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民国二十五年《牟平县志》卷五《盐业》。
清代山东从事盐业生产的人员数量要多于明代,据嘉庆《山东盐法志》卷八《场灶户籍》记载,康熙初年,山东盐场灶丁总数已达215万人,超过了明万历末年的数额。清初灶户的产业负担与明代相同,据民国《福山县志稿》卷四《盐法》记载:“各场灶籍户口有丁曰灶丁,每丁征银一钱四分七厘三毫零。又拨给灶户之地曰灶地,供刍薪者曰草荡地,供煎晒者曰滩池地,每亩征银六厘。又盐锅每面征银一钱二分。又有鱼盐课钞(明季设征,以供蕃府,今仍其名)、食盐折价(明时上下官司灶户皆供食盐,其后折价成例),皆征之于灶户。”雍正以后,灶户负担开始减轻。雍正四年(1726年)清查灶地,摊丁入亩,灶丁原有的“丁银”有一半被摊入地亩征收,到乾隆二年(1737年),灶丁的另一半丁银“全摊地亩”1,从此,官方彻底取消了灶丁的人头税,但从这以后,滩池征课提高,“每滩一亩,应征银一钱有奇,二亩为一池,应征银二钱有奇”2。总起来说,取消丁银,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有利于灶户生产积极性的提高。
清朝初年仍然维持山东19场旧制,后来屡加裁并。《清史稿食货志》记载:“清之盐法,大率因明制而损益之。……山东旧有十九场,后裁为八,行销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四省。”康熙十六年(1677年),始裁高家港、新镇并入王家冈,裁宁海、丰国并入永阜,裁利国并入富国,裁行村并入石河。两年后,又裁官台、固堤。雍正八年(1730年),复设官台,以固堤并入;又裁海沧并入西由。道光十二年(1832年),裁登宁并入西由,裁信阳并入涛雒。山东盐场几经裁并,保留八场,即永利、永阜、王家冈、富国、官台、西由、石河、涛雒。光绪年间,黄河大水冲毁永阜盐场,山东盐场剩有七场。
据《清稗类钞矿场类山东产盐区域调查记》资料表明,光绪末年,“山东盐场凡七处,沟滩二百九十七副,井滩一千三百三十一副,大小池一千二百二十六副,斗子五百十一副,产盐总额四万万斤。”清代山东盐业生产最终达到这种程度。
清代盐业最初实行“官督商销”的办法,政府利用盐商的运作而最终实现盐业利润。所谓官督商销,乃指盐商向官府缴课领取盐引后,到指定的地点买盐,再运到指定的地区去销售,官方绝不允许其它形式的自由贩运,也不允许越界行盐。诗家所云:“惟盐限疆域,只许商经营。他人不敢卖,卖者得恶名”3,即指此法。道光以后,改行票盐,实行“招贩行票,在局纳课,买盐领票”的政策,“不论资本多寡,皆可量力运行,去来自便”4,但仍有区域限制。如光绪十七年《沾化县志》卷三《盐政)记载沾化票商行盐区域时就说:“沾化、阳信、海丰、惠民、滨州、商河、高苑、乐陵、德平、陵县十州县,皆向沾化赴坨取盐。部票二千张。”
然而,清代山东的食盐销售情况并不理想。富商大贾往往指染两淮、长芦盐场,一般不愿意到交通不便、成本较高的山东盐场行盐,故而山东盐场商运效果极差,有的地区甚至出现无商贩运的尴尬局面。《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五五乾隆五十一年五月已巳条记载说“山东商盐滞销”,乃因“东省商人赀本较微,且上年引地歉收,而行销地方,亦因旱成灾,商盐不能照常售卖,盐滞科缺”。《清宣宗实录》卷三十八道光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记载:“莒州、日照二处,商力积疲,每致歇业。自嘉庆二十二年,派令向行沂水、蒙阴两县票地商人代运昌即刘宝,认充兼办。上年莒州盐务,又复误运歇业,其日照商伙,亦俱私自散归。……迄今莒州、日照二处,半载有余,无商接办。”《清宣宗实录》卷七十四道光四年十月五日则记载:“山东盐务废弛”,出现“无商行运情形”。为此,清政府曾经在山东盐场反复招商,但效果都不明显。上书又载:“盐政奏称:乐安等十三州县,于八月内始招有新商,距奏销之期,仅止一月,各商赶运期迫,不能依限解缴”。山东盐商不足的事实始终困扰着清朝官员,谁也没有拿出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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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庆《山东盐法志》卷八《场灶户籍》。
