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创业方式与经营方式(5)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①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效率。
②风险可控,鼓励投资。
③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有很大优势。
④有利于社会利益。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弊端
①公司的组织机构难以健全,缺乏制衡机制。
②由于一人公司仅有一个股东,其股东的唯一性,使传统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发挥作用。
③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④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
2006年2月,邹华个人投资12万元成立了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从事粮油经营。2006年9月,邹华购进一大批小麦,因保管不善,被雨水淋湿变质,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公司无力继续经营,邹华投资的12万元也远远不够用于偿还债务。公司债权人要求邹华个人继续偿还剩余的债务,邹华表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超过出资额以外的公司债务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因而拒绝清偿。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邹华清偿剩余债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邹华投资成立一人公司,依法本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由于该一人公司营业场所与邹华个人居所合一,公司会计记录不清,公司经营性收支与邹华个人收支未作区分,导致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邹华个人财产。依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遂判决邹华以其他个人财产对公司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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