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大帝朱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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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艰难民生
    一个国家,必须有安定的秩序,否则,这个国家便无法维持。但安定的秩序并不只是凭借武力高压就可以得到的,也不是只凭权术便可以造成的。从根本上说,社会的安定首先是民众生活的安定。没有一个政府或统治者不解决民生问题便可以得到长治久安的。民生问题解决得好,一定是个明君;民生问题解决得不好或受到忽视,必是个庸主。朱棣对这个道理十分清楚,他是以圣君贤主自期的。永乐七年八月戊午,朱棣遣官祭祀历代帝王,祭毕,朱棣对群臣说过这样一段话:

    三皇五帝纯乎道德,无为而治。自夏商至元,其间贤君圣主亦躬行仁义,修举法度,是以天下和平,名垂后世。我皇考法古为治,故前代帝王有功德者,皆以时修祀,著为常典。朕今此举,亦惟体皇考之心为心,以求古帝王之治。卿等更夙夜尽心赞辅,庶几克臻其效。

    他要求他的臣下能够爱抚百姓,协助他使天下达于至治。永乐十三年春,天下大小衙门官员进京朝见,朱棣对他们说:

    朕以眇躬,托于万姓之上,所赖文武群臣翼赞以协于治。惟尽乃心,惟尽乃职,以熙庶政,永康兆民,尚慎之哉!惟善致福,惟恶致愆,天有显道,极施无爽,尚惟之哉!

    不久,朱棣便在午门之外张榜普告:“天下文武官,治兵者爱恤军士,理民者爱恤百姓,敢有剥削厉军民者,必罪不赦!”

    我们还要举出朱棣命礼部发给中外诸司的一道公文,看他打算在哪些方面去推进他的致治之道。永乐十五年十一月癸酉,朱棣命行在(北京)礼部移文中外诸司:

    一遵成宪,爱恤军民,必崇实惠。且以农桑衣食之本,必及时劝课;学校育才之地,必加意劝勉;赋役必均平,科征必从实,祭祀必诚敬,刑狱必平恕,孝顺节义必旌表,鳏寡孤独必存恤,材德遗逸必荐举,边徼备御必严固,仓库出纳毋侵欺。有官吏贪暴旷职者,监察御史、按察司具实纠举。

    上文已经说过,朱棣为了夺取皇位,打起了维护祖训、恢复旧制的旗号,为了宣传上的需要,他一反建文之政,哪怕是有惠于民的德政,只要是出自建文君臣,也毫不顾惜地将其取消。但如今大位既得,势必要努力安定天下,他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志采取措施,至于祖训云云,对他来说并不像夺权时那么重要了。他做的一切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有利于自己的统治。

    朱棣一即位,立即把安抚军民的事提到了日程。其时,各地臣民对朱棣的大规模杀戮还惊魂未定,朱棣急忙命兵部出榜晓谕军民各安生业,他说:

    今为众所推戴,嗣承大统,罪人皆已伏诛,嘉与万方,同乐至治。比闻在京军民犹有未喻朕心者,谓有复行诛戮之意,转相扇惑,何其愚也!

    吾为天下君,则天下之民皆吾赤子,岂有害之之心?且帝王刑法岂当滥及无罪?尔兵部亟出榜晓谕,令各安心乐业、勿怀疑惧,敢复有妄言惑众,许诸人首告,犯人处死,家产给赏告人。知而不告,与犯人同罪。

