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思想与精神
所谓思想,即是指内心所萌发出的念头。它是诞生于生活中,而且是指引生活和行动的观点。通过思考由此产生的意识,这也是一种思想的表达。这样,思想不是一成不变的,具有变化、升华的可能性。精神和思想密切相关联的,难于截然分开。当然,思想与精神是对人而言的:精神是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及一般心理的状态。
对苏格拉底的思想与精神进行探讨,首先必须考虑的是他的思想及精神由何而来,这对他的思想及精神的形成是起主导作用的。苏格拉底的思想及精神屡经思考、修正、充实与发展,最后才定型。这就是目前我们所见到的苏格拉底的那份面目。苏氏是一位具有十分成熟“自觉性”的学人及思想家。他本人将自身的这种“自觉性”视为一种思想,使之更臻自觉,并将这份自觉看作一种使命。什么是使命呢?一般地讲,就是所给予的任务,并令其完成。如果一个人被任命为使者,就一定要赋予他一项特定的任务,让他完成。发出任命的人,一般来说,在地位上及其他方面都要高于受命的人。对苏格拉底,则是神示所给予的使命。神示来自阿波罗神,苏格拉底就是阿波罗神的使者了。
苏格拉底将自己已经成熟的思想及精神看作自身的“天职”,而这一“天职”又与苏格拉底的“赴死”密切相关。苏格拉底最终以一死完成使命,贯彻了他奉行的原则。
4. 阿波罗神的使者
苏格拉底的门人开瑞丰赴得尔菲阿波罗神处祈求神示,神对开瑞丰所示为“苏格拉底是最聪明的人”。再有,苏氏参加过三次战斗,每一次都有“神秘的声音”在呼唤他,向他发出指示。所有这些都赋予苏格拉底以使命,这些都是神赋予的使命,亦即阿波罗神所赋予的使命,苏格拉底本人就是“阿波罗神的使者”。
苏格拉底在执行阿波罗神赋予他的使命时,第一件事就是使那些自诩知识丰富聪明绝顶的人认识到自己的“无知”。为什么苏格拉底要唤醒人类的“无知”呢?答案是因为苏氏对“灵魂”持有独特的看法。什么是“灵魂”?苏格拉底创立了有关“灵魂”的概念。这一概念受到俄耳甫斯教的影响。这一宗教给灵魂所下的定义是“一个永生不朽的个体,并具有‘神性’”。该宗教认为,只要人类能按该教礼仪立身处世,灵魂的神性就能得到恢复,并得以永生。关于“灵魂”,苏格拉底认为它具有俄耳甫斯教所认定的重要性及不朽性,并且还是“存在于我们体内的一种精神,我们当以此为凭据来断定我们自身的智、愚、善、恶等”。由此可见,灵魂并非鬼魂,而是一种自觉的人格力量。因此,苏格拉底一直强调,要“照顾灵魂,使之臻于至善至美”。苏格拉底所声称的照顾,与俄耳甫斯教所主张的“照顾”不同。按俄耳甫斯教义,“照顾灵魂”即是“按道德、礼仪行事”;而苏格拉底所认定的“照顾”,则是培养理性,使思考与行为都能合乎理性。基于此,苏格拉底认为,如果人们若能够对自己所作所为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这就等于尽到了照顾灵魂的职责。苏格拉底所创立的这一观念,由于在基督教创立后,它日益为泰西人所接纳,并且成为欧洲思想界与学术界的传统。
实际上,国家的法制也是在不断修订、变化、发展的。在当时,苏格拉底虽然没有违反雅典的国法,但却认为他的思想都触犯了雅典的法律。实际上,苏格拉底的思想与精神并未违反雅典所制定的法律的规定,更谈不上破坏了法律的规定,但他的思想与精神却超越了当初的那个时代。所以,苏格拉底的思想与精神在当时受到抵制,并由此招来祸殃,于是他的思想与精神在传统中沉寂了,但却在人们大众的心中继续生存着。苏格拉底在他的“申诉与辩护”中曾强调,他自己的思想与精神要以灵魂不死的形式来表现,这是因为思想与精神是不会死亡的,将永远生存下去。这样,苏格拉底的思想与精神未能消失,生存下来了,并且得到了发扬光大。
5. 以马虻自命
在法庭上,苏格拉底的“申诉与辩护”有这样一段话语:
