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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追问(6)(2/2)

    首先要知道为什么要追问。很显然,必定是因为有一些事情使我们不解,而用我们所具有的知识无法对它们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于是就进一步追问,力图发现尚未发现的某种隐藏着的“真正的”答案。这有点像警察破案的情况,比如说,当种种迹象表明有个死人不像是自杀,警察就会认为在某个地方隐藏着凶手,如果某个人被发现很可能是凶手,但又看不出有什么犯罪动机,警察就会相信一定在背后隐藏着惊人的秘密故事,万一最后发现其实没有什么惊人故事,那就只能是精神病了。总之,关键是我们愿意相信,事情总有一个背后的原因,问题总要有个解释。当我们认为存在着某种隐藏着的东西,这其实只是个假设,这种假设有可能对了,也可能错了,怎样证明我们的假设是对的还是错的?光有推理和想象是不够的,必须找到一些实实在在的证据。

    在这里我们接触到了问题的关键。证据总是一些事实,事实本来就存在着,如果一个东西不存在,它就不是事实而只是头脑里的一个想法。如果所有事实都摆在面前,而我们对其中一些事实视而不见,那是我们自己的过错。但是,假如我们确实看清了事实,仍然无法解释心中的问题,我们就喜欢相信有些东西是“隐藏着的”,可是这非常可能是错误的。一个问题无法解释,有可能确实是因为有些秘密隐藏着,也有可能是我们自己提错了问题。我们不断追问,寻找问题的踪迹,以至于成为一个习惯,或者使命,即使已经没有踪迹了,我们也会自己编造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当然是不可能解答的。

    维特根斯坦对此很清楚,他指出,如果一个问题是有意义的,它就必须能够有一个答案,而这个答案必定存在于事实之中,超出事实的范围去追问是无意义的。追问一旦越出了事实的范围就不会有答案,没有答案的追问就是无意义的胡追乱问。超出事实可能性的事情是做不成的,同样,无意义的追问也是想不成的。可是,无意义的追问虽然注定没有结果,但追问本身有一种诱惑力,无意义的问题堆积多了,感觉也好像是思想在不断深入发展,这种感觉很“哲学”,以至于哲学家有时也会忍不住陷入这种无意义的追问。

    相互误解

    比如说,通常所见的事物都有着原因,于是我们也就用因果观念去理解种种事物。哲学家进一步相信,每个事物都有原因,理由是,如果没有原因就无法理解事物的发生。既然每个事物都有原因,自然就会想到事物之间有着很长的因果链条,顺着这个链条就能一步步去追问事物的根源。这个因果链条总该有一个开端,不然就不会出现这个链条,于是哲学家又推论出存在着一个“绝对原因”或叫做“自因”,就是说,那个作为开端的事物必须既是别的事物的总根源,又是自身的原因,否则就不是开端,而应该有更进一步的原因。这个“绝对原因”很像宗教里的上帝。这种追问在表面上看好像大大深化了思想,使思想海阔天空,但实际上却是非常可疑的:第一,“每个事物都有原因”这个前提永远都是一个可疑的假设。如果要证明这个前提,就必须能够考察每一个事物以求得证据,由于事物无穷多,所以永远也不可能考察完“每一个事物”,接下来所做的推理即使正确也不能保证是真的。第二,这套推理的结论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必须有一个绝对原因,否则不能解释万物的产生;另一方面,这个绝对原因又必须是自身的原因。这意味着,绝对原因在生出自己之前只能是不存在的,既然不存在,就不可能去生出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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