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之父曹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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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用世界眼光办教育(15)(2/2)
    到放洋的前一年,我联想到我的残废的状态,深怕来年临时发生麻烦,曾走访当时代理校长严鹤龄,问他有没有问题。他说:“不大好罢,我们把一个腿的人送出去,美国人怕会想到,中国太没有人了!”接着同学有罢课罢考的事。青年原该出洋的一班分裂成两派,一派听话的,考了,暑假中放了洋。一派没有考,被罚到次年(1922)春天才放洋,其中有闻一多、罗隆基等。我们的一班则全体未考,因此全体被罚迟一年,即1923年才许出洋。但到了1922年暑假前,同班中人也分裂成两派,一部分,五十多人,反悔了,出具了悔过书,只有八个人甘愿受罚,没有写悔过书,我是其中的一个。但结果是全体同船出了洋,因为当时的校长曹云祥怕事,怕八个人留在后面麻烦,干脆一起送了出去。当时我们八个人也没有拒绝:有得出洋,总是好的,无须悔过,一样出洋,岂不更好!出洋的“终身大事”,到此算如愿以偿。

    文中提到的“罢课罢考的事”,是指1921年6月,李大钊领导“八校教职员索薪团”罢教索薪,清华学生出于义愤,举行“同情罢考”。潘光旦所在班级最为坚决,学校当局给予“留级一年”的处罚,后来又要求罢考学生必须写“悔过书”才能出洋。

    闻一多和罗隆基、吴泽霖、高镜莹四人发表《取消留级部令之研究》 予以反击,指出外交部“污辱(学生)人格”、“捏造罪名”,是“滑头手段”、“威压政策”,并说学生的同情罢考是“主动的”、“光明正大”的行动,无过可悔,更无“束身自爱”、“以观后效”的必要。这篇文章说:

    我们现在对于此次取消留级底部令,稍微有点意见,愿同诸君商榷之。我们身为大二级友,对于这个问题所讲的话,本难发生效力,就是本日敝级已经通过不早放洋,不承受“三条件”(即便给我们,我们也不要)等议案,我们的地位,仍是不便讲话。不过我们看见部令时,我们的良心便吩咐我们非讲不可。从前当局曾经屡次说过,对于这件事的办法,总要“双方过得去”。如今根据这个部令看来。他们过去了,我们可太过不去!兹将何以过不去的四端,分别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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