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的产权属委托人,这是显而易见的。原本组织就是由委托人委托而创立,目的就是为委托人节省交易费用,产权自然而然属于委托人。代理人插足虽导致产权模糊,但从属于委托人,没有委托,代理从何谈起?
关于公司产权,像经济学其他基本问题一样,也是谬种流传,最常见的就是:国有公司产权模糊,私人公司产权清晰。这当然是错误的,国有公司固然产权模糊,但私人公司何尝产权清晰?区别其实只在于:国有公司不仅产权模糊,而且委托人模糊,主子不清;私人公司虽然产权模糊,但委托人清晰,主子清晰,是谁的就是谁的。
拿甲公司与乙公司来讲,乙公司虽然也产权模糊,但委托人一清二楚,就是张三,乙公司就是张三的公司;甲公司虽然也有委托人,但委托人不只一个,甚至成千上万,于是出现委托人模糊,近似于无主公司;作为社会公司,甲公司类似于国有公司或公共部门。
虽然也有卓越的国有公司,但从经验看,国有公司不如私人公司更有效率。追根溯源,这应该就是委托人模糊所致,最简单的,它直接引发代理人。在国有公司中,最容易出现所有权对经营权失控甚至代理人反控所有权的现象。就是代理人完全造反,不知不觉把国有公司化有为无,也不是什么难事。道理很简单,国有公司委托人不在现场,而且委托人原本模糊。
私人公司的委托人清晰,因而产权人一清二楚。可最一般的组织的委托人在哪呢?一部分组织的委托人不那么显而易见,甚至相当一部分组织认为自己没有产权人,更没有哪个人站出来声称自己就是主子。但任何组织都有委托人,这是毫无疑问的,要不然,组织从何而来?
美国总统杜鲁门上任后,在椭圆形办公桌上摆了一个醒目的牌,赫然写着:“buckets stop here!”意思就是,扯皮到此为止。杜鲁门的做法恰如其分,因为总统就是白宫的主子,其他的比如国防部长或国务卿都是总统请的代理,总统负最终责任,还能扯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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