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穰苴有没有遗著流传下来?《司马法》是怎样的一部书?它是如何编纂而成的?它成书于什么时代?它在流传过程中有什么变迁?今存《司马法》五篇是不是古代《司马法》的残本?司马穰苴与《司马法》的关系如何?《司马法》能不能代表司马穰苴的思想?上述这些问题,由于年代的久远,材料的零星和残缺,历来为学术界所争论和疑惑。为弄清事实的真相,试一一加以辨析之。
(一)
春秋以前已有《司马法》司马是古代掌管军队和军赋的高官,西周初年已经设置。《尚书·牧誓》载武王在牧野告诫全体伐纣的官兵说:"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由此可见,三司(司徒、司马、司空)在"御事"的政府官员中地位极高。"司马"在西周金文中更是习见的官职,在不少铭文中,',司马"还是西周册命礼中的"右"者,如《师奎父鼎》、《走簋》、《师俞簋》、(谏簋》等。①既然"司马"是西周掌管军事的高官,于是习惯上,就把有关军事的法制称为"司马法"。《周礼·地官·县师》记:"若将有军旅、会同、田役之戒,则受法于司马,以作其众庶及马牛、车辇,会其车人之卒伍,使皆备旗鼓、兵器,以帅而至。"郑玄庄"受法于司马者,知所当征众寡。"《周礼·夏官·司兵》又记:"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祭把,授舞者兵;大丧,(兴)五兵;军事,建车之五兵;会同,亦如之。"郑玄注:"从司马之法,令师旅卒两人数,所用多少也;兵输,谓师还,有司还兵也;用兵,谓出给卫守。"《周礼》一书虽然编纂的时代较晚,但其中所记的许多制度,都是参照西周春秋的原貌撰写的。从上述引文可知,当时有关军事方面的行动,诸如军旅、会同、田役、授兵、还兵、出卫守、祭耙、大丧、建车等,都要"受法于司马"、"从司马之法以颁之"。
这样久而久之,必然会形成一套固定的军法、军礼制度。把这套制度记载下来,就成为《司马法》一书。在这本书中,既然有军法、军礼的各种制度的叙述,也就会有如何对待军事行动的思想。它的作者不会是一人,很可能是历朝的司马官或其他官吏陆续编成的。《史记·太史公自序》称:"非兵不强,非德不昌,??《司马法》所从来尚矣,大公、孙、吴、王子能绍而明之";又曰:"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汉书·艺文志》论述兵家的沿革,说:"兵家者,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易》日:'古者弦木为弧,判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其用上矣。后世耀(铄)金为刃,割革为甲,器械甚备。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是其遗事也。自春秋至于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从以上论述可知,在司马迁和班固看来,《司马法》之书在春秋之前早就有了。他们甚至认为:"自古王者",在"汤。武受命"或者"大公"以前,早已有《司马法》的存在。这未免失之太早。《司马法》形成为书。大概下会早于西周。故陈师道说:"夫所谓古者《司马兵法》。周之政典也。"(《后山集·拟御试式举策》)王应麟也说:"古者《司马法》,即周之政典也。"清人沈钦韩考证曰:"《博物志》云:《司马法》,周公所作;是其始耳。"(均见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传闻《司马法》始为周公所作,实在是极不可靠的,但由此也可见其原来成书之早。① 详见杨善群《西周公卿职位考》.《中华文史论丛》1989 年第2 期。
(二)
齐威王时所编的《司马穰苴兵法》
大约春秋以前流行的《司马法》,到战国初年已经散乱或亡怯,因此齐威王又组织人力,重新进行编集。《史记·司马稷直传》叙述此事曰"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从这段叙述可知,"古者《司马兵法》"这部书当时已不复存在,故齐威王只得使稷下学宫的"大夫"进行"追论"。所谓"追论"应该是追忆往事,重新论述。在追论过程中,也必然会加以补充修订,使之更加完善,至于为什么要"附穰苴于其中",它的原因不外乎这样两点:首先,是由于司马穰苴对古《司马兵法》曾作过深入的研究,有关于《司马法》的阐述、解释、引申、发挥的文字。司马迁就说过:"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穰苴能申明之。"(《史记·大夫公自序》)这些"申明"《司马法》的文字,附于追论的《司马兵法》中,当然能加深对这部古兵法典籍的了解。
再说,司马穰苴作为一个有思想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军事家,他本人生前肯定也撰写过一些军事著作。但是由于其一生大部分时间郁郁不得志,临终又发疾匆匆去世,因此他的军事著作可能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而只是一些零星的、片断的札记。《史记》本传云:"齐威王用兵行威,大放(仿)穰苴之法,而诸侯朝齐。"可见司马穰苴是有一些用兵的方法流传下来的,齐威王曾运用过它而使军威大振。这些"穰苴之法".不唯是口头流传,当也见诸文字。穰苴的这些兵法著述,一是因为它见解精辟,对战争实践有指导作用;二是因为它与古《司马兵法》有继承关系,对其中一些过时的战法作了发展;三是因为它零星、片断,容易散失,把它附在追论的古《司马兵法》中,既可以对《司马兵法》有所补充、发明,又可以使穰苴的兵法得以一起流传。由于齐威王时所编的这部书,是把"追论"的古《司马兵法》和穰苴的"申明"文字及其本人的兵法著述,二者合纂在一起,故其名称也就叫作"《司马穰苴兵法》"。
