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而人碌碌一生,对于经历的许多大事小事,已经惯于接受差不多主义,那么,婚姻之不能十全十美,也就可以不多计较了。但这会引来一个问题,是:既然难得美满,能不能不要这种形式?理论上非不可能,比如仍要恋情,仍要男女居室,而扔掉这样的社会契约,对于种族的延续,也许不至有过大的妨害。还不只是理论,据说国外的新潮青年真有这样干的。但可以推想,如果这样干的成为多数,稳定的男女关系,家庭,以至整个社会,就会有大的变化,也必会引来许多使人头疼的问题。所以,本诸一动不如一静的原则,对于这类关系人生苦乐、社会治乱的大事,如果没有十分把握,还是以走改良主义的路为好。
那就还得要这种形式。之后是有两个实际方面的小问题,这里也谈一谈。一个是成年以后,早结婚好还是晚结婚好。这也不容易一言定案,因为,从满足恋情的要求方面看,至少是无妨早一些;可是从个人的负担(包括家庭负担和育幼负担)和事业前途(主要是学业)方面看,偏早又不如偏晚。具体如何决定,似乎应该兼考虑这两个方面,就事论事。另一个问题是,大举与小举之间,以何者为可取。大举包括两项内容:一项是住所的布置和身上的穿戴,都要追时风,高级,而且应有尽有;另一项是结婚礼仪,要大摆宴席,宾客满堂。小举是这些都可免,至少是降级。我认为还是小举好。理由很多,可以总括为物和心两种。物是可以少耗费,如果当事人本不富裕,那就于少耗费之外,还可以有个大优点,是少着急,少苦恼。心,或说精神方面,所得就更多,消极方面是没有与时风的俗同流合污,积极方面是体现了爱情至上,如传说的梁鸿与孟光那样。
最后说说,与婚姻相反的生活,独身,我们应该怎么看。独身有不同的情况。名副其实的佛教徒并出了家的,目的是用灭的办法而脱离苦海。非佛教徒,也有行成于思,坚守独身主义的。更多的是独身而不主义,即常说的高不成、低不就的。这些,因为人人有决定自己如何生活的自由,我们难于表示意见。如果非说一两句不可,就只好说,我们是常人,用常人的眼看,这孤军作战的行径纵使可钦可敬,终是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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