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订房作业控制(2)
(5)次日订房
次日订房指由电脑查出次日订房情形,并须在四小时之内以传真或电报确认订房。
(6)变更订房
变更订房时,订房人员首先应详细记载顾客相关资料,并调查其变更内容能否接受,再以口头或书信的形式向顾客进行回报,以确认订房的最新资料。订房人员应记录的内容包括:
1)顾客姓名。
2)原抵达日期与离开日期。
3)如何更改、更改的日期、停留期间和变更方式等。
4)订房人员签字。
(7)取消订房
取消订房时,订房人员也应记录顾客的相关资料,如下:
1)顾客姓名。
2)原抵达日期与离开日期。
3)订房人员签字。
4)取消原登记日期。
5)取消字样输入电脑中记录。
(8)无法接受的订房
当酒店在客满状态而无法接受新的订房时,不论电话、传真、电报、信函、互联网订房,订房人员都应委婉且有技巧地告诉顾客,并表示歉意。
(9)核对订房
订房期限有一年前到一个月前、几天前不等,订房人员应视其期限的长短,在订房日期的半年、三个月、一个月、一星期或一天前与顾客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改,以求订房的正确性。特别是对于团队顾客,订房人员更应慎重对待,核对次数要不低于两次。
(10)超额订房
顾客向酒店订房,对酒店而言,如未预先支付订金,则无任何保障;如顾客虽已订房,却未到达酒店,则称为no show。以上情形,都会造成酒店的损失。因而,酒店为了本身利益大多会超额订房,以弥补这一损失。至于超额订房的百分比以多少最为恰当,应视酒店的性质与顾客的信用情况而定。
四、订房登记要领
1.预先订房的顾客
第一,先询问顾客姓名,确认其是否有订房单,然后与电脑中的当日抵达顾客名单资料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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