“……雅典人啊,我现在的申诉与辩护远不是为了我自己,如某些人所想;而是为了你们,使你们不至于因为处死我而辜负了神所赠的礼物。因为,你们如果置我于死地,就不容易另外寻找到像我那样与本邦结下不解之缘的人,用粗俗点逗乐的话说,就像马虻粘在马身上那样,品种优良的马由于懒惰肥大起来变得有些迟钝,需要马虻刺激;我想神将我安排在此邦,就含有这层用意,让我随处追随你们,成天对你们每一个人提醒个不停、屡加劝告和责备。诸位,遇到这样的人并不是容易的,你们若是听我劝告,留下我吧。就像把睡眠中的人唤醒那样,你们兴许会恼我,甚至会打我,听信安倪托斯的话,轻易地处死我,从此,你们的余生过着昏昏沉沉的日子,除非是神关怀你,给你们另外再派一个人来。我这样的人是神送给此邦的礼物,在这方面你们是见得到的,有关我自己身家的一切事务,多少年来我经常是把它置诸脑后,而总是不断地为你们忙碌着,……”
苏格拉底上面的一段话语是出自一种强烈的感觉,因为他感到自己“像马虻一样”。他把雅典比喻为马,自己就紧紧跟随在它身边,像令之厌烦的虻。与苍蝇有点像而体积比苍蝇大的虻,是一种昆虫。这种昆虫可以附在马身上或牛的身上叮它们,吸它们的血。所以这种昆虫既可以称为马虻,又可以称为牛虻。作为虻,要是附在马或牛的身上时间太长,就有被马尾巴或牛尾巴扫落的可能,因此送了命。虻本身对此是无所知,而苏格拉底以虻自喻,他是知道有被扫落因而送命的可能。但苏氏明知作为马虻存在着生命危险,但他仍旧紧紧附在马的身上,决不离开。为什么苏格拉底这样做呢?这是他在执行他的使命。马虻吸马血以生存,对马是有侵扰的,有如蚊吸人血,有时是会把人从睡梦中弄醒的,苏格拉底的行为就有类似的结果;苏氏就是要使雅典人明白自己无知,以此警示他们要照顾自己的灵魂。在“申诉与辩护”中苏氏将自己比喻为虻,他自己知道,虻必然会因叮马而死,而受叮的马总有一天也会死亡。而苏格拉底深知,只有思想和精神将永存,不会消亡。“马虻”是苏氏的自喻,还有些学人将他比作“带电的鲟鱼”。有些人说苏格拉底像海里扁平的电鲟鱼一样,凡是与他交谈的人,最后都会被他提出的问题麻痹,以至于对所提的问题全都不能回答,由此暴露出自身的无知。
思想有时好像闪电一样,忽然间在人的心中闪烁,使人顿悟。但是苏格拉底的思想、精神的产生及形成,并不像闪电那样迅速,而是逐步发展、修正,最后方始形成的。伯罗奔尼撒战争是希腊世界两个同盟间的战争。在这场战争中,国家的命运与个人的生死息息相关。在动荡不安社会中的人们对精神食粮尤为需要。苏格拉底当然也不能例外,他与其他人一样,也急切需要慰藉心灵的哲学。在当时,按内容,哲学可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探讨宇宙间万物的自然哲学;其二是智者们探讨的有关人际关系方面的哲学。这是当时哲学的两大流派。但是这两派哲学都未能使苏格拉底满意,虽然开初苏氏醉心于有关自然哲学的研究,但继而他转变了方向,专注于研究人类了。苏氏首先向智者挑战,这一挑战逐渐深入并尖锐起来。他越是弄清智者所使用的方法,就越不满意他们运用这类方法从事的具体研究。苏氏也因此深感到当时政治的,以及政治家的堕落等。
当时在雅典,公众虔诚地信仰神和传统的宗教。他们急切地想得知众神对当时希腊十分令人担忧的情况是如何判断的。或许由于神对苏格拉底有深刻的了解,所以通过开朗而热情的开瑞丰传达了神示。当开瑞丰向神询问并祈求神示时,神告诉他,在雅典没有较苏格拉底更具有智慧的人。后来,苏格拉底才接受了这一神示。开初,当苏格拉底听到这一神示时,曾感到极其困惑与震惊,虽然他觉得神示是绝对正确的,但他对此却又不敢完全相信,他认为神示的这句话必然有更深的含意。于是苏格拉底首先审视自己本身,然后再走出去寻找对此有所了解并作出阐释的人。
苏格拉底为什么先要从审视自身起始呢?这是因为在得尔菲神托所的墙上铭刻着“认识你自己”一句话,故而苏格拉底寻觅有所了解的人的步骤就是先审视自己。于是苏格拉底与其他人进行不只一次的交谈,既剖开了自己的内心世界,又深入了别人的内心世界。他认识到,如果只是自己一个人进行思考,极其容易陷入自我矛盾的状况中,了解自己最好的一种方法,就是以别人作为镜子对照自己,这就是说通过与别人交谈、问答,以此来考察与核验自己与别人。
