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代理人不能有效干预,还可报告于“我”,顾问于“我”,求助于“我”,一切在可控之中。退一万步讲,即便起哄已导致比较严重的宏观窝里斗,在分封而治的情况下,也仍然是局部的火,在一个小窝之内。总而言之,代理人是一道很好的观测站和防火墙,有比没有要好。
为防止可能的代理人起哄,在委托—代理时,“我”还可以给代理人加派副手,既配合工作,同时也起监督作用,从而大幅度提高代理人起哄的交易成本。《礼记》对这一点毫不含糊,最重要的人事任免权在“天子”,有所谓“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国君只有次要的人事任免权,有所谓“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
当然还存在其他办法,比如说彰显产权人地位的“巡守”,据称尧舜时代就已存在,始皇帝更曾乐此不疲,十二年中五次巡游。为防止代理人起哄,“我”本人可以出巡,不时到代理人的窝里面走走看看,掌握一线动态,必要时还可以搞点模糊性威胁。
就是说,如果窝里面的人数超过“我”以理养众最大可能的规模,委托—代理作为“我”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不容置疑!取消委托—代理,固然没有代理人起哄,但人人都能起哄,反而在现实上更刺激起哄,形成群众运动。甚至作为“我”亲传嫡系的别人、第三者也蠢蠢欲动,乘机要求分而治之。与其后来被动委托—代理,不如先主动分封而治。
问题是如何防止代理人起哄!有很多文章可做,比如“我”在委托—代理时,“丑话讲在前头”,与代理人签订一系列君子协定,付出多少,回报什么;此如何,彼怎样。但说一千道一万,都不如代理人本身来得重要。切记,无论什么契约,包括委托—代理本身在内,都是以力服人。不仅需要执行成本,更重要的是,以力服人不是心悦诚服,要是代理人口头接受,心里反对,岂不都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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