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成为当前新出现的中间阶层特有的集体性的社会参与形式。在当前情况下,除了体制内的政治选举等传统政治参与,以及偶发的、受到严密控制的群众运动,其他类型的群体性社会参与空间非常狭小,更难发现中间阶层所特有的社会与政治参与形式。即使政治选举,中间阶层表现出的消极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其他各阶层也会有。而业主运动的主力是中间阶层,更多地体现出了中间阶层所独具的特征,对它进行研究可以为理解中间阶层社会与政治参与提供很多的启示。
中间阶层的业主维权往往采取集体行动。在业主和物业开发商之间的力量对比上,后者无疑占据了明显的优势,综合体现在雄厚的财力、强大的企业背景、严密的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当一个蚂蚁面对大象时,个人的抗争是无关痛痒的。这时,蚂蚁除了忍让,惟一的选择就是联合起来进行抗争。而大多数中间阶层已经逐渐认识到在争取利益时采取集体行动的必要性。因此,随着业主与物业双方矛盾层次的加深,出现了一种新的维权形式,就是业主联合起来集体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甚至政府部门相抗争,我们把这种集体性抗争行为称为“业主维权运动”,简称为“业主运动”。
切实利益相关,是中间阶层掀起业主运动的直接动力。
王慧(19)有过这种经历:有人发表演讲,如何如何,我就去参加。这关系到我的利益呀,我当然要参加。而且,人多力量大,我参与就能发挥我的一份作用。我问沈智(11),如果大家一起去和物业论理,很多人,多你一个不多,少你一个不少,是否还愿意和大家一起去?沈智(11)明确表示要参加。他的妻子韩娟(12)同样表示支持,并讲述了一次自己参与的集体行动经历,表明参加这些行动直接关系到他们自己的利益:我在某某学院上课,有一次我们一起把英语老师给“罢”了。那个老师课教得不好,有口音。我们先找教务处,教务处不管。后来,我们班里的同学签名,说不要这个老师了。班里大约四十个人吧,我是前十一、二个签名的。我觉着这件事情我们做得对。我们不上课,老师来了,我们就走。学院没有办法,后来就换了一个老师。业主维权运动并没有失去一般群众运动的基本特征,但它更体现出了中间阶层新的发展特征,即利益导向代替了意识形态导向。受意识形态和政治动员的影响,中国以往的群体性政治与社会参与大多数不是出于个人利益,而是受政治责任感、爱国热情、政治动员等的驱使。在当前的市场转型大环境下,中间阶层依靠个人奋斗争取事业的成功与回报,人生目标放到了个人生活上,传统的集体行动方式越来越缺乏行动动力。加上对群众运动控制严密这个因素,中间阶层逐渐疏远了集体行动的习惯。然而,中间阶层的权益意识在市场转型中空前膨胀,业主维权运动正是这种中间阶层新社会特征的集中体现。业主运动形成集体力量投入到社会参与中去,是受直接而强烈的利益驱动。正如王慧(19)认为,在受到利益侵害时,“一定不会忍,要是忍气吞声,就更被人家欺负了”。
业主维权运动也能体现中间阶层的传统知识分子品格,即追求公正。除了直接的利益攸关,“讨个说法”也是支持中间阶层进行维权运动的一种精神力量。曹飞(09)是律师,主要代理经济与民事类的案子。过去普通公民打官司的意识并不强烈,而现在逐渐增多,而且很多并不是为了获得直接利益。他告诉我:以往打官司的名人和企业比较多,现在平常百姓打官司的越来越多。除了具体的利益,他们很多就是想讨个说法,伸张自己受到的委屈和不公正待遇,期望能引起社会关注。沈智(11)就很有“讨说法”的意识:如果我受大了侵害,我会首先发表我的一些意见。我会把自己的意见说出来。如果我认为物业错了,我会说为什么错,我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跟他讲明白。能不能起到作用,我就没有办法了。我觉着我应说的话,我就要说出来。假如这就是我的权利,我就应该维护我的权利。我并不是要他赔多少钱,但我要把这个道理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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