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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决议(2)
    第二章 决议(2)

    审批性决议、专门事项性决议一般写得比较简要、笼统。方针政策性决议除指出指令性意见外,还要对决议事项本身的有关问题做若干必要的论述或说明,即做一些理论上的阐述,往往写得比较概括,原则性条文多,给下级机关自由理解发挥的空间,使其在贯彻执行时,可以根据决议和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或实施措施。

    如果决议是安排工作的,要写明工作的内容、措施和实施要求。内容复杂时要使用分级标题的方式或者逐条叙述的方式,条理分明地列出。

    第五节遣词造句技巧

    决议是会议讨论决策通过的,其语言重在体现决议的权威性、指令性,要多使用具有指导性的语言,比如“要组织×××学习传达×××精神”,“全会要求×××”等。

    决议的语言要体现出庄重性和严肃性,不可使用修辞和感彩浓烈的语言,更不可口语化。要多使用专业术语,有一定高度的理论水准,体现出一定的思想高度。

    如果决议属于方针政策性决议,主体要多使用议论性语言,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来介绍情况、提供事实和提出观点。结尾处也可使用具有号召性、感染性的语言来表达号召和希望。审批性、专门事项性决议则不需要如此烦琐,语言恰如其分地表现出要求、措施等即可。

    第六节范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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