条评议会职权第一第四第六项之明文,此次留美预备部高三高二级提前出洋问题,在校内,自应先交评议会讨论决定。乃此事发生之始,未经评议会正式讨论,即由校长与部中直接商办。其后因大学部学生反对,及在校教授表示意见,评议会遂于7月18日开会,通过议决案三条。旋外交总长,为决定此事,特邀各评议员至外交部会议。方谓部令一下,校长自必召集评议会,共商妥善办法。乃顷闻外交部批令已于8月5日送到校中,校长立即呈复,该项部令及呈文底稿,(某等)至今均未得见。是(某等)于评议会之职权,已不能执行。自愧有亏职守,实无以对送举(某等)之教授会,只有立即辞职。自本日起,所有评议员一切职务,某等概不负责。为此具函奉达。请即以(某等)辞职之事实及理由,早日报告教授会为荷。此请公安。

    评议员戴超 杨光弼 吴宓 赵元任 陈福田 赵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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