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主任岗位培训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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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2)
    第一节 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2)

    第八,在有旋转零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过于肥大的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二、了解并执行安全生产法规

    1.应学习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本法是对劳动者安全与健康提供保障的最基本的法律条文,任何企业和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一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是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三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四是规范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监督;五是依法建立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责任追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旧《刑法》进行了修订,并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刑法》。新刑法对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的处罚有了明确的规定。

    2.应执行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保证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8年5月21日制定颁布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该规范对用电管理、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接地与防雷、配电室及自有电源、配电线路、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及照明等都提出了详细的安全要求。

    该规范还规定: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原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7月发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

    ①电工作业。

    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③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④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⑤登高架设作业。

    ⑥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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