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使宋应星形成其政治经济、哲学、科学和技术思想的来源,首先在于明末社会的政治经济、物质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以及反映这些现实的社会思潮。本书第一章已陈述了他所处的这些历史背景,此处不拟赘述。从本章起至第十章则着重分别评述其政治经济、哲学、科学及技术思想。这方面的最重要原始资料,是他本人写的《野议》、《思怜诗》、《论气》、《谈天》及《天工开物》这五种著作的明刊原刻本。
它们都成于崇祯六至七年(1636—1637)之间,因而他的思想也在这时通过这些著作而全面展开,与明末进步的社会思潮汇合在一起,并成为其组成部分。他象与他同时代的其他批判思想家一样,在揭露与批判封建主义、唤醒民众对明末社会面临的政治经济及思想上的全面危机的认识方面,起了不少的作用,也为明清之际后世思想家的思维开启了新的绪端。
中国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关系所决定,总是周期性地出现社会危机,越到后来越深重。①这种危机可以两种方式通过社会力量调整而得到某种程度的缓解。一是地主阶级政治家和改革家运用政权机能进行政策上的调整,使广大农民得以休养生息,保持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使社会相对稳定,此即旧史所谓“治世”。二是当社会阶级矛盾激化时,农民阶级用武装反抗力量冲击封建统治,使生产关系作自发的调整,此即所谓“乱世”。明末农民大起义已席卷南北各地,正在用上述第二种方式解决社会危机时所出现的种种矛盾。用宋应星的话说。他正处于“乱极思治之时”。面对这种形势,如何重新调整阶级关系,挽救社会危机,使之恢复到封建统治的正常轨道,由乱而治或拨乱反正,是他思考的首要问题,因而有《野议》之作。此书也是他青年时代起树立的济国济民政治抱负的集中体现,他长期为实现这一理想而奋斗。从书中可以看出他治国安邦思想表现在他对朝政、吏政、学政、军政、民政及财政各方面的看法上,涉及管理国家的各种大政方针,当然也集中反映了他的政治经济思想。我们可将《野议》看作他的政治论文集。写此书时他任分宜教谕的低微教职,似乎还没有资格议论国家大事,因为孔子曾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按此观点,只有位居卿相方能议论国事。但宋应星与此相反,他本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精神,关心并议论国家大事,说明他意识到自己作为国民的历史责任感。
宋应星不但有作为爱国者的历史责任感,还认识到明末社会危机的严重性,有一种紧迫感,在一日一夜之间疾笔草成万言的《野议》。他认为自己在这衰世、乱世中眼看要成为亡国之民,忧心忡忡,却仍对国家前途抱一线希望,相信会由乱而治。他象一位医生给垂危患者诊病那样,分析乱世社会的各种表现,找出致乱之根,再提出治国安民良方,供统治者参考与采纳。
在某种意义上可将《野议》视作上表给崇祯皇帝的治国方策万言书,因为书中不少地方用第二人称语气,是直接写给皇帝看的。宋应星在书序中谈到写此书时的思想冲动。崇祯九年(1636)三月二十一日,他与分宜县令曹国祺春游于当地名胜钤山,衙役送来邸报,内载淮安武举陈启新因一纸空洞奏文而被皇帝授以吏科给事中之美官,应星取其奏议观之,则觉议论平庸、未得要领。县令欲听应星高见,他便与陈启新论《天下三大病根》奏文针锋相对①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史》(秦汉),第97 页(人民出版社,1985)
地写了《野仪》。如第六章所述,陈启新的奏文根本没有抓住社会弊病要害,实际上是为实现其个人目的、要求朝廷授官的无耻自白。而宋应星书中谈到的全切中时政要害,他也出于愤恨心情写了此著,认为皇帝对庸人授官是“千秋遇合奇事也”。从而与在朝的刘宗周、钱士升、王聚奎等阁臣规谏崇祯帝勿作这种蠢事的朝议相呼应。这些阁臣的好意奏疏不但未被采纳,反遭斥责、降官、丢官,甚至下狱。宋应星采取较为策略的方式,书中不提陈启新其名,改作正面阐述自己对天下病根的看法,让皇上与世人识别到底哪种看法可取。
所谓“野议”是对“朝议”而言,乃在野者之所议。宋应星认为既有朝议纷纷,而再辅之以野议,朝野上下相配合,共商国事,亦并行而不悖。他在序中说:“尝思欲伏阙前(内府前),上痛哭之书,而无其胆;欲参当道,陈忧天之说,而无其颜。则斯议也,亦以灯窗始之,闾巷终之而已。”①虽然他谦虚地自称《野议》不过是街谈巷议,但仍想有机会让皇帝看看议论的内容。因为他认为揭露的一些弊政,其他在朝官吏未必敢议,致使皇帝受到蒙蔽。他希望通过这些揭露使统治者猛醒,及时采取紧急对策,以挽时局于万一。当然,他这份比邸报所载更好的奏议是否能到达御前几案,或送入宫内是否被扣压不报,都无从得知。不过,此书即使是只作为街谈巷议得以发表,亦会同样收到社会效果。广大读者观后,必会引起共鸣及反思。总之,宋应星作为直率的政论家,认为自己不能对社会业已面临的危机保持沉默,而要大声疾呼,呼出乱世中有识之士的心声。疾风知劲草,国乱识英杰。应星此举与那些导至明亡的文臣武将丑行,适成鲜明对照。
《野议》中陈述的政治、经济思想,可以看成明末社会批判思想库中的一份珍品,它与同时代其他社会批判思想家的作品相呼应,造成一股社会舆论。也可以将此书看成作者上书皇帝要求变法的万言条陈。书中指出,有史以来一统王朝垂三百年而不变者,商代以后便是明朝,至明末已是乱极思治之世,天下事尚可挽救,不必自馁(《世运议》)。又说“从来成法,未有久而不变者”(《盐政议》)。而在《进身议》谈到荐人制度弊病时指出:“从古取士进身之法,势重则反,时久必更”,如今己到改革铨政之弊的时候了。《盐政议》则称“政败于弊生,商贫于政乱”,已至“盐政变革之秋”
矣。还指出“治乱天运所为,然必由人事召致”。人既可使政乱,亦可转乱为治,关键是要变法。宋应星提出变法的依据是,当社会政治、军事及经济各方面的制度弊病百出,而又吏治昏暗,造成普天之下民穷财尽,土地荒芜,工商倒闭,士风不振。加以内有农民军暴动,外有清兵侵袭,大半个中国已乱成一团。他提醒崇祯皇帝要有危机之感,实行变法。他对皇帝说:“痛哭长言,话从何处起止?有心国计人芻芻之言,圣人(圣上)择焉,则幸矣。”
