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层意识的界定阶层意识在文献中更多地被表述为阶级意识。阶级意识概念的提出归功于马克思,是指一种由生产关系规定的对某个群体成员资格的知觉,一种对于这种共同身份产生共同利益和共同命运的感觉,以及为一种为谋求阶级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的倾向。一个群体,只有当其成员感受到这样一种意识的时候,才能被定义为一个阶级。吉尔伯特:《美国阶层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9页。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意识属于一种理想化的概念,包含了一些明显的理论假设。总结起来,一个阶级必须在四个意识层次上实现逐级跨越:
1社会分层的意识,即认为社会是分层的,并在具体分层标准与结构上存在社会共识。
2社会共同体意识,即能辨识出自己所属的社会共同体体,以及其他社会共同体,并感受到在感情、心理以及社会交往上与其他共同体存在界限与隔膜。
3共同利益意识,即能辨识利益格局中的冲突,认识到本阶层的共同利益,反对其他阶层的不合理利益。
4共同行动意识,即运用集体力量联合起来反对其他阶级的意识。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