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美国作家,《手势》一书的作者罗杰·阿克斯特尔出访法国,旅馆的接待员问他:”你对房间满意吗?“
他对接待员做了一个”a-okey“手势这个接待员带着愤怒的表情耸了耸肩:”如果你不喜欢它,我们就给你另换一个房间。“
因为在法国人的日常生活中,人们都把这个手势理解为”零“或”无价值的“。
从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使用手势不仅是个人的问题,还牵涉到文化差异的问题。在不同民族和不同群体之间,手势语存在着巨大的文化差异,在讲话和交际时,如果不清楚交际当地的文化,使用不恰当的手势,可能会产生始料不及的不良后果。
在今天对外开放的时代,我们要想在人际交往中潇洒自如,就必须了解一些形体语言的文化差异。
拇指与食指构圆,拇指尖和食指尖对接构成圆形,其余三指自然伸出的手势在美国一般表示”a-okey“即”完全可以,好极了“。但在很多拉丁美洲国家它是一种不敬的行为,据新闻界报导,理查德·尼克松担任美国副总统期间,曾经用双手同时作出这种姿势向邻近的拉美国家的人们致意,其后果可想而知!
中指与食指构杈,中指与食指叉开,拇指与无名指和小指对接的手势在美国一般表示”胜利“或”和平“。但在英国,如果掌心向内作这种手势就是一种奚落或者说是在嘲笑对方,特别是带有上下快速移动手指的动作时就更是如此。
故事发生在650多年以前,在英法交战中,法国人砍掉俘获的英国弓箭手们的中指和食指,使他们变成残废。后来英国人打败了法国人,胜利的英国人举起手,伸直中指和食指,掌心向内,得意地向法国俘虏示威:我们的手指头是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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