2:光绪二十三年《文登县志》卷十三《土产》引《盐法志场造门》。
3《清诗铎》卷三谢元淮《鹾言二十首》,中华书局1960年圈点本。
4陶澍《陶文毅公全集》卷十四《会同钦差覆奏体察淮北票盐情形折子》。
为了解决商盐滞销的问题,清政府破例允许山东盐场“穷民散卖”,将一部分盐票“给与民贩赴滩陆续买盐”,同时采取“筑包设商”1的形式来加快食盐销售。山东沿海盐场还有“旧制许贫人肩挑易米”2的特殊规定。由于允许民贩散卖,所以山东才会出现“昌潍以东不食官盐”3的现象。
尽管清政府实行食盐专卖制度,但各地食盐走私的行为还是屡禁不绝。《清宣宗实录》卷三十八道光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记载:“莒州、日照等处,与江南海州、赣榆地界毗连,向为私枭出没之处。现在该州县引地,半年之久,无商办运,居民淡食堪虞,私枭即可借此日益充斥。”同书卷七十一道光四年闰七月二十一日记载:“山东武定、沂州二府滨海盐碱,未能归坨,时有枭匪纠众抢滩售卖,为害地方。……至滨州、高苑等县商人,均因误运革退,日久未佥新商,以致私枭阑人,殊与鹾政有碍。”私盐贩卖的增多,构筑了民间销售网络,不但给官引销售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同时也弥补了商盐滞售的某些空缺。地方官府虽然重拳打击食盐走私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官盐引票的出售仍然没有太大起色。《清宣宗实录》卷九十五道光六年二月一日记载:“盐务积弊已久,近年屡经严缉私枭,官引仍未畅销。如该御史所奏山东盐引,每引浮舂多至三五十斤至百余斤不等”。有清一代,官引销售与私盐贩运始终并存。
有关胶东沿海食盐销售的制度,光绪二十三年《文登县志》卷十三《土产》这样记载:“登属食盐情形,向系灶煎灶晒,民销,课归地丁,额设引票,从无积滞。”民国《福山县志稿》卷四《盐法》也记载:“定例有商之地,灶煎商卖,无商之地,灶煎民卖,无票即为私盐。登州盐课摊入大粮,不设商,亦无领票之民,每年皆官为领票。地丁征税完,仍由官缴票价等项,各滩灶产准其自煎自晒,民销,并无官价,随贵随贱,民灶两便。惟须各守疆界,不得搀越。仍不准豪民利徒无票行商。”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胶东地区食盐销售的环境相对宽松。
利津盐场盛于昔时。明朝时,利津共有永阜、丰国(在今利津汀河)、宁海(在今垦利县境)三大盐场,康熙十六年(1677年)将三大盐场合并为永阜场,场区东西跨度130里,当时共有滩池446副,其中内潮滩248副,井滩198副。场内设仁、义、礼、智、信五处盐坨,分列大清河两岸。清人刘学渤在《北海赋》中曾以“滩池弥望,星罗棋布,漉沙构白,澄波出素,灿如飞霞,峙如积璐,商市万金,税足国赋”4的语句来形容利津盐业的隆盛景象。道光进士张铨也以“盐滩四百冠山东,棋布星罗广斥中”、“今夕方池成雪海,明朝平地起冰山”的诗篇来描述利津风貌,向人们展示那种“一夜全收大海盐”、“盐坨万点乱山尖”5的盐场景观。
咸丰四年(1854年),海潮把利津沿海大部分滩池冲毁,当年仅剩滩池160副。光绪二十年(1894年)黄河改道,永阜场盐滩全部淤没,利津沿海被迫停止盐业生产。此后一段时间,利津盐业处于萧条状态。
沾化沿海一带盐滩密布,从事盐业生产的人员很多,康熙五年出任沾化知县的孙锡蕃曾指出:“沾化属有利国、丰民、富国、永利四场课司,均系产盐之地。而县境接海,斥卤不毛,故沾人世业,灶七民三。盖地方产盐,人惟以盐为生计;……沾邑刚卤之地,仅以盐为命脉。”6从职业构成来讲,沾化灶户占有较大比例。