①(《练兵议》)。可见这位有心国计的人仍抱一线希望要崇祯帝采纳他的变法条陈。
《野议》虽仓匆间写成,但其中政治改良思想及变法思想的酝酿,必非一日之功,是宋应星长期反复思考的结果。在考察他思想来源时,要注意到,首先,在万历至崇祯年间六次北上会试及平日去各处游历,沿途耳闻目睹明末社会各种黑暗现象。又因其身分不高,得以体察民间疾苦,能深入下层作①宋应星:《野议。序》,第2 页(明崇祯九年原刻本,1636)
①宋应星:《野议。练兵议》,第17 页(1636 年木刻本)
社会调查,得到上层统治者听不到的实际情况。其次,明末进步思想家和被逐出官场的以国事为重的官吏、士大夫以及东林、复社成员,均以不同形式议论朝政,形成强大舆论,必会对他产生思想影响。最后,他还可从历史中获得思想智慧。明末与东汉末同属乱世,有不少相似处,因而东汉末的社会批判思潮与明末思想家能一拍即合。王符的《潜夫论》、仲长统(179—219)
的《昌言》和崔寔(?—170)的《政论》等人所批判的东汉末社会弊端及提供的医治方法,不少也适用于明末。宋应星在《野议序》写道:“东汉仲、崔两君子,所为《昌言》、《政论》,亦野议也。然诵读之余,法脉宛见毫端。”可以说仲、崔、宋的著作确是一脉相承。除此,南宋末与明末也有类似之处,南宋末的治乱得失也成为宋应星发挥政见时利用的历史资料。这就是他所说的“学古有获”。《野议》共12 议,为更系统地了解作者的思想,不妨可将原有各议自然顺序安排作一调整,按所述相同者编组,则可分为下列六组。第一组《世运议》主要讲时局危机及变法的迫切性。第二组有《进身议》及《学政议》,与吏政、学政有关,指出人事及教育的重要性、现有制度之弊病及改良方案。第三组包括《民财议》、《催科议》及《盐政议》,与理财有关,揭露现存财政失误并提出改革方案。第四组为《屯田议》、《军饷议》及《练兵议》,与用兵、练兵、筹饷等军政有关。第五组有《士气议》及《风俗议》,旨在振作人们的精神面貌,使之由衰而盛,国家才有元气。
第六组为《乱萌议》,分析明末农民起义经过及动因,与安民政策有关。当然,有时一议涉及几方面内容,或同一内容散见于各议之中,因而此处的分组归类并无绝对界限,只是稍将原来次序理顺一番而已。但原来次序仍有作者自己的考虑,亦应尊重。
宋应星将《世运议》列为首篇是有用意的,因该篇提出变法奏议及政治改革的理论及事实依据。他首先指出:“语云,‘治极思乱、乱极思治’,此大地乘除之数也”。①此处的“思”为语气助词,没有实义,作“则”字解。“乘除之数”是盛衰消长的必然性。译成语体文,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常言道,‘治极则乱、乱极则治’,这是天地间事物盛衰消长的必然规律”。但是否意味着治、乱之间是反复循环呢?
过去是有持这种观点的历史循环论者。但在宋应星看来,情况并非如此。他认为治与乱二者是矛盾的,但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即“物极必反”或“相反相成”。也就是说,治、乱发展到极点,就要向相反方向转化,或相反事物可互相促成。由此可见,宋应星的社会治乱观不但不是历史循环论,而是历史发展的辩证观。他还接下写道:“自有书契(文字记载)以来,治平垂三百载而无间(间断)者,商家(商代)而后,于斯为盛。议者有暑中寒至之懼焉,不知今已乱极思治之时也。”在他看来,封建大一统局面经300 年而未间断的明王朝,至末期已由盛而衰、由治而乱,想起令人有暑中寒至之懼,岂知已至乱极思治之时矣。实际上这个王朝从中期以后己见衰,不过到末期已衰极、乱极而已。宋应星在描述这种景象的表现时写道:“西北寇患,延燎中原,其仅存城廓,而乡村镇市尽付炬烬者,不知其几。生民今日死于寇,明日死于兵;或已耕而田荒于避难,或已种而苗槁于愆阳(旱灾),家室流离、沟壑相枕者,又不知其几。城廓己陷而复存,经焚而复构者,又不知其几。幸①宋应星:《野议。世运议》,第1 页(明崇祯九年原刻本,1636)
生东南半壁天下者,即苟延岁月,而官愁眉于上,民蹙额(绉额)于下,盗贼旁舞(纷繁)、水旱交伤,岂复有隆[庆]、万[历]余意哉!“(《世运议》)。面对这种凄凉景象,宋应星仍是个乐观主义者,他认为:”此政(正)乱极思治之时,天下事犹可为,毋以乘除自沮惑也“。他认为时局仍然有救,不必灰心丧气,因为根据历史发展规律,乱至极则转为治,欲挽山河破碎残局,必须变法。如将治乱转变理解为封建社会周期性社会危机(”乱“)和对付危机所采取的调整(”治“),也不失为一条历史规律。
如上所述,宋应星认为造成社会衰乱不可收拾的局面,不外政治及经济原因,因此要摆脱此局面,重新治理好国家,必须使用政治及经济两大杠杆来改革国家内政、调整各阶级之间的关系,使社会矛盾趋于缓和。有鉴于此,他认为变法首先应从吏政及学政开始,这是国家大政所在。因为政权机构各级官吏,从内阁大臣到省府各级地方官,均靠在学校读书、科举、荐举和铨选几个环节产生的。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直接影响到各级官吏素质优劣及政绩好坏。而所谓吏政,关系到政权掌握在什么人手里、如何掌权和如何选用文武百官、怎样识别与考核的问题。这些官吏都是行使政权职能的大大小小的当权派,朝廷制订的各种政策、法令能否通过他们贯彻及如何贯彻,都影响到政权本身之安危。上述陈启新奏文中言天下用人弊政时,只指出重要官吏均来自进士一途,而无大批举人的份。宋应星比此人高明之处是,他认为问题不只在于重要官吏功名出身如何,而在于如何选官及如何做官与从政,亦即“为官之道”及“选官之道”。所以他第一个实质性奏议便是《进身议》,讨论选官及为官之道。他抓住这个政权的核心问题,希望统治者对现状有清醒认识。他说:“自古取士进身之法,势重则反,时久必更”。就是说,自古以来取士选官之法积弊过重就要走向反面,推行过久就应变更。接下他指出“两汉方正贤良、魏晋九品中正、唐宋博学弘词、明经诗赋诸科,最久者百年而止矣。垂三百年归重科举一途而不变者,则惟我朝(明朝)”,但这并不意味明代科举取仕一途是至善之法,而只说明此老朽制度积弊过久,需要变更。宋应星论科举取仕时称“非其法之至善,何以及此”。不可象有的研究者所理解的那样:“若不是它的方法最为完善,怎么会达到这种地步呢?”。我们认为这种理解不合应星本义,应将这句话译成:“并非证明科举取仕之法是最好的,那又为何通行三百年而不变呢?”
