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摄护孤独,衣食平等;
(十)孝事上,仁接下;
(十一)下声下意自责;
(十二)谦卑知惭愧;
(十三)清净香洁施姑父母,供养三尊师友;
(十四)亲疏善恶,无差别相;
(十五)一人在私室不念欲;
(十六)精一心常在法;
(十七)所欲报所尊,然后乃行;
(十八)无专心诫身会如正法;
(十九)不垣窥有邪念;
(二十)坐起言语终不调戏常应法律而无轻失。
波斯是这样主张,男女婚姻都是应该的,男女都可以要求父母在成年的时候跟他找一个妻子或是丈夫。在波斯教里头女子嫁了丈夫以后在宗教上所要行的责任是什么呢?她就要像念祈祷文一样每天早晨问她的丈夫九次说,你要我最好干什么事情呢?男子就说总她像让她施舍作好事等等,她就照样去作,所以每天早晨必得向丈夫说这样相同的话说九次。这是表示妻子尊重丈夫的意思。女人应当常时敬重丈夫。后来的《圣颂》(gatha)把女人的地位提得很高,女人甚至于有绝对的自由来选择她们所爱的男子。
我们讲婚姻的态度同对于女子的态度不能不看看回教。回教是被人看为看不起女人的宗教,因为回教是主张多妻主义的。但是这个问题,社会学者还有怀疑,到底它是否有利益,还待研究。在回教里女人没有地位,但是自从摩哈默德以来,把亚拉伯女人的地位已经提高了。因为女子在亚拉伯受许多宗教的束缚,社会的束缚,不能自由。在现在的回教国家,像土耳其,埃及,她们的上等女人大多数都能够受教育。回教社会里女人有绝对的自由可以选择她爱的男子。自然在宗教上承认男子可以同时娶四个妻子,她们不是妾,是四个平等妻,不像中国的多妾制度一样。
基督教对于女人的态度有许多地方好像是带罗马色彩的。罗马的女人观整份地搬到基督教来用。罗马的女人虽说是很自由,但是地位很低。就是现在的欧洲女子,都免不了受罗马法律所影响。她们从一般的眼光看来很高。但实际上她们并不比东方女子的地位高到若干程度。在罗马女人被她的丈夫看待像自己的女儿,由丈夫教训她,管束她。但在基督教以前,罗马人对于婚姻的见解却好多了。当时的结婚的定义说:“结婚是男女的结合,是生活的完全团体,是在神圣和人间的法律里的连合的共享。”(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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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te com munity of life,joint-partici-pation
in divine and humanla),就是行梵行的人。他一生也不犯奸淫。印度人在他的一生必要过四种或三种生活,第一是梵志时期,第二是居士时期,第三是隐士时期,第四是乞士时期。自8岁至到48岁的时候是梵志时代,他要过一种精神的生活,或是宗教的生活,受一个志诚的人来指导他。他在这40年之中不能亲近女色,如果亲近女色就是非梵行,这个若在佛教里就是犯了婆罗夷罪。过了这个时期,他就可以在两种生活中自由地选择一种,或是作居士(grihapati),或是作隐士(vanaprastha),做居士的可以结婚过在家的生活;做隐士就不结婚,独居林中,为灵性上较深的修养。到了老年便可以做乞士(sanyasin)。第一和第四种是强迫的,凡人在少年时代都得去当梵志,到老年时代去当乞士。
行者对于女人为什么要厌弃?不,与其说厌恶,毋宁说是舍弃。在这里,我们应当注意三点。
第一,如果要过纯粹的宗教生活,必定要舍弃,情爱,和一切如名誉,金钱等。行者如不能舍弃这些欲念,他一生就要困在烦恼之中,就不能求上进。一个行者或过纯粹宗教生活的人,最重要的德行便是牺牲,而一切牺牲中,又以色情的牺牲为最难行。自然为利他而牺牲自己的生命,是最大的牺牲,但完成这种功行的时间远不如牺牲色情那么难过和那么多引诱或反悔的机会。所以出家人每说他们割爱出家都为成就众生一切最上的利益的缘故。退一步说,两性生活所给愉快,从肉感上说,是一切的愉快所不能比拟的。能够割爱才能舍弃世间一切物质的受用,如若不能,别的牺牲也不用说了。有爱染,便有一切的顾虑,有顾虑,终归要做色情的奴隶,终不能达到超凡入圣的地步。
第二,要趋避色情发动的机会,自然要去过出家生活。加以修道的人,行者都是要依赖社会来供养他,如果他带着一家人去过宗教生活,在事实上一定很困难,因为他要注意他家里的事情,和担负家庭经济的责任,分心于谋生的事业,是不能修行的。这是属于经济方面,家庭生活对于行者不利之处。而且男女的性情有许多地方是不同的,在共同生活中,难免惹起许多烦恼。宗教是不要人动性动情的,凡是修道的都应该以身作则,情感发动的机会愈少愈好。在家生活得容易动情感,所以从这个立场上看,宗教是反对一个行者,或是牧师神父等等,去过结婚生活。这是属于性情方面,家庭生活于修行者不利之处。所以不结婚就可以减轻行者经济的负担,也教他爆发情感的机会少。一个人若是要求少,情感的爆发也就少了。
第三,出家可以继绝生育,或减少儿女的担负。在实际方面讲,如果有了妻子就难免会生儿女,有了儿女就要为他们去经营各样活计,因为儿女的缘故必得分心不能安然过他的出世生活。这一点本来也可以当做经济的担负看,但从佛教看来,生育是一种造业,世间既是烦恼和苦痛的巢窟,自己已经受过,为什么还要产生些子女迫他们去受呢?有子女的人自己免不了有相当的痛苦,在子女方面也免不了有相同的感觉。佛教对于这一点,在它的“无生”的教义里头讲得很明白。使女人怀胎已经可以看为一种贪恋世界生活的行为,何况生育子女。
宗教以为男子修行当过独身生活,为的是免去种种的关系。它对于女子的态度也是如此。宗教也承认女人也可以同男子一样地过宗教的生活。如果一个女人嫁了丈夫,她一定受丈夫的束缚,一定不能自由,和非常苦恼。至于生育子女的事情就更不必说了。所以女人出了家,也可以避免许多束缚和灭掉许多烦恼。
出家人为表示他的决心,所以要把他的形貌毁了,像和尚和尼姑都要把头发剃掉是一个显然的例。男子与女子要把容貌毁了然后能够表示修道者的威仪。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总说起来,所以有两种看法。第一是信者的看法,这不过照社会所给宗教的意见,去宣传,它并没有多少成见。第二是对行者的看法。它是要保护行者在修道上不发生很大的障碍,所以说女人是不好的。这都是因为宗教是男子所设立的,在立教的时候,女子运动或女子一切问题都还没发生出来,自然不能不依着社会以为女子应当怎样或应当是怎样去说。宗教没了解女子,乃是在立教时社会没了解女子所致。我们知道社会也是男子的社会,看轻女子的现象是普遍的,不单是宗教的错处。假使现在有产生新宗教的须要与可能,我敢断定地说它对于女子态度一定不像方才所说的,最少也要当她做与男子一样的人格,与男子平等和同工的人。在事实上许多宗教已经把它们轻看女子改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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