关于苏格拉底为什么以“马虻”自命,在前面已经讲过了。不过由此想起了英国女作家伏尼契(1864—1960年)写的一部小说,题名为《牛虻》。小说中的主人翁亚瑟,他撰写文章时所用的笔名为“牛虻”,人们也称他为“牛虻”。这部小说所描写的是19世纪30年代意大利革命者反对奥地利的统治、争取意大利独立和国家统一的斗争。小说中的主人翁亚瑟以“牛虻”自命,他是出身富裕家庭的青年,在残酷现实的教育下识破了当时天主教会的虚伪、欺诈,于是与之绝裂,离开家庭愤然出走,历经磨难后成了一名坚定的具有爱国主义思想的革命者。“牛虻”被捕了,他在狱中仍然顽强斗争,英勇不屈,最后为了革命事业,为了祖国,也为了揭露教会的虚伪、欺诈、无耻,从容就义。苏格拉底以“马虻”自命,对当时不公正的现实予以揭露,不屈不挠,最后从容饮鸩就刑。小说《牛虻》是否有苏格拉底以“马虻”自命的含义,的确是发人深思的。当然这样的分析与界定也可能是比附,可能是见仁见智罢了。
6. 伦理学的雏形
理性、知识、道德等都是与伦理密切相关的。苏格拉底肯定理性、看重知识、认同道德,这些都为他草创伦理学提供了有利条件。
苏格拉底以负有神的遣使而自命。他认为他所负的使命首先是让那些自认为有智慧的人发现自己无知,再进而呼吁每个人“关切灵魂,获得至善的生活知识”。苏格拉底认为,道德是可以通过学习获取的。虽然苏格拉底并不是一名普通的传道者,但他却以传授道德方面的知识为己任。他有关伦理学方面的见解,与他的“灵魂论”及“知识论”方面的见解互为关照,相得益彰。由此甚至可以说苏格拉底草创的伦理学是奠基在他的“知识论”上的。这是因为苏格拉底认为,“罪恶的根源出自无知”,“美德就是知识”,“行恶之人只是对美德的估计错误,而不是心甘情愿的”。首先探讨一下苏格拉底关于“行恶之人不是心甘情愿的”论述。这是因为苏氏认为,任何人都希求得到善和幸福,某一个人去做坏事就是由于他的良知受到了蒙蔽,将坏事误认为是好事,是善举,是有益的。若是一个人明了灵魂堕落将受到的损失,明白物质上的享受或外在表面上的财富权利给予人的好处,若与灵魂上的好处相比较,显得一文不值,这样的话,那个人就不会再做坏事了。换言之,苏格拉底认为有可能做坏事的人,是这个人错误地以为他要做的事情是会给他带来善与幸福,而他不是真心去做坏事行恶的。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美德就是知识”。这里的“知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知识”,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洞见”。现在不妨对“美德”作一些诠释。什么是美德呢?这就是一种对“道德价值”的肯定,对“善”坚定的信仰,而人之所以行善,就是因为拥有各种美德,就是因为培养了理性的行为与思考,而理性的培养,首先是依赖客观的知识。苏格拉底认为“知识是一种回忆或认识的过程”,各种善的知识早已存在于我们的心中,师长就是要设法鼓励人们辨识,发现它们,所以苏格拉底总是使用问答法激发人类本心中的善。苏格拉底这种关于激发人类本心中的善的观点倒有几分和我国传统的“人之初,性本善”的论点相近。苏格拉底有关伦理的学说,综合起来就是在阐发“道德价值”,并认为它就代表知识。苏氏主张“罪恶根源出自无知”,所以当一个人只要知道什么是善时,就一定会行善;也只要使人们知道“美德即知识”,而且将这一信条贯彻在日常生活中,也就是要将美德付诸实践,由于这样,社会就必然和谐无间了。