他实际上是在暗指明王朝历代皇帝维持科举取仕之法表现的顽固态度,以至到明末演成“势重必反,时久必更”的局面。本书第三章已指出,在宋应星前半生最后15 年里,他已与科举取仕决裂,成为此制度的激烈批判者,他怎会还在后半生说这种制度的好活呢?
宋应星在《进身议》中抨击明代科举取仕制所循的思路是,先从理论上阐明自古以来一切取士制度均因势、因时而变的道理,接下揭露这种制度的弊病、恶果及表现,同时发表自己改革的意见,破字当头,而立在其中矣。
为了论证科举取仕制的,他将此制度产物即各级官吏作了分类剖析,请皇上一一检阅。第一类人靠科举功名而当官的,任各州知州、县令等职,但其城一攻即破,却掠民残甚。终日上报钱粮开支用完,不知如何筹措;遇敌则终日报功叙赏,告急文书频传,终使疆土失守。第二类人靠保举当官,但荐举者与被荐者“声应气求,仍在八股文章之内,岂出他途?”靠八股很难荐举出人才。且荐官须经吏部铨试,动辄长期拖延,当时京内文武选官数千人困于旅舍之中,各地州县官缺300 名,急盼邑令就任,州县元首必然误事。
这种荐官、授官制度如何使人才得尽其用。第三类人多是进士出身,但“竟不知做官为何本领”,待位至卿相高官时,只图阶荣父祖、荫及儿孙,身后祀名宦、入乡贤,墓志文章夸扬后世。至于遇敌逢艰,作何策应,何尝梦想及之。他们不奋志请缨报国,而是徘徊观望,想舒服做官,把最危急之处交所荐举的人或乡举中最次者去掌管(《进身议》)。另还有第四类人将官府视为客栈,全副精神尽在馈送邀名、调到好的地方或任京官。军兴以来,催征赋税虚报政绩,以便考升,又分其精神大半,根本不顾国家命运及百姓死活(《民财议》)。试想由这些人掌握各级政权,如何会使政权稳固?文职官员如此,武职官员更坏。
在明末战争频仍之际,军权掌握在什么样人手中以及如何掌权与带兵,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用宋应星的话说就是“求将之道”与“为将之道”。他再一次抓住军政的核心问题。“求将之道”是朝廷的事,任用什么人领兵反映朝政明暗。为将之道是军事将领的事,如何运用军权反映指挥官素质优劣。
而这两者之间又有密切关联。而武官与文官一样,都靠科举、铨选及荐举同样制度而产生,弊病都是相同的。宋应星对军政问题给予特别的注意,因为军队是保卫政权的武装力量。他写道:“为将之道无他,志在为国,则不惟功成,而身亦富贵;志在贪财好色,则不惟师徒丧,而首领亦岂能全?求将之道无他,精诚在家国与封疆,则奇才异能之人掘起而应之;结习在馈送(行贿送礼)邀名与报功升爵,则外强中干与性贪才拙之人丛集而应之。”①这里他列举了正反两个方而讨论军政问题,显然他主张朝廷应以保卫国家的精诚之意求将并作为用将标准,则奇才异能之人崛起而应之。如为将者志在为国保疆,则功成名就,而其身亦富贵。而实际情况常与此相反,兵部、吏部及内阁其余各部用人习惯于靠门径关系、行贿送礼、吹牛拍马与报功升级等手段,不讲什么原则,于是外强中干、性贪才拙之人丛集而应之。他们得权后志在贪财好色,不惟师徒丧,而首级亦岂能保全,受损失最大的仍是国家。
宋应星论文武吏政首先抓各级当权派,文官他主张掌握好对内阁卿相及省府州县各地方官的任用,武官则掌握好对兵部尚书、经略、总督及各卫所将帅的任用。他主张文武百官均应以国家最高利益作为选官、为官准则,不能将私利置于国家利益之上。武举陈启新奏文也提到武官任用,但未讲任何原则,只一味主张“专拜大将,举行登坛推毂之礼,使其节制有司,便宜行事”。②这无疑等于纵容并重用军阀。
宋应星还认为“用武之道与衡文绝不相同”。所需之兵为“抛石射矢之人,轮戈舞槊之人,引火燕炮之人,驰马侦探之人,护持辎重、炊米挫芻、击斗巡掫之人,堪用者举目而是。”是故招兵易而求将难。“一将立,而众卒从之”,兵无将统率,则为乌合之众。但“兵勇怯无定形,强弱无定势”,须经战场的考验才能越战越勇,同时也要靠将帅的带领,“将军无死绥之心,士卒萌溃逃之想,营已立而令纷,阵未交而先乱,则强者尽成死弱矣。经阵获级而后朝有重赏,而幕府不吝不克??则逗遛逃走之情尽化而为争先迈往之志矣。”(《练兵议》)如果将军忠勇为国、赏罚分明,则所带之兵必强;将军怕死、贪财,则兵亦萌溃逃之想。因此宋应星主张对武官也象对文官那①宋应星:《野议。练兵议》,第15a 页(明崇祯九年原刻本,1636)