    这是一道以高压强行使百姓就范的命令,欲令百姓“安生乐业”,反以告讦、死刑相威胁,其时天下新定,一切尚未走上轨道,朱棣还脱不出军事高压的模式。他相继向全国各地派出军事将领,担任“整肃兵备,安抚人民”的任务,如都指挥使何清往浙江都司苏州卫,都督佥事赵清往凤阳中都留守司,前军左都督李增枝往荆州,江阴侯吴高往河南、陕西等等。但是,仅靠武力高压的“抚安”是不够的,朱棣也同时注意到民生的实际问题。因而,这时也派了前工部尚书严震直、户部致仕尚书王纯、应天府尹薛正言等分往山西、山东、河北、陕西等布政司巡视民瘼,令其将“何弊当革,何利当兴,速具奏来”。第二年(永乐元年),他又派监察御史、给事中这些“朝廷耳目,侍从之臣”,分诸直隶府州县及浙江等布政司抚安军民,宣传他的与民休息之意,并要求他们修理城池,剿捕草寇,同时约束他们非奉朝廷明文者,“一夫不许擅差,一毫不许擅科”,“有故违者具实奏闻,以法治之”。 这些措施,还带有为“靖难之役”善后的色彩,这对于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秩序是十分必要的。待社会秩序稍为安定之后,必须采取更为根本的措施。

    一个社会成员主要是农民,主要收入来自农业的国家,首先必须安定好农民,首先管理好农业,才能使社会安定、民有所养而财用不枯。土地、种子、农具、耕牛,以至于耕作技术、水旱蝗灾都是执政者应该考虑的。《明太宗实录》有关这方面的记载不少。朱棣的具体措施包括:移民垦荒屯田,耕种乏牛者,官市给之;乏农具者,宝源局铸造给之。这方面的例子在下文论述朱棣开发北京时要详细介绍。

    减少工作,与民休息。例如:

    永乐元年三月乙巳,上(朱棣)谓兵部尚书刘俊曰:“朕即位之初,首诏内外诸不急之务一切停止,毋妄劳人敛财,庶少息兵民。今闻诸司尚有不体朕意,横虐吾军民者,其申谕中外,自今军执常役,民安常业,官守常职,虽事之警急不可已者,亦须奏准然后行之,违者加罪。”

    又如:

    永乐元年四月丁巳,山东兗州府通判江澄言:“今率沂州等县民丁三千余人,修治鲁府,东作方殷,乞暂停工,今归耕种,俟农隙就役。”从之。

    再如:

    永乐元年四月乙丑,赐书楚王祯曰:“别来恒用思念,世子至,知安好,良以为慰。所奏府中欲修造,兄于贤弟岂有吝惜意?但天下初定,众心未安,劳困未甦,兼旱蝗相仍,民苦寒馁,安养休息,方在此时。故即位之初,首诏天下不急之务悉皆停罢。今后宫为建文所焚,东宫亦皆折毁,而未敢兴造。贤弟幸体朕意,府中宫室损坏者,姑用护卫之人随时修葺。俟民安岁丰,然后量拨军民为之。如此公私两利矣。贤弟又云,欲令左护卫军屯种以赡岁用,正合成法,具见远虑之意,宜早图之。

    限制急征,缓民之困。例如:

    永乐元年冬十月辛酉,户部尚书郁新等奏:“湖广今年夏税过期数月不足,其布政司府州县皆当罪之。”上(朱棣)曰:“赋入有经制,人耕获或先后不齐,地理亦有远近之异,未可概论。任人长民,当使之察其难易而顺其情。虽取之亦必思有以利之,不当急责于民,急责必至乎病民。其勿问。第更与约限,令民输之。”

    又如:

    同年十一月庚辰,松江府奏所属华亭县征收秋粮过期不完,请罪其县官。上(朱棣)曰:“今年苏松间有旱劳,秋粮固难卒办,县官职在抚字,不得辄以此罪之,再与期限可也。

    减免赋税,恤民之艰。例如:

    永乐元年十二月壬辰,免河南陈州今年租税,以淫雨伤稼故也。

    又如:

    永乐二年五月丙辰,山东临清县会通税课局言:“比岁市镇经兵,民皆流移,兼连年蝗旱,商旅不至,所征课钞不及,请减旧额。”户部以闻。上(朱棣)曰:“兵旱之余,尚可征税耶?其悉免之。俟丰岁百姓复业,商贾通行,然后徵之。”

    发钞发粟,赈济灾民。例如:

    永乐元年三月戊子,户部言河南开封等府蝗民饥。命以见储麦豆赈之。

    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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