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组织的绩效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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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变革与制度调整(27)
    第七章 变革与制度调整(27)

    第十四条执规考评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组织及局职能管理制度,对必须执行的规定或禁止发生的行为和结果实施的考评。执规考评遵从单向处罚原则,由各职能部室(单位)依据相关制度实施考评。

    第十五条履职考评是指依据单位(部门)、班股、岗位的职责规定,对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必须完成的工作实施的考评,履职考评的基准分为100分。履职考评在执行中分为重点考评和综合考评两类。

    (一)重点考评在年度针对绩效责任书和月度针对绩效卡的考评中均需采用,其中年度以分类业务指标为考评对象,月度以重点工作计划为考评对象。重点考评实行单向扣分考评方式,年度对未达到既定标准的指标、月度对未完成的重点工作计划,按局现行有关考评标准扣分。

    (二)综合考评在月度考评中采用,针对涵盖业绩、态度、能力等定性标准,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协作性、积极性”4个方面进行5等级定性评价,其中4级为满分,低于4级的每级扣1分,被评为5级的可加1分,并用关键事件阐明理由。

    第十六条超越考评是指针对绩效改进和绩效提升实施的考评,绩效改进和绩效提升以kpi(关键业绩指标)的形式规范和定义,提交kpi应履行相应的程序,其中:

    (一)部室和基层单位的年度kpi,由各部室和基层单位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后,绩效管理办公室汇总,局相关年度会议审核后,载入绩效责任书。年度kpi最多为3条。kpi的考评采用加分制,每条kpi的最高加分值为7分,具体分值通过会议表决决定。班股和岗位暂不设置年度kpi。

    (二)部室和基层单位的月度kpi,由各部室和基层单位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绩效管理办公室汇总,局月度绩效会议审批后,载入绩效卡,年度kpi不得再列为月度kpi。月度kpi最多为1条。kpi的考评采用加分制,每条kpi的最高加分值为7分,具体分值通过会议表决决定。

    (三)班股和职能管理岗位的月度kpi,由班股和岗位提交,所在部室或基层单位的绩效经理人审批后,载入绩效卡,月度kpi最多为1条,分值原则上为5分。

    第十七条每条指标均应明确考评的标准,对于难以用数据直接表达目标值的事项型指标,应描述目标至可衡量。

    第十八条每年年初,公司与各部室、基层单位签订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按照向下层层分解和对上逐级支持的原则确定基本指标和分类业务指标,按照特定的绩效改进和绩效提升目标,确定 kpi指标,三类指标分别采用执规考评、履职考评和超越考评。

    第十九条每年年底,各考评责任部门对各部室、基层单位绩效责任书实施考评,结果报绩效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批。部室(基层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得分为绩效责任书考评得分和月度考评得分加权值之和:

    部室(基层单位)年度绩效责任书考评得分=100+kpi得分-分类业务指标扣分-通用指标扣分。

    部室(基层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得分=部室(基层单位)年度绩效责任书考评得分×60%+部室(基层单位)月度绩效结果平均值×40%。

    部室(基层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得分即为其绩效经理人的年度绩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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