②《明史》卷258,二十五史本,第10 册,第8496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样事先考核,对将才则着重考察品行。他写道:“文官庭参讲话之时,有立见其才能警敏与蒙昧,而预料其他日或堪行取、或罹降调者。面试将才,即此可以类椎也。凡人情小利不贪者,大敌必不怯;身图不便者,趋媚必不工。
此何莫非知人之法哉?“(《练兵议》)。他还认为任用武官时不一定非视其骑射,因为此乃行伍中事,即选一能通骑射者,又何济于事?他指出天启年间辽东、广宁两经略(熊廷弼及王化贞),均通骑射,但皆败于清兵。而唐代的颜真卿(709—785)、宋代的虞允文(1110—1174)不知骑射为何物,但统帅士兵成竹在胸,指挥若定,畅饮谈笑间而摧毁强敌(《进身议》)。
在宋应星看来,良将除有卫国保疆的忠勇之心外,还应勿欺勿私,有自知之明,有过而勇于自劾,以勿欺良能力立功之本,不能伪报战绩而邀功请升。而他所见闻的将官又是何色人呢?试看他的描述:“今破残遍天下,而日日掩败为功。夺获达马(清兵之马)一匹、斩获首级二颗、箭竿二支,公然上报而不知羞涩汗下。甚则城下牢闭,幸敌不攻,以他邑之破陷相比况,而思叙功:人情及此,欺日甚而私日炽。脸颊日厚,而方寸(心地)日昏,岂有拨乱之期哉!”此等人如何竟有此高位?宋应星分析说:“今日大将、副将,悉从本兵(兵部尚书)差遣。试问职位何以至此?盖自袭荫初官以至今日,其间卑污手本到部与科者,动称‘门下走狗’,自固者方称‘门下小的’。终年终日打点苞苴(送礼)、以金代银、以珠玉代方物(行贿)。”
就是说,这些将领先靠袭封得小官,而通过向兵部衙门吹拍、送礼、行贿而逐步爬上来的。甚至无耻地对兵部尚书自称“门下走狗”或“门下小的”。
宋应星指出,“吾人驭兵制虏(抗清),全在气概。设有韩、岳(宋代抗金名将韩世忠、岳飞)诸人。
即故国贫困老死,忍以‘走狗’自呼哉?“①《练兵议》接着揭露了当时这些”门下走狗“在兵部中后台的嘴脸,其中包括崇祯七年(1634)内阁廷推”有才望“的将领陈奇瑜。此人领兵部右恃郎衔兼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及四川五省军务。宋应星认为”所推总督,不惟兵法不知也,即世法亦一毫不知??昏愚至此,可胜叹息哉!“而推举陈奇瑜出职的崇祯五年至九年(1632—1636)的兵部尚书张凤翼,也是一路货色。张凤翼于天启初投阉奸魏忠贤,为魏阉立生祠,专门与抗清名将孙承宗作对。承宗说此人”才鄙而怯,识闇而狡;工于趋利,而巧于避患“。张凤翼本为魏阉逆党,实该定罪,但崇祯帝不听言官规劝,反提他为太子少保、兵部尚书。他于是利用职权培植私人势力,形成宋应星所揭露的军内不正之风。言官虽奏劾张”举用非人“,昏庸的皇帝仍不问,继续重用。结果崇祯八年(1635)清兵进关,破坏明皇陵,张凤翼坐视不救。清兵气焰愈高,遂攻入昌平,京师戒严。这时兵部尚书张某才请自督师,但他遇清兵不敢迎战,致使京师外围大同、宣化失守,朝廷为之震惊。
他惹出这种大祸之后,自知将法办,遂自死。②这就是宋应星所说“不惟师徒丧,而首领亦岂能全”。在宋应星著书时,①宋应星:《野议。练兵议》,第15—16 页(明崇祯九年原刻本,1636)
②《明史》,卷257,张凤翼传,二十五史本,第10 册,第8492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明军政要职从兵部尚书、经略、总督至总兵官、大将、副将,多为贪财怕死的误国庸才所把持。他们排挤忠良,专靠奉迎、贿赂及臭味相投构成一个关系网,再勾结权奸首辅温体仁及阉官,控制从中央到各边镇、各省军权。这种情况正给清兵南下提供可乘之机。如非卢象升将军领兵人卫,清军几乎可以破京师。宋应星因而叹息地写道:“劣陋相承,百有余岁。偷息闲功,则歇童舞女,海错山珍,以自娱乐。此等人岂能见敌捐躯、舍死而成功业者?”
他在列举了历史经验后指出:“倘今经略、督抚日廑栋焚剥肤于怀,不杂功名富贵之想,血诚达于上帝(皇上),格言誓于军前,而草泽英雄不起而应之者,岂气声感召之理哉!”