莱州盐业始终保持正常生产状态,其盐利滋润一方生民。清人王培荀《乡园忆旧录》卷八就说:“山左掖县一带滨海之地,斥卤不毛,盐利最厚。”当地人采用滩晒方式制盐,成效十分显著。《乡园忆旧录》卷八又记载说:“平原广阔,周回筑短垣,留缺口以待海潮。潮入,以板闸水,深入垣等。炎天烈日,一日成盐。上面余水,开闸放之。或辟地成畦,于海滨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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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乾隆五年《莱州府志》卷十三《艺文》,严有禧《上王制论昌邑盐政书》。
2光绪十七年《沾化县志》卷十二《艺文》,孙锡蕃《条陈荒疲请宽积逋议》。
3道光二十五年《胶州志》卷十六《盐法》。
4民国《利津文征》卷五。
5光绪九年《利津文征》卷四,《永门竹枝词》咏盐组诗。
6光绪十七年《沾化县志》卷十二《艺文》,《条陈荒疲请宽积逋议》。
沟与坑,积水、挹水入畦,土以渗之,风以掠之,日以暴之;积之如陵,望之如雪。然后包以芦席,载以舟车,是名盐滩。拥摊者富与千户侯等。”顾炎武诗“海右称名郡”、“漉海盐千斛”1,黄钺诗“居民自擅鱼盐利”2,都是对莱州盐业的现实吟咏。在诗人笔下,莱州盐场的生活景观中也处处散发着海盐气息,如宋书升《莱州词》这样描写:“黄茅十里晒盐场,矮屋人家坐晚凉。何物渔婆偏解事,鲍鱼风里说秦皇。”3
莱州产盐始终以西由场为标识。雍正九年(1731年)时,西由场盐田达到328亩,海沧场则为62亩。到清末时,西由之盐还以其地产特色而被人称道,《山东产盐区域调查记》这样说:“西由场在掖县西由庄,沟产质轻色白,粒小味淡,井产质重色青,粒大味厚。又有一种粒小味淡色白者,曰莱盐。”4王士禄就说:“莱西由场盐最细白”,他还以“风土看真异”、“场盐玉雪侔”5的诗句来赞美西由食盐。
福山、牟平、文登、荣成四县盐场均属登宁场,道光十二年(1832年),登宁场裁归西由场管辖。此后一段时间,登宁盐滩管理十分混乱。
官台场在寿光,王冈场在乐安(今广饶),富国场在昌邑,构成渤海南岸的连片盐场。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后,官台盐场发展速度才开始加快,当时山东最大的盐场永阜场被黄河水冲毁,复滩无望,官台与王家冈两场之盐顿时供不应求。经运使丰伸泰提议,山东巡抚李秉衡题准,在官台与王家冈两个盐场大量辟滩。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官台场开辟新滩已达348副,年产量达17万吨。这时,官台场逐渐成为山东第一大盐场。
涛雒场位于日照沿海,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山东巡抚会同巡盐御史到涛雒场勘察盐田面积,经核实,全场共有灶地26355亩,草荡地31760亩。道光十二年(1832年),裁信阳场并入涛雒,涛雒滩场更为广阔。
石河场设在胶州,康熙时将行村场并入石河场,胶州、即墨、莱阳、海阳之滩场均归其统辖,其滩地横跨二州,产业规模相当可观。据道光二十五年《胶州志》卷十六《盐法》记载:“石河场坐落胶州,距城二里,……胶州滩场十一副,盐锅四十三面;即墨县滩场十五副,草荡四处,盐锅九十三面;莱阳滩场二副,草荡四处,盐锅二十一面,海阳县滩场十二副,草荡二十四处,盐锅五十四面。”可见道光年间,石河场仍然采用晒盐和煎盐两种方式从事盐业生产。上书又记载了石河场的一些具体情况:全场共有灶丁688丁,配运额票10133张,每岁应配盐2279925斤。赵执信《因园集》卷四《再宿胶水客舍》所云:“斥田秋草白,古灶盐烟青”,描写的也正是石河场的景观。
