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创业的300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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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成功创业的护身符(8)(2/2)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

    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经常忽略的一个问题是,合同到期后的自动续签。如果合同没有注明自动续签的条款,那么到了合同规定的期限后,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再签的协议,合同将自然终止。

    94.合同的分类

    对合同进行分类,有助于当事人正确地理解法律,订立和履行合同;有助于正确地适用法律,处理合同纠纷;还可对合同法律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别。通常,对合同作如下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型合同。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两种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同。对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予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两种合同义务承担的不同,从而使它们的法律适用不同,如单务合同履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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