(《练兵议》)。
纵观宋应星揭露的上述明末文武百官的丑态,足以使他作出结论说:明代推行达300 年不变的科举取仕之法已到“势重必反、时久必更”的时刻,必须变法。但他没有,也不可能要求取消这种制度,只是希望对之改革。综合他的论述,其所提改革方案包括以下三点:(1)科举考试不能专以八股文章作为取士标准,因为士子入仕后不论从政或从军,都要靠实际本领当官,八股再好也无济于事。且有的人读圣贤书,不按“忠孝仁义”行事,口是心非,其八股制艺全系为获取功名。有的人志大才博,只因不善此道而屡试不第。因而这种考试考不出应试者实际水平。(2)铨选、荐举、任命及考核文武百官时均应以其实才人品为准,从国家根本利益出发,根除私人关系、门径贿赂、请客送礼及阿谀奉承的不正之风。
以百官实际行动及政绩决定其升降调转。为此,“司铨法者,一破情面,大公至正,掣签而授之。即暂受愤怨,而制科增光,实自此始矣”(《进身议》)。(3)鉴于时事紧急,州县官缺多不补,从中央吏部至各地方抚按,核试授官过程应加快,不能久拖不决。被选官后,亦应从速就任,不得久滞京师,因“残破地方待守令之至,如拯溺急焚”。这三点如能一一作到,可使科举取仕之法得到某种改善,并注入生机,比听任原有弊政自然发展下去要好得多,由此弊病所引起的矛盾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但执行起来将遇到阻力。
从明代取仕制度中自然也反映出学政的弊病,而吏政与学政有密切关系。宋应星作为县学教谕,对学政情况相当熟悉。明末学政象吏政一样,也丑态百出。他在《学政议》中首先指出学政在国家中的重要性:“国家建官,大至于秉轴统钧(宰相首辅)、平章军国(内阁大臣),小至于宰邑百里(县令)、司铎黉宫(教官),皆从一途(学校)出,学政顾不重哉?”这就是说,国家文武百官,从宰相、六部尚书到省府州县各级官员、总督、经略、大将副将,小至教官,最初都是从学校培养出来的,因此学政是相当重要的。
他接着谈到明代学校教育的演变情况,那时学校在中央有国子监,地方有府学、州学、县学,而明初州县学校生员不过100 人,教官对学生情况较熟悉,而且考核勤严,读书人不敢旷学。但到明末要子弟入学者大多,大的州县学生超过2,000,为明初20 倍,无非都想做官。因此府州大邑学校教官面识的学生不及总数的1/10,小者不及1/3 到1/4.于是学生勤懒、贤与不肖难以考核。更何况“教官之职业已轻甚,欲议一不肖,而县可沮格(阻拦),府可平翻(推翻),其他无论而已”。对学品不良者,教官只能从寒微子弟除一、二以塞责,失去惩戒作用。对官绅子弟及权贵亲属中不肖者,则不敢过问,生怕报复。纵使县令、知州、知府,也得顾忌三分,听之任之。自军兴以来,乡里有钱人怕土地被官绅兼并,不惜典卖田产也让子弟买个庠生,今后当官,十年来人心大变。“乡绅居官家,以荐人人[县]学为致富足用真正门径。金饱者取来心欢,铜臭者绝无汗下。势要乡绅子弟儿齿未毁(乳牙未退),而襴衫业已荣身(已有功名)。呜呼,古道古风今已矣”。只要有钱,便可贿赂入学、登第、当官,而才德居后矣。这种揭露,可谓深刻之极。
宋应星又以统计数字说明,当时在籍入学者,学业优秀的不及10%,尚可造就的有10%,而文字一窍不通的竟不下30%,“倘沙汰数苛,则繁言必起”。一次只能淘汰1%,毫无惩戒作用,更加鼓励行贿入学。尤其荒唐的是,为逃避岁考,有人盼父母死,假借丁忧。不少学生虽然学业不好,但特别讲究芽戴,儒冠儒服与高官无异,丧失昔日朴实作风。这样的学生今后出去当官,如何能成为国家栋梁。另一方面“群习读书之乡,有文章极其佳熟,而再三应考,不得一府县名字为进身之阶。流落求馆(教私塾),计无复之,则窜入流寇之中为王为佐,呈身夷狄(清)之主力牒为官,不其实繁有徒哉?”
(《学政议》)。“今天下缙绅举子,不能勤生俭用以自竖立,而以荐进名字为无伤之事,不知逼能文之贫士而为渠魁寇盗,朘(剥削)无识之富室而为负债窭(穷)人,皆由于此。此治乱大关系,而人特不觉耳。”(同上)
既然贫士无法行贿,再三应考而不能进入府学、县学,只好去私塾教书糊口,实在无法,便被逼与农民军一起造反,或为满清政权效力,这正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宋应星指出,学政导致对政权的威胁,对这种有关社会治乱的大事,很多人竟无所觉察。他认为学官包庇、纵容之弊,亦由当时社会风气造成,除应移风易俗外,更重要的是改革学政。
为提高学生素质,防止不肖不贤者于学校滥竽充数,并为社会蓄才,宋应星提出的改革措施有如下四项:(1)“欲返天下醇风,则在铁面学使者(掌学政的官员、教官)何法以谢请托。百姓见不慧子弟空费重赀而莫翼进身。
即暂幸进身,而转眄(转眼)岁考,辱荣立判,乃始思务本“(《学政议》)。
就是说,掌管学政的官员及教官应当铁面无情,拒绝请托,因才考学。让有些人知道其不慧子弟靠重金行贿入学无望,既令侥幸入学,转眼即是岁考,辱荣立判,通过考试,淘汰不肖。为此,要提高教官管教生员之职权。(2)
“至有力童生,传文营分而横占府名,黄堂(知府)可严复试,宪署(司法机构)可罪父兄”。就是说,对家有财势的童生靠作文舞弊而横占府学名额者,由知府再严加复试,再由司法机关追究其父兄。(3)“行法美而严,一行而百效,齐唱而鲁随。则不通子弟请客与曳白(交白卷)者,不敢躁进,而贫士方无沦落之嗟。”(《学政议》)就是说,制订出完善的学政管理法,并严格执行,则一行而百效,全国各地都相互配合、响应。这样,文理不通的子弟靠行贿与交白卷混学的,便不敢冒然以进,空出的名额让给学业好的贫士,使其无沦落之叹。(4)对在校学生除加强学业教育、勤严考核外,还要进行思想教育,以返天下醇风,使其有为国为民之情操及勤俭朴素之美德。
除传授科举应试所需知识外,还要尽可能使其具有今后谋职之本领,不应只教写作八股文章。这一措施他在《进身议》及《天工开物。乃服》中已提及,特补于此。
