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幻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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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李春倒马
    孙锋和胡国在北京一行十分顺利,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完了该办的事。在中直机关和国家部委跑项目时,清江省驻京办的田亮主任和接待处的白冬梅处长给予了全力支持。回金山后,孙锋去市委党校学习,胡国在省城挂职,他到开发公司去拜访了老领导成德政,成书记也很关心他,知道胡国要提副县长了,向他祝贺。

    孙锋在市委党校学习时,收到了一封转来的人民来信,信中还夹了一份从报上剪辑的消息。孙锋展开一看,原来是篇评论文章。

    《检察日报》报道,由某区检察院查办的金山县委原副书记李春受贿案一审有果,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身为分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副书记,2005年3月,李春竟然受个体老板委托,召集有关税务人员,帮助该老板研究如何偷逃税款。一个堂堂分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副书记,竟然如此履行公职!如此使用权力!令人瞠目结舌。这不但成为违法犯罪的庇护伞,更是在为虎作伥和助纣为虐。**同志说过:“正确路线决定之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事实也一再证明,只有官风清,才能民风正。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如果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行得正,做得端,并敢于管理,敢于碰硬,那里的歪风邪气就会退避三舍,那里的清风正气就会得到弘扬,那里的工作任务就能顺利完成。试想,如果李春不以权谋私、不打招呼、不写条子、不充当他们的“靠山”、不给他们出谋划策,并支持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严厉查处、秉公办案,那些商人还敢变本加厉地偷逃税款吗?还敢肆无忌惮地顶风作案吗?近几年所查处的许多串案、窝案、连环案等*案件不也同样说明这个问题吗?干部必须树正气、走正道、干正事。我们知道,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要依靠各级干部,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破坏规章制度落实的往往也是有关干部,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力有能力破坏规章制度。窃以为,那些出毛病、出问题、出*案件的地方或单位,是与有关部门、有关干部特别是有关领导干部是有关系的。在查处案件的同时,也要追究有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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