苏格拉底有关伦理道德的学说是不是完美无缺呢?有关这一点,苏氏的再传弟子亚里士多德曾提出过质疑,亚氏认为苏氏忽视灵魂的缺陷。因为苏氏认为,人类只要懂得了什么是善,就会去行善,这一论点是建立在一项假设上的,即:人的行为受理智的指使,也就是说受理智所控制。但是,苏格拉底对感情这一因素有所忽视,因为有好大一部分的人的行为举止是受感情所左右的,而这一点本身就是灵魂的缺陷。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这一点确实有几分道理。苏格拉底办任何事情总是按理智的准则处理,所以他就认为人的行为都是受理智所支配的。这样,苏氏就忽略了感情这一因素。但尽管如此,苏氏有关伦理道德的学说还是具有真知灼见的;他有关伦理道德方面的论析,已呈伦理学的雏形。
7. “相论”的先声
苏格拉底的高足柏拉图是西方思想史及哲学史上承前启后的重要学人,是古希腊哲学全盛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全盛时期的主要特征是从前期以研究自然为中心转变为以研究人和社会为中心,伦理问题和社会政治问题成为当时学人关切的重点。柏拉图创立了相论,这是一个庞大的哲学体系。以前将这一哲学体系称为“理念论”,然而以“理念”一词来包罗柏拉图的哲学体系是不够确切的,而用“相”则较为全面而确切。虽然“相论”这一庞大哲学体系是柏拉图构建的,然而关于“相”的理论则发轫于柏拉图的恩师苏格拉底,因为苏氏的哲学实践大概主要为某些道德以及其相关的概念正名,探求其合乎逻辑的定义。这是苏格拉底的基本哲学观念之一,可称之为普遍定义,亦即相论的雏形。
苏格拉底与其他人的对话多半是讨论如何为某些概念正名,如什么是勇敢、自制、虔诚、友爱,……由此可以总结为一个公式,即“x是什么?”于是得出这是某一概念的定义。苏格拉底之前的古希腊哲人,除原子论的首创者德谟利里特在某些个别事例中讨论过这一问题,别的哲人对此都未曾染指。而苏格拉底是通过对定义的探讨,以此规范人的理性知识,并对存在的本质也进行追溯,这是极具深刻的哲学意义的。因此,苏格拉底的再传弟子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这一学术范例,即探讨普遍性定义,评价极高,认定这是苏氏的一大贡献;同时,亚氏也认为这也是乃师柏拉图相论的直接思想来源。
什么是苏格拉底所说的普遍性的定义呢?简言之,这就是指概念性的定义有普遍性、确定性及规范性。苏氏有关普遍性定义的论述有其针对性的,即对智者而发的,因为智者把这类概念都认定为是人本身制定或规定的,于是就可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智者这样的论证是难以正确规定其意义的。苏氏用以论证的是逻辑方法,先从现象然后深入到本质进行辨析,以此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属性。这种事物的本质属性,就是苏格拉底所重视并加以说明的理性知识。苏氏这样进行探讨,其目的是相当明确的,就是以这种具有普遍定义的理性知识针对早期自然哲学中的直观思维,并由此出现的独断倾向。苏氏的意图是要以人的理性思维为出发点来探讨事物的本质。苏氏以何种方法进行定义的呢?他主要是作归纳论证,所用的是推理和证明的逻辑方法。苏格拉底的具体做法是他先要求与他对话的人,对某种美德作出定义,与他对话的人,经常以特殊的事例作为定义,对话者或是提出某些十分狭隘或宽泛而且十分肤浅的说法,随即苏格拉底对这些作比较分析,于是对方陷入自相矛盾、十分被动的境地,不得不放弃自己所作的定义。苏氏然后对此加以引导,从部分到整体,由特殊到普遍,末了归纳出某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这就是苏氏的高足柏拉图后来在《拉凯斯篇》中所下的断语:“辞事相称,”也就是使定义能点明某一类事物“共同的质”。苏氏的再传弟子亚里士多德后来在他的《论题篇》中更进一步地作了具体的说明与论证。亚氏还用具体事例来说明苏格拉底有关“辞事相称”及“共同的质”的论点:如具有航海这一专门技艺的航海家则是最好的航海家,具有专门驾车这一技艺的驾车人则是最好的驾车人等等,由此概括出“专家”的定义是通晓与实际掌握这门技艺最好的人。这在古希腊逻辑思想的发展史上是极具意义的。还必须指出的是,苏氏有关概念定义的“普遍性”,并非这种事物的共同性、相似性,而是这类事物的“本质特性”,苏氏的高足柏拉图在他的《美诺篇》中阐明了乃师的这一论点。因此,学术界认定,苏氏有关普遍性定义的理论是其高足柏拉图“相论”(原译为“理念论”,不甚确切,故改之)的雏形,也是“相论”的直接思想根源。