清朝时,山东不少盐场还在使用煎盐方法制盐,康熙年间,晒盐工艺广为推行。与煎盐相比,晒盐生产的成本低,产量大而省工时,故而此法逐渐传遍山东沿海盐场。如乾隆二十三年《掖县志》卷八《拾遗》引《坚瓠集》云:“掖旧止煎煮盐锅,不足办税,因摊入地亩。康熙四十年,西山唐玉之倡为晒滩,一摊岁可得数千斤。初只二摊,今则沿海皆是。暮春初夏,堆累如山,视熬煮者工简利倍。”从煎晒转换情况来看,日照、莱州在康熙时改煎为晒,昌邑、寿光、沾化在雍正时改煎为晒。文登最晚,在道光时期才改煎为晒。光绪二十三年《文登县志》卷十三《土产》记载:“文登既隶西由场,……遂各弃起锈敝之锅,垦海滨晒盐之池。”
然而有清一代,煎盐劳作方式仍然散见于一些盐场灶地。民国25年《牟平县志》卷五《盐业》记载说:“山东古为煎盐一种,明之中叶,已有晒法,清嘉庆时,煎晒兼用者,尚有数场,嘉庆以后,煎锅渐废。”由于煎盐之法流传时间特别长,生产工具和生产方法难以当即取消,况且开滩晒盐需要一次性投入较大成本,并非所有灶户皆能一步到位,所以在晒盐法普及之后,传统的煎盐工艺依然保留下来。在阴雨季节,滩晒无法进行,很多灶户继续煎盐。如光绪二十三年《文登县志》卷十三《土产》记载:“西由场旧制:晴晒雨煎。”尤其是那些离海滩较远或地形不宜开滩晒盐的地方,继续采用煎盐法制盐。如王培荀《乡园忆旧录》卷八记述说:“诸城一带则煮海为盐,味苦不如晒者。”而日照信阳盐场,到民国初年,仍有人使用盐锅煎卤,年产量还达5000余担。
在清代山东盐业生产中,煎盐与晒盐分别采用了不同的生产工艺。道光二十五年《胶州志》卷十六《盐法》曾详细记载了这方面的情况:
东海取盐之法二,负海近者晒以池,厥形颗,厥品中,是谓盐;其远而不宜池者,利用煎,煎以盘,厥形散,厥品上,是谓末盐。煎盐之法,临海置滩,潮汐时至弥漫四走,既退而碱留,则渗灰于上而吸其液,别于滩外阜处叠土逾尺,隆起于地而为牢,缭以细垣,视牢有半,厥形正方,穴其一面以为溜,下承以坎,聚灰牢中,淋以海水而为卤。厥民蓬跣,卤蚀肤剥,四时皴坼,常如严腊。卤成而试之,投以石莲,沈而下者淡,浮而横侧者半淡,淡则煎费菹薪,故必俟浮而立于卤面乃注盘而煎之。周盘四周,护以织苇,固以蜃泥,自子至亥为一伏水,可煎六盘,盘凡百斤,足充二引有奇。诘旦出牢申灰,更晒之,夙卤未销,得新益壮,映日浮花,散若轻雪。复纳诸牢,渍卤尤壮,故蓄灰之法以久而良,旱则燥盐沈不起,潦则水淫盐解易散。煎虽人事,亦非雨时罔克有功。
清代山东滩晒制盐工艺不断改进,滩晒产量明显提高,每副盐滩池可晒盐1250―1350公斤。董锦章《土山记盐补》曾就西由场的滩晒工艺与盐产品做了简要说明,有云:
掖西由场外,其晒盐者曰土山云。历代皆煮盐,国初始有晒者。有池有井。池,晒之所;井则蓄水以备汲入池者也。晒必别水,宜听以耳,揣以目,或判指于水,消息微茫,非尽人可能。后乃易以莲子,湖莲上,盆莲次之,以性善沉,遇卤屹立也。择数枚取试水。水有淡有咸,淡者轻,咸者重,未晒软,晒老。老,出盐易而速;软,难而迟。过则竭,适中善。首夏风雨以时,戽水入池,一夜卤渐结。若大雨,池溢,投以莲子,判若泾渭。淡水净澈,俟莲子呈露,水乃可用,日试之,悉差数。三四日水渐老,加意调剂,操纵惟命。滩有蓄卤所,曰卤囤,三分其池为之,欲调水取诸此,当南风煦煦,午曦薰蒸,水上小波突起,下必有盐花,旋生旋灭,而盐告成。善者曰:盐沙坚而咸,大如鸡卵,色微青,此上品;次亦凝,较黑,味在咸淡之间;又次曰角盐,如面、如玉屑。合之刑肖*[鹿瓦]皎同霜雪,淡而易败,斯下矣。
滩晒制盐,制卤环节十分重要。清朝时,盐民们使用了多种制卤方式。在莱州、昌邑一带,或掘井晒盐,或纳潮晒盐,二者取卤方式不同,但晒盐工艺无异。盐区海潮濒繁涨落,滞留海水,蒸发浓缩,渗入地下,日久,卤水储量增大,盐民则在近海滩地掘井取卤,甚为便利。纳潮制卤则须整地开沟,引纳潮水,卤水饱和后方能灌池结晶。山东盐民根据不同的滩地条件而采用不同的手段制卤晒盐,其聪明才智尽显无余。
总之,清代山东的盐业生产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技术含量不断增高,这是盐业劳动者长期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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