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向制度要效益,做好行政与内部管理(2)
第二十条 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四)办公用品领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定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第二十三条 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挪作他用或私用。
第二十四条 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二十五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五)电话使用
第二十六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第二十七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拨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第二十八条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拨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六)车辆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三十条 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第三十一条 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第三十三条 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第三十四条 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第三十五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三十六条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七条 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三十八条 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七)集体宿舍管理
第三十九条 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第四十条 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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