显然,齐威王召集稷下学宫的大夫编纂的《司马穰苴兵法》,是在战国初年对古代军法、军礼制度进行回顾、追述、并结合当时形势加以补充、发展的新书。它的编纂原因,应该是由于古《司马兵法》的散失,为了抢救古代的军事文化遗产免遭毁灭。而从其追论的内容要求尽量完善,井把穰苴的阐发文字及其兵法著述也附在其中来看,这一次重新编订。加进了许多诠释和补充的内容,使古《司马兵法》重放光辉,使司马稷直的兵法著述也得以纂集而保存下来。它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三)
汉唐间流行的《司马兵法》
齐威王时所编的《司马穰苴兵法》,在汉代甚为流行。其书名已简称为《司马兵法》,而把"穰苴"两字省去。《史记·司马穰苴传》赞曰"余读《司马兵法》,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亦少褒矣。若夫穰苴,区区为小国行师,何暇及《司马兵法》之揖让乎?世既多《司马兵法》,以故不论,著穰苴之列传焉。"这段赞语,司马迁虽说对《司马兵法》因"世既多"而"不论".但他还是表述了自己的看法:首先,这本书内容庞杂,编进了许多怔伐以外的事;至于它的文章,亦繁芜拖沓,不甚精彩;《司马兵法》中还谈到"揖让"之礼,这是司马穰苴不可能论及的。总之,司马迁对汉代流行的这本《司马兵法》,印象不佳,觉得它未能尽如人意。《汉书·艺文志》在"礼"类中,著录有"《军礼司马法》百五十五篇";又在"兵权谋"类下自注曰"出《司马法》人礼也。"从这些记载中可知,原来在刘歆《七略》中,《司马法》是被列于"兵书略"的,但班固认为《司马法》中大多是关于军礼的内容。因而他改变了刘欲的归属类别,把《司马法》出兵而"人礼",又在《司马法》前加上"军礼"二字。班固的这种改动,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本是不奇怪的。清人梁章矩说:"《汉志》兵权谋十三家,形势十一家,阴阳十六家,技巧十三家,独以此书人礼类,盖其时去古未远,所言多与《周官》相出入,足当五礼之一。"(《退庵随笔·知兵》)黄以周撰《军礼司马法考征》,辑录大量《司马法》中有关礼制的文字,其用意是:"裒人(集)佚文,怔成其义,欲以备五礼之一。"可以想象,齐威王时编成《司马穰苴兵法》之后,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又加进了许多与古代军事有关的东西,因而其篇幅多到"百五十五篇";其中特别增多了古军礼的内容,故西汉时司马迁已感叹"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揖让"之礼穰苴"何暇及"?逮至两汉问依内容对此书进行归类,刘散人"兵"而班固改人"礼"。
从汉代各家所引的文字来看,当时流行的《司马法》,其内容十分丰富。《周礼·地官·小司徒》郑玄注引《司马法》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力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这是叙述古代在井田制下的征军赋之法,出车徒之数。《周礼·地官·乡师》郑玄注引《司马法》曰:"夏后氏谓辇曰余车,殷日胡奴车,周曰辎车。"这是叙述历朝"辇"(用人推拉的载军器的车)的情况。《周札·地官·鼓人》郑注引《司马法》已"昏鼓四通为大,夜半三通为晨戒,旦明五通为发响。"这是叙述军中击鼓的顺序。《周礼·夏官·大司马》郑注引《司马法》曰:"上卜下谋,是谓参之。"这是叙述军中如何卜谋的情况。《周礼·夏官·司勋》郑注引《司马法》曰:"上多前虏。"这是讲战功何者为"上"。《说文·耳部》引《司马法》曰:"小罪,中罪刖,大罪到。"这是论军中处罪之法。《左传·成公七年》杜预注引《司马法》曰"车九乘为小偏,十五乘为大偏。"《左传·昭公元年》孔颖达疏载,服虔引《司马法》云:"五十乘为两,百二十五乘为伍,八十一乘为专,二十六乘为参,二十五乘为偏。"这是讲车数的别名。《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孔颖达疏载。服虔引《司马法·谋帅篇》曰:"大前驱启乘车,大晨淬车属焉。"这是讲车队的前后连属。上述各家所引《司马法》之文以及《谋帅篇》篇名,都是今传本《司马法》所没有的。可以想见,汉代流行的这"百五十五篇"《司马法》的容量之大。有人推断:《汉书·刑法志》所载古井田出车之法甚详,其文盖出于《司马法》。"(姚鼐《惜抱轩文集·读<司 马法〉、〈六韬>》)这是完全可信的。《左传·成公元年》服虔注引《司马法》云:"四邑为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盾具备,谓之乘马。"(《诗·小雅·信南山》孔颖达疏引)即与《汉书·刑法志》相同,显然为《汉志》之所本。
至唐代,《司马法》已佚失较多,从"百五十五篇"减少至"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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