苏格拉底关于普遍本质的定义即是指实际的东西,而这某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或本性,即逻辑上的“类”。在苏氏之前虽然已经有学人用“相”这个词来指“看”或“看得到的东西”,如荷马史诗中就用这个词来指人的形象(看见的物体),后来周延扩展,具有“形式、形状、种类”及“类型”等抽象意义。迄至苏格拉底及柏拉图方始将这个词明确指称客观实在的普遍本质。苏氏所论述的普遍本质不仅具有普遍性及共同性,而且还具有永恒不变的属性,即绝对性。这也是最好的,这类事物的模型、典型,是他们追求的理想的目的。苏氏于是提出“善”,以此作为一切普遍本质应该具有的,而且是最高最普遍的本质。“善”在这里不仅是属于伦理范畴,而且属于本体论的范畴,它可以归结为终极原因“善”,开创了理性神学。
8. “相论”与“知识论”
上面已略为谈到苏格拉底有关“相”的某些论述,这已经是柏拉图“相论”的先声了,以下还要就这一问题作更进一步说明。苏氏在学术上最伟大的一项成就,就是他的治学方法,即辩证法及归纳法,并运用这一方法构建了他的“知识论”,这是苏氏哲学的中心之一。通过交谈、相互间问或答,以此探求真理,这就是苏氏所构建的辩证法。苏氏开始是探索大自然,以期寻求真理,但此路不通,因而改变了方向,却因而构建了辩证法。这种方法的准则是以对话的方式或辩论的方式寻找到真理,而这种对话的方式也即以本人自身运作,这是由于“灵魂”能进行自问自答的。在柏拉图的《斐多篇》中对辩证法的运作有较为详细的阐释,即苏格拉底先设立一个“命题”,并假定其为真,然后一步步推导其结论。苏氏所构建的“辩证法”不仅为他本人寻找到了探索真理的方法,也为后世学界指明了探索真理可循行的途径。苏氏的高足柏拉图也用这一方法运作,而有所进展,即进一步将推导的结果与所观察的事实相比照,以此来证实所推导的是否能站立得住。
在苏格拉底构建的所有学说中,知识论是对后世影响最深的。苏氏知识论的效用最直接的表现在于推翻了智者所倡导的“真理就是知觉、感觉”的论点,以此恢复了真理的客观标准。苏氏所倡导的就是以公平客观的态度来对待真理的源头,这就是柏拉图哲学体系中的主导,即“相论”。什么是“相”呢?这就是“概念”或是“共同的质”。“相”是某一事物具有的普遍的而且不变的质的特性。这是由归纳比照同一类型、同一种属各事物的性质而来的,将这些事物的相似性质保持,摈除它们各自特殊而且互异的性质,这样就能为某一事物确立其“相”。譬如,人们不能把棕色这一性质归纳入“马”这一“相”中,因为有些马虽是棕色的,但并非所有的马都是棕色的,同时也并非凡棕色的东西即是马。这一点倒有些与我国古籍《战国策·策秦》中“夫刑名之家,皆曰白马非马也”的论述相近。这也就是揭示事物与概念之间、个体与一般之间的差别,但其间也有共同的“本质特性”。反之,人们可以把“四只脚”这一性质归纳入内,因为所有的马都是四只脚的。伦理道德可以通过归纳比照确立其“相”。由于这样,智者就不能说:“我所认为对的,对于我就是对的,我所执意要去做的,无论如何,这对我而言,这就是合乎道德的。”因为,我们若是要看某一人的某一行为是否合乎伦理道德,只要考虑这一行为与伦理道德的相是否相符即可。通过上面的论证,可以看出,苏氏的“相”说,就某些方面而言,在科学上有根本的定义,而在另一方面,则是伦理道德的理想标准与规范。
最后应该着重说明的是,苏格拉底十分重视伦理道德的标准,因为有了这些,是非曲直才有公断,不至于模棱两可,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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