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管理: 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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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节 抵挡危机的“防护墙”
    关于“**”对中国政府危机管理体制的冲击我们在前面论述了很多,但在这里我们还要说一说它,因为它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和政治上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它夺走了很多人的生命,也使我们国家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创伤。但“**”并不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因为“**”用很残酷的手段彰显了我们政府在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这里我们要说的就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抛却危机管理的基础能力不谈,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抗击“**”的战斗是非常成功的,但如果把这种成功与美国的“**”危机管理相比较,我们会发现成功之中包含着很多令人心酸的东西,那就是我们的政府在应对大规模公众危机上,缺少足够的经验。下面我们就来仔细看看美国是怎么抗击”**”危机的。

    ◎危机前的准备——构筑公共卫生防护网

    在过去的50年中,美国完善了一系列的规定,各个地方的卫生当局每天要向cdc(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报告各种不同疾病的病例数量和发展状况,即使在正常时期也是如此。这样,在疾病暴发后,可以及时调整应对之策。

    cdc的主要目的是卫生预防,而不是等问题出现之后才做出反应。为此,cdc采用了大量的监控措施。这些监控项目包括,国家重点疾病监控体系(该体系负责报告一系列危险疾病的所有病例),卫生保健工人全国监控体系(该体系是为了防止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在职业中面临和感染疾病)。其他还有两个体系:危机id网和全球新出现传染病预警网络,它们直接从众多美国和世界上其他主要的医院取得资料,以帮助cdc发现和掌握疾病发展趋势。通过这些不同的协议和措施,cdc希望在只有一到两个病例、而不是等病情大面积扩散时,就能察觉到疾病的爆发。

    ◎危机中的准备——cdc全面行动

    对于美国来说,sars同样是一个重大的潜在威胁。为了减少和控制sars的危害,美国cdc(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在研究、协作和信息发布这三个主要的方面都采取了应对措施。

    “**”危机发生后,cdc和who(世界卫生组织)以及世界上许多其他实验室一起,确定了sars的致病源——冠状病毒。同时着手开发抗滤过性病源体的药物,合成疫苗的主要成分,并展开诊断性试验。

    此外,cdc还配置了医疗官员、流行病专家和其他专门医师,在世界范围内协助现场调研。cdc寄生性流行病学的部门主管詹姆斯·麦克蒯尔博士在“**”发生几个星期后就参加了由who专家组成的去广东、北京和上海调研的研究小组。作为美国医疗的协调机构,cdc在获悉sars疫情之后的数小时之内就成立了危机行动中心。该中心在2003年4月1日还只有一些志愿官员,不久以后,它就成为一个世界级的行动中心,这使得美国卫生官员能够建立sars传播的信息库,同时可以和欧洲、亚洲的同行进行相互及时的交流和沟通。

    再来看信息发布方面。cdc从众多的虚假信息中筛选出事实,并向公众报告已经被确认的信息。除了发布新闻简报和在网上提供信息,cdc还发布健康警告,通知那些从疾病感染地区进入美国的人士,建议他们监控健康,并提供症状的清单。这些举措从心理上稳定了民心。

    ◎建立国家危机反应系统

    美国花了25年的时间建立了一个无缝联结的危机反应系统,这个系统在sars危机中也的确起到了不凡的作用。在整个危机处理过程中,系统中的12个机构都处于有效运作和合作的状态。美国依靠其危机反应系统的高效运作,确保自己在sars防卫战中掌握主动。

    sars感染最严重的时期,美国的近邻加拿大情况严重,有多起死亡病例,而美国当时的报道却是零死亡率,据专家称这是因为传入美国的病毒是“温和型”的。我们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更重要的可能还是要归功于美国早发现、早治疗、隔离检疫和预警应急措施。在世界卫生组织首次公布sars疫情后,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立即决定提前启用新建的应急工作中心。而此时,美国还没有确诊的sars病例。该中心的启用明显增强了美国各政府部门和各级地方卫生机构、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等的实时信息交流和预防的能力。

    比较之下,中国没有一个独立和常设的危机管理协调机制。每次灾害发生后,根据灾害程度,各省政府办公厅临时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应付省内的危机。当遇到像1998年洪灾那样单个省市无法处理的事件时,中央政府会成立一个临时工作小组,协调各个省市的救灾与危机处理工作。通过实践证明,这种临时成立的领导小组有三个缺点:临时成立的工作小组不具有延续性,因此危机处理后的经验不能够有效保留;危机处理需要政府各个机构的合作,临时成立的小组每次都需要大量的时间与相关的机构进行协调;临时领导小组事先没有一个有效的危机处理计划,而专门的危机处理协调机构有一套成熟的危机处理操作方案。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虽然过去了,但它对我们的谆谆告诫还在耳边回荡:中国政府需要建立自己的危机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中需要成立一个类似于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的危机处理协调机构,并以立法的形式授予其对其他政府机构进行协调和调度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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