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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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关系
    在对外关系方面,十九世纪初期的中国国家和社会仍然认为自己是东亚文明的中心。它和周围非中国人的关系是假定以中国为中心的优越感这一神话为前提的。但用这种方式来解决对外关系问题,是有一个缓慢的演变过程的。古代华北平原的中国人曾经做了许多尝试来对付那些可能从长城外面的草原侵入这一地区的野蛮部族的骑兵。当足够强大时,中国人能够征服他们或把他们逐出中国领土。当不够强大时,中国人就与他们断绝往来,或者给他们粮食、丝绸,甚至用公主和亲来换取和平。当中国衰弱时,人数众多的中国人仍然能够同化人数很少的蛮夷入侵者。但是很难长久地与他们建立平等的关系。根本的问题在于中国人用一套金字塔式等级制度来安排他们的事物。没有全体中国人对皇帝的至高无上地位的默许,他在中国国内的地位是无法维持的,这就同样要求野蛮部族也接受君臣关系。

    中国这个国家已经逐渐形成了自己在世界秩序中的形象,即雄踞于中国舞台之巅的天子是光被四表的。早期的历史学家就提出了同心圆式的等级理论,据认为,地理距离越大的外围蛮夷与皇帝的关系也就越淡,但不管怎样,他们仍得臣属于皇帝。和中国皇帝只能保持藩属关系这种观念虽然不时受到重创,但一直延 续了下来。在汉朝的力量衰落以后,朝贡一词就已被确认,以致它既可用于与蛮族的外交关系,也可用于与它们的贸易往来。中国在隋、唐时期重新强大后,这种唯我独尊的理论也得以复苏。可以指出,在唐朝时代,皇帝的恩泽已远达四裔。这给中国的优越感和非中国人的贡属地位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十三世纪蒙古人的征服使蛮族的入侵达到了顶点,但除了蒙古人最后接管中国政权这一点外,它并未给中国人什么新鲜的经验。但是蒙古人的接管是创伤巨痛的。在唐朝曾经显示过的这种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和中国人的优越感融为一体的观念,此时破灭了。取代它的是蒙古的元朝用自己的天子凌驾于全人类之上的单一的观念,但是这个强有力的政治神话不再是纯中国式的了。1368年明朝建立,中国人的力量得以复兴,因此为重新树立中国传统的优越感提供了一个心向往之的机会。明代的第一个皇帝和他的强有力的继承者,树立了古老的儒家德治思想。为了从在他们所知道的世界内争取各国朝贡,他们力图显示天子的一视同仁,以证明他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他们也表现出了家长式的慷慨大度。明朝的奠基者洪武帝一开始统治,就把毗邻的朝鲜、安南和占婆的山川视为应纳入中国版图的自然地势,立碑为记,并且举行祭祀大典。对外国统治者,他授予封号,赐以官印,让他们采用中国的历法,并给贡使颁发通行敕书。他通过批准外国统治者的继位,来行使予夺王位的大权。所有这一切都按规范进行,包括来往文书只用中文,不用臣属国的文字书写。这表明中国是君临一切的中心。中国的统治者的职责是把所有其他统治者当作他的臣属。

    洪武帝的强有力的继承者永乐帝派出的远征航队是由宦官率领的,他们与其说是中国政府的代表,还不如说是永乐皇帝的私人代表。在二十二年中,共出使四十八次。他们给朝贡国的统治者带去了珍贵的礼物,同时也带去了一支威武雄壮的舰队给他们 提供保护。皇帝加封当地的大山,以此表示这些属国象中国自己的进纳贡物的行省一样,已被纳入中国体制。1

    清朝进一步发展了中国无子慷慨地允许非中国人加入文明体制的宏图大略。还在1644年以前清朝就已在满洲特设了理藩院,来维护满族统治者对它的亚洲腹地的同盟者——首先是蒙古人——的优越地位。清朝皇帝从一开始就用这种办法统治汉人和非汉人。对汉人他运用前述两个体系来统治,即通过地方官吏集团的官僚政府,及通过私人关系的个人-封建的臣属关系。与皇帝有人身依附关系的藩封,首先是与皇帝有血缘关系的皇族。然后又扩大到包括中国国内的“内藩”。所有这些藩属都有世袭身份,不过爵位等级可能逐代递降。他们都得到封号,封号甚至也给予王子和嫔妃。内潘也要进贡,贡物只是些礼品而已,但也包括象从长江三角洲各省运来的“贡米”(漕贡)那样的地方赋税。这种个人-封建关系的结构然后再扩大到“外藩”,他们位于中国本土之外,然而也属于皇帝关心的范围之内。他们也得到封号并且要进贡。属于外藩的有蒙古的亲王,西藏的统治者,亚洲腹地其他的人物,以及象朝鲜、安南(越南)等毗邻国家的统治者。最后,远方的国家如果也想和中国建立关系,也被列为遥远的朝贡国,他们仍都被认为是“藩”。这就完成了同心圆式的分成等级的世界体制。

    在应付这些不同类型的非中国的统治者时,北京的天子有一整套老练的方法和手段。首先是军事力量,它在中国各省进行弹压,也可以开往边境甚至远征国外。其次是官僚政治的“法”的体系,利用它就可以通过头人(土司)对非汉人的土著居民(主要是在西南)实行政治统治,完全象对汉人本身实行的统治那样。 第三是德治,即通过显示天子的德威,来发挥合乎准绳或思想意识的道德榜样(德)的影响。利用宗教的影响是这一手段的变种,尤其在同拉萨的关系上是如此;清初的统治者就充当了支持当地僧侣阶层的明王(庇护者)。

    最后,对于那些由于地理上的距离和文化上的差异而使武力、行政或者道德示范均感鞭长莫及的非中国人,中国统治者却擅长于使用物质利益(利)的一套手段。这首先是采取允许通商的形式,也采取赐赠礼品的形式。外国人确有贪得无厌之心,但可用来诱使他们行礼如仪,以便纳入中国人对事物的体制中去。例如近在1795年荷兰使节在寻求贸易特许时,在清朝宫廷里频频行叩头礼,即其明证。最后,中国统治者还有一套外交技巧,有时玩弄一视同仁,有时又搞以夷制夷,总之是万变不离其宗。1

    关于中国人优于非中国人的神话,就这样维护了一条古老的王者无外的信条,这信条反过来又能认可非中国人王朝的统治。蒙古人在十三世纪征服的先例是有利于满洲人在十七世纪的征服的。同时,这两次征服都强调天子为普天下之主的作用,因而与只由中国人组成的政府相比,它们很可能使得帝国政府独断专行的形象较多,民族主义的色彩较少。以上这个概括绝非事情的全部——也许**主义完全是随着统治方法和控制手段的演进而加强的。但是,这些征服者王朝作为统一了的诸部落集团的少数民族,不是按照中国人立嫡立长的习惯,而是按照部落的习惯,即以英武和个人才能作为条件来选择自己的领袖。因此,征服者拥有精力过人的领袖。唐、宋两代皇帝进行统治时,通常是由他们的大臣处理帝国的日常政务。一个部门的大臣可以向地方政府发布命令并且任命低级官吏。但是蒙古人的征服改变了这种状况。当明初的开国之君在1368年以后着手亲自统治时,就是效法蒙 古人行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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