应当指出,宋应星对学政的上述改革主张,不但只限于议论,而且自己身体力行。史载其“乘铎(教谕)分宜,士风丕振(大振)”。他主持的分宜县学办得很好,得到县令曹国祺的全力支持,培养出不少人才。而他的学政主张又密切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有骨有肉。他的整个思路是,选用各级官吏乃国家根本大计,吏政明暗关系政权是否稳固,必须革除选官弊政。而官吏来自学校,学校是国家蓄才之所,只有严格掌握在学者素质,提高教官地位及职权,使其严于督学,所育学生从政从军后,方有作为。所以他强调在吏政及学政上进行双管齐下的改革,拟定规章制度严加执行,实行法治以代替人治。各级执法者都应秉公行事,严禁走门径、通贿赂。这样,便可使教育、科举、荐举和拴选等环节都同时走上正常轨道。学政、吏政刷新后,则政权由弱而强、社会由乱而治。要作到这一点,统治者必须下决心变法,从上而下、从南到北,全国一盘棋,迅速行动起来。
在政权建设中,宋应星除注重吏政、军政及学政的改革外,还很注重思想建设。他认识到伴随社会政治危机的,还有思想危机或道德危机。在前引诸议中,他都提到这个问题。他已感觉到,尽管封建道学喊得震天响,但不良社会风气象瘟疫那样蔓延到社会每个角落,人们象恶魔缠身那样受到精神腐蚀。这实际上是社会一种危险的破坏力量,直接威胁着社会安定和政权稳固,也必须加以革除。为此,宋应星专门还写了《士气议》及《风俗议》两篇议论,集中解决社会风气日益堕落的问题。他把这个问题提升到政治问题的高度来认识,在明代思想家中是不多见的。而他的“士气论”和“风俗论”
思想是他政治思想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士气议》主要论明末政权中文武百官的士气,因为他们掌握各级军政权柄,其士气盛衰便显得格外重要。
所谓士气,反映了人的精神面貌,一般指战斗意志和气概,士气有盛有衰。
宋应星“士气论”的基本论点是:“国家扶危定倾,皆借士气。其气盛与衰弱,或运会之所为耶。”这段话有二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说国家是否能扶持住以摆脱危机或是否能稳定住以免遭垮台,都有赖于士气如何。第二层含义是说士气盛衰又由时运机会所促成。换言之,社会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形势影响到士气。宋应星此处所说的士气,具体指文武百官的精神面貌。他们行使各级政府中行政、军事、经济和司法等方面的政权职能。社会政治、军事和经济形势发展的趋向,影响到这些当权派的精神面貌,而文武百官的士气更反过来加剧或延缓社会形势的发展,进而关系到国家扶危定倾。这就是宋应星的基本思想。
在阐明了士气论的基本理论观点后,宋应星接着对明末文武百官的精神面貌作了分类对比剖析。他一共列举了10 种不同表现形式,每一种表现形式又分为士气盛与士气衰的两种截然相反的类型。虽未公开指名道姓,但现实生活中确有其人其事,当时每个官员读此议时都可对号入座。应星在揭露官场弊端时,并未将天下看作漆黑一团。他认为在邪气蔓延时,社会上仍有正气;在衰相百出的官吏当道时,仍有正义凛然的官员存在。正因为有这种矛盾的对立,他才从社会中看到一线希望和生机,而使自己不致成为悲观论者,或怀疑一切、否定一切的人。他的估计是清醒而理智的,充满着辩证思维。
其原文不易为现今一般读者看懂,我们这里用括号加了若干注释。需注意者,文内“气之盛也”的“气”指士气。
宋应星所述官员10 种士气表现形式如下:
(1)“气之盛也,刀锯鼎镬(残酷刑具)不畏者有人焉。其衰也,闻廷杖(朝廷杖击大臣)而股栗矣。”
(2)“气之盛也,万死投荒(流放),怡然就道者有人焉。其衰也,三径就闲(失官闲居)黯然色沮矣。”
(3)“气之盛也,朝进阶为公卿,暮削籍为田舍(削职为民),而幽忧不形于色者有人焉。其衰也,台省京堂外转方面(由京官调任地方官),无端愠恨矣。”
(4)“气之盛也,松菊(清廉)在念,即郎衔(中央郎官)数载,慨然挂官者有人焉。其衰也,即崇阶已及、髦期已届(已该退休),军兴烦苦、指摘交加,尚且麾(驱)之不去,而直待贬章之下矣。”
(5)“气之盛也,班行考选,雍容让德有人焉。其衰也,相讲相嚷、贿赂成风,甚至[落井]下石倾陷同人而夺之矣。”
(6)“气之盛也,庭参投刺(投名片见上司)抗志而争者有人焉。其衰也,屈己尊呼,非统非属而长跪请事,无所不至矣。
(7)“气之盛也,布衣适体、脱粟饭宾(淡饭延客),而清操自砺者有人焉。其衰也,服裳不洁、厨传不丰,而醴颜发赭(面红)而以为耻矣。
(8)气之盛也,一令之疏、一师之败、一节之怠慢欺误,上章自首者有人焉。其衰也,掩败为功,侈幸存为大捷,而侥幸朦胧(蒙混)之不暇矣。”
(9)“气之盛也,领郡之邑,艰危不避者有人焉。其衰也,择缺而几祝神央分(祈神佑得美缺),遍挈重债、贿赂滋彰,既欲其靖,又欲其羶(既舒服,又有油水),然后快于心矣。”
(10)“气之盛也,善兵虏骑(清兵)攻城掠野,宰官激洒忠义,冒矢撄锋(提刀剑)而成功者有人焉。其衰也,疲弱亡命,斩木揭竿谍报邻寇入疆,而当食不知口处(听说农民军至邻地,吓得吃饭不知口处),妻子为虏而不能保者,不一而足矣。”①从以上所述可以形象地了解明末文武百官的精神面貌。象宋应星这样细致而集中的描述,在古代政论作品中也较少见。官员精神面貌及斗志的表现形式虽多,总的说不外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士气旺盛的,他们为国家利益敢于向统治者及上司仗义直言,不怕丢官、降官、下狱甚至杀头,平日清廉,不怕困难,坚守岗位,遇清兵敢于迎战,甚或捐躯。第二种是士气衰败的,他们为私利向统治者及上司阿谀奉迎,寡廉鲜耻,一心恋官,且不惜用各种卑劣手段捞到美官,贪图安逸,伪造政绩,遇敌则仓惶脱逃。问题在于,士气盛的文武官员居少数,常被排逐出官场或降调,甚至下狱论死;而士气衰的占多数,常得势而当权。由于当权官吏士气衰败,使明政权根基不稳,加剧危机局面。宋应星主张将旺盛士气重新振作起来:“夫气之衰者,上以功令作之,下以学问充之。兄勉其弟,妻勉其夫,朋友交相助,可返而至于盛。
