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初年,为了防备郑成功,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开始禁海。当郑成功率水军收复台湾后,清政府采取了更加严厉的迁海政策,将沿海居民内迁30―50里造成沿海大片无人区。1684年康熙皇帝解除了禁海,可是到1717年又恢复禁海,规定造双桅五百石以上的船均要治罪。清王朝想通过控制民船的速度,利于水师巡查,同时船小了很难远航,从而达到不准“通外”的目的,这样做的结果,无疑严重阻碍了中国造船业和航海业的发展。
由于清王朝的错误政策,到了鸦片战争前夕,在漫长的海岸线上,其水师只配备了小型船七、八百艘。雍正二年(1724年),清政府额定了四类战船:即赶缯船、水舟居船、双蓬船、快哨船。1800年赶缯船被双蓬船所取代,此后双蓬船几乎占全水师船的一半。
(1)赶缯船:
明、清沿海渔船,雍正五年(1727年)后被列为清军水师主力战船的定式。长21~33米,宽54~7米,深18~26米,分19~24舱,板厚8~10厘米。双桅,二铁锚,四木锭,配橹2支,船工15人,水兵20人,排水量近90吨。
我国南北洋和长江下游水师的主力战船多为赶缯船型。大中型赶缯船长七丈一尺至十丈八尺五寸,宽一丈七尺九寸至二丈二尺九寸,深六至八尺六寸,分十九至二十四舱,板厚二寸六分至三寸二分;龙骨为松木,三段接成,和船板用杉木,梁用椐木。双桅、双舵,二铁锚及四木,大橹二支,头梢一支。一船配备船工十四五人,水兵二十人左右。大型的赶缯船载重一千五百石。
(2)水舟居船:
清闽、浙沿海运输船,曾改为战船。长26米,宽68米,深215米,板厚7厘米。
(3)双蓬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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