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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内部选拔模式(2/2)

    有一些来自主管部门的通知,时常让大学感到为难。

    比如,2004年6月,教育部针对大学生在校外租借房屋问题发出通知,“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住宿;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

    据说,此举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鉴于大学生安全问题频发,禁租是为了大学生安全;二是加强大学生管理,尤其是可以利用学校公寓对大学生进行各种教育。

    大学的领导们面对这样的通知,十分的为难。他们要表态: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并制订实施细则。可是,他们不理解:大学生的安全问题其实更多发生在学校内,而不是学校外,马加爵是在宿舍里杀的人,很多自杀的学生也是从学校大楼上跳下;就是学生备案登记,出了事情,学校又真能逃脱责任吗?他们也不能执行:一是有的学校目前的公寓十分紧张,学校甚至鼓励学生自己解决住房问题,这可是从1999年大扩招时就想出的曾经受到主管部门表扬的好办法;二是学生有抵触情绪,理由甚多,极其不配合。再说,我国的法律也没有明文限制过哪类公民的租房自由呀。

    时隔一年,2005年7月,教育部再次下发了《高校学生住宿管理通知》。这一次,不再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而是“对在校内宿舍和公寓安排确有困难,而须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学校也要制定切实措施,力求做到相对集中管理,努力为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有评论就说,教育部是自食其令(《教育部自食“租房禁令”引人深思》,邹云翔,《齐鲁晚报》,2005年7月25日。),政策就如孩儿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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