不然长此安穷也?“(《士气议》)。就是说,当士气衰落时,上以考核与录用官吏的法令使之振作,下以教育方式使之充沛。亲属朋友互相帮助砥砺,则可使士气由衰而复返于盛。否则,长此以往怎么也会走到穷途末路之境。
他此处振作士气的方法是借用法令奖罚、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他认为士气盛衰可以相互转化,也是他士气论的基本思想之一,同样是辩证思维的产物。
当宋应星将其士气论思想用于分析军事问题时,正确解决了武器与人的作用及相互关系。军队作战要靠武器,他因此重视武器的作用。《天工开物。佳兵》章云:“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其来尚矣。”就是说武器的功用是威慑天下,历史上任何明王圣君都要靠武装力量实现其统治及政治意图。这一章就专门介绍冷武器和火器,而且还指出:“火药机械之窍?变幻百出,日盛月新。中国至今日则即戎者(军人)以为第一义。”另一方面,宋应星又十分重视人在战争中的作用,特别是军事将领及其所率士兵的精神面貌,用他的话说即士气的作用。他主张将卒在战争中应保持旺盛的士气,将领以忠义①宋应星:《野议。士气议》,第5—6页(明崇祯九年原刻本,1636)
及勇敢激励士兵,就会鼓足其士气并提高战斗力。如交战双方人力、武器相当,则士气高一方必胜。他认为战争中人的因素是更重要的。他说:“吾人驭兵制虏,全在气概。”他这方面的其他有关论述,前已引用,兹不赘。既使用同一种武器,他也强调使用武器的人的作用。他指出,“凡造弓,视人力强弱为轻重??彀满之时,皆能中的。但战阵之上,洞胸彻札,功必归于挽强者。而下力倘能穿杨贯虱,则以巧胜也。”(《佳兵》)明军有120 万,武器装备精良,拥有各种先进火器,从将军炮、佛朗机、鸟铣、炸弹到各种火箭,还聘请西洋军事顾问,最终仍败于人数及装置上居劣势的农民军和清兵。究其原因,不外象宋应星所说明政权军政、用将不当、指挥不力等人事造成。真正有将帅之才、用兵得当且获大捷的袁崇焕将军,却被朝廷屈杀,这是自毁长城。古今军事史证明,宋应星关于求将之道、为将之道及武器与人的关系的思想,闪烁着智慧的光芒。他关于人与自然、人与物、人事与时运关系的思想中始终强调人和人事的主观能动作用。
如果说宋应星在《士气议》中主要议论文武百官的精神面貌以及其对国家盛衰的影响,那么,他在《风俗议》中则已将目光投向整个社会各界人士和社会风尚。所谓风俗,指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习惯、爱好和风气等等的总和,在宋应星看来,也同样是反映社会兴衰的一面镜子。他的“风俗论”
的主要论点是:“风俗,人心之所为也。人心一趋可以造成风俗;然风俗既变,亦可以移易人心。是人心、风俗交相环转者也。”①这就是说,风俗是由人的感情和愿望所造成的,人心即人的感情和愿望所趋,可以造成某一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某种风俗或风气。他所说的人心,与理学家所谓的“心”完全是不同范畴。人的感情和愿望是变化的,人心所趋亦随之变化,从而引起风俗的改变。反过来说,风俗一旦改变,又会移易人心。因而人心和风俗这二者之间相互影响和转变。宋应星在这里既辩证地,而又唯物主义地阐明了风俗产生的原因以及它与人心之间的相互关系。他的唯物主义思想和辩证法思想,在用于解释有关人心和风俗这类复杂的社会现象时运用自如,而且贯彻得十分彻底,几乎同我们现代的认识相一致。他的确是一位有独到见解的思想家。他在这方面的高见令人叹为观止。在他的这一思想阐述中,任何有关鬼神、天运等唯心主义的外在因素完全被排除在外,人成了这一社会现象的主宰。
宋应星接下便将他的风俗论思想观点用来对社会承平之世和动乱之世的人心和风俗作了对比的阐述:“大凡承平之世,人心宁处其俭,不愿穷奢;宁安于卑,不求夸大;宁守现积金钱,不博未来显贵;宁以余金收藏于窖内,不求子母(放高利贷)广生于世间。今何如哉?有钱者奢侈日甚,而负债穷人亦思华服盛筵而效之。至称贷无门,轻则思攘(盗窃)而重则思标(造反)
矣。为士者日思官居清要,而畎亩庶人日督其稚顽子弟儒冠儒服。梦想科第改换门楣。至历试不售,稍裕则钻营入泮,极窘则终生以儒冠飘荡,而结局不可言矣。“②对这段叙述中个别地方或可容有异议,但整个精神是可以赞同的。
要点有二,一是说承平之世天下富足,但却人心节俭,不讲虚夸、有钱不放高利贷;二是说动乱之世民穷财尽,但却反而人心奢侈,崇尚虚夸。这当然也是相对而言,承平之世奢侈者亦不乏其人,然而从这里可以看出他崇尚节①宋应星:《野议。风俗议》,第23 页(明崇祯九年原刻本,1636)
②同上俭,反对虚夸,更反对放高利贷。他认为某种风俗是一定时期内社会政治和经济的产物,不是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的抽象东西,所以他就用唯物主义观点解决了风俗产生的社会原因。
针对明末流行的追求利禄、卖官买官和高利放债的歪风陋习,宋应星在《风俗议》中揭露说,现在人心无止足之日。士人当上小官还要当更大的官,于是腐蚀上层官吏,靠送礼、贿赂而求得荐升,破坏了法纪。待他们得到较高官职后,俸禄不足以抵消行贿之所耗,于是再贪污受贿。而上层官吏更贪心不厌,谋求再往上爬,使用的是同样手段。这样在各层官吏之间贪赃狂法,都往上爬,互相倾轧,造成恶性循环。而官绅有钱,还要得到更多的钱,于是放高利贷,到时收不到本息便心伤亏本,而负债人走投无路,只好造反。
明末社会中追求当官、发财的不良风气,是一种社会瘟疫。当大官发大财,当小官发小财,小官要想当大官。无官无职者靠高利贷发横财。有钱可以买官当,化大钱买大官,化小钱买小官,当官后还可发财,最遭殃的是老百姓。
