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院长周子刚,1994年至1年期间,在修建人民医院门诊部、住院部和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他人现金万元及价值万元住房一套。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记者从检察院了解到,仅县人民检察院,今年该院查办医疗*案件大要案就有6件9人,立案件数、人数分别系前3年同类案件的200%、300%,大案占立案件数、人数的,其中个人最大涉案金额逾百万元;犯罪主体身分较为集中,以行政管理部门居多,有的系局长、副局长,有的系院长,有的系科长等;从所办案件的情况看,多数嫌疑人都涉及到受贿犯罪,贿赂双方以“回扣”、“好处费”、“红利”等名义,在非公众场所以现金方式进行交易,各自谋取所需利益,不需任何手续,权钱交易特征十分明显,具有相对的隐蔽性。检察院有关人士称,检察系统将加大对医疗*的打击力度,坚持“打、防”结合。同时,医疗行业可比照建筑行业廉洁准入制度,探索建立医疗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收受红包、回扣者列入“黑名单”并在医疗系统进行公布,对送回扣的经销单位取消其在各医疗机构的经营权,限制其参与国家药品招投标的资格,从源头上遏制和治理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现象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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