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的正文结构有两种形式:
(1)章条式。在章条式中,第一章是总则,最后一章是附则,中间各章是分则,每章有若干条款。根据法律制定的细则多采用这种结构方式。
(2)条项式。条项式结构中不分章,各条项内容相当于章条式结构的各条,但项目略少,内容应该更加具体。根据条例或办法制定的细则多采用这种结构方式。
第四节语体的特点
细则的语体特点主要包括明确、具体以及平实和专业三个方面。
1.明确
细则是为了进一步阐述法律法规等中的一些难于理解的内容而制定的,目的就是使行文对象更好地执行法律法规等。因此语言必须保持明确性特点。
2.具体
细则既然是解说性质的文种,那么就力求语言的具体、细致,越具体越容易让行文对象遵守和理解。
3.平实和专业
细则是对法律法规等的细致化阐述,但是不同机关或部门的法规性文件具有不同的专业背景。细则在写作的过程中既要体现其阐述性,也要体现其专业性。
第五节遣词造句技巧
细则语言重在说明,在遣词造句方面要重点把握正确使用说明性语言,恰当使用比较说明、定义说明、举例说明、分类说明和数字说明等方式。特别是定义说明,它是简要说明事物的概念或本质属性的方法,即讲明事物、事理“是什么”。在很多条例中,解释性的语言都很少,这就需要细则来补充说明。
第六节范文解析
范文解析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略)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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