“升官发财”、“发财升官”这种伤风败俗蔓延下去,到头来就会象《孟子》所说“上下交争利,而国危矣”。①宋应星揭露的歪风陋习所带来的危害作用,正在于此。
与升官发财这种不良社会风习相关连的,是奢侈浮夸风。除了追求美食美居外,还表现在对时装追求方面。宋应星指出:“我生之初亲见童生未入学者冠同庶人;妇人之夫不为士者,即饶有万金,不戴梁冠于首”,但三十多年后,“今则自成童以至九流艺术、游手山人,角巾无不同;”甚至妇人亦戴梁冠。还有的印名片将自己的名字印得很大,“学问未大、功业未大,而只以名姓自大,亦人心不古之一端也。”更有的人无功名学业,只为夸吓乡人宗族,人京空走一趟,或买虚假文凭,或冒名顶替,或贿赂前门卖《缙绅便览》者,将其名刊之于上,伪称得各种官衔,以为荣耀之至,甚至变卖田产也在所不惜。“此又人心不古,而引人穷困归乱一端也”。鉴于这些不良风俗,宋应星主张移风易俗,树立起良好的社会风尚,使人心归正,使国家转危为安。“人心定而职分安,职分安而风俗变,风俗变而乱萌息”。(《风俗议》)
《尚书。五子之歌》总结统治者亡国失民的教训时写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为人君者失其民,必失其国;欲治其国,必固其民。在宋应星治国安邦的政治思想中,安民思想占有重要位置。为使明末社会危机得到和缓,他主张在吏政、军政、学政、财政和民政各方面实行变法,革除弊政、推行新政,希望朝廷能采纳。而实际上当时封建政权已民心丧尽,阶级斗争相当激烈,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造封建政权的反,从内部瓦解明王朝的统治,形成宋应星所说的“乱世”,当他写《野议》时(1636),农民起义军已将活动范围扩及半个中国,继续向纵深发展,明政权受到严重威胁。为分析农民起义原因,从中吸取教训,他写了《乱萌议》。其目的在于指出农民“犯上作乱”(武装起义)萌发的原因。他写道:“治乱天运所为,然必由人事所召致。萌有所自起,势有所由成。谁能数若列眉者?”这是说,社会的一治一乱由自然的运数所促成,然必由人事所引起。社会动乱的萌发自有其原因,局势的促成也有其依据。他认为对这些问题当时还很少有人能说清楚。这是因为这类问题那时是相当敏感的政治问题,讲不好就会自招祸患,①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第190 页(上海:时代文化出版社,1948)
故为政者几乎无人敢议。宋应星作为在野者,决定勇敢地就这类问题发表看法。毫无疑问,他是站在维护封建政权的地主阶级立场上作出分析的,因而将农民军称之为“寇盗”。但应当承认,他对农民起义爆发原因的分析,大部分是较为客观而属实的。比起那些昏庸顽固的当权派,他的政治头脑较为清醒、目光看得较远。
宋应星认为导致明末农民大起义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二:(1)朝廷对广大农民横征暴敛、土地兼并及富家对农民的高利贷剥削过重,使他们勤苦耕桑仍饥寒交迫,被催征、催债逼得走投无路。遇有天灾更为悲惨,家破人亡。
妻离子散,实无生计可寻。(2)官府、大地主、乡绅借权势无端欺压、奴役百姓,视民如草芥,使百姓经年积下深仇大恨。具体内容以后还要论及。他所揭露的这两点,是对封建社会的控诉,也反映了封建政权对百姓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已到忍无可忍的地步,的确是造成农民起义的原因。宋应星还认为,造成社会动乱的责任不在百姓,而在上层统治者,百姓是无罪的,其中绝大多数(95—97%)是好的。在他看来,农民造反是不得已而为之,完全是上层统治者、官府和下面的富豪、大地主乡绅硬逼出来的。他居然能有这样的认识,在地主阶级成员中算是有眼光的。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他建议朝廷立即无条件免除明崇祯九年(他写奏议的这一年)以前农民所拖欠的全部赋税,重新制订税法。从现在起只收鞭银,临时适当地收三饷,不要再加其他税目。待局势平缓,再完全免收三饷,进入正常的税收。他认为这样会使农民经济负担大为减少,只有使农民保持温饱,才能安心农业生产。免除农民这些负担造成的亏损,可由军内屯田解决一部分,亦可由朝廷及各级官府节省无益开支等方面得到补偿。他主张取缔高利贷,从各个方面减少对农民的剥削。他认为“民”与“寇”可相互转化,并向朝廷献策,“与寇争民”、“化寇为民”。对参与农民军的绝大多数只要不再造反,免予追究,利用发展生产的政策,把农民重新吸引到田间。各级官吏应爱民津己,廉洁施政,不得再逼迫并滋扰百姓,使民得安。铲除贪官恶吏,使民为快。
宋应星还主张革除对城市工商业主的各种烦苛税法,撤消或减少税务关卡,实行一次完税的一条鞭法,简化税目及征税程序,让工商业主有利可图,国家亦可从工商业复苏过程中得到相当可观的财政收入。对于贫士,他主张根据实才授予功名,给以人仕机会,杜绝门径贿赂之风。他注意到明廷将大批贫士推向自己的对立面,使他们帮助农民军及清兵。在这方面他提出与农军及清兵争夺知识分子的问题。总之,他的安民思想是从发展农工商业、恢复社会经济与政治稳定的大局考虑的,让士农工商各得其所、各安其业,使社会由乱而治,再集中全力抗击清兵威胁,确保大明江山。宋应星把安民问题提到关系国家治乱兴衰的高度。他是地主阶级中有远见的有识之士。然而他并不了解,明末阶级斗争已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任何安民政策都很难奏效,既不会被统治者所采纳,也不会为起义农民所接受,可以说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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