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会谈到所谓“两权分离”,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这实际上是委托—代理的另一个说法,产权模糊的另一个名称。严格来讲,所有权与经营权是一体而无法分离的,剥离出经营权就已是对所有权的侵蚀,完全分离更是对所有权的严重侵蚀。在活生生的现实中,所有权对经营权失控甚至经营权反控所有权的事时有发生,原因即在于两权本不能分离。
即是说,委托—代理即是产权清晰与模糊的边界,如果一定的交易量不需要委托,没有代理人插足,即完全属“我”,产权清晰;如果一定的交易量需要委托,有代理人插足,就导致产权模糊,甚至产生产权纠纷。一事物只有在属于“我”并且不依赖任何人时,产权才是完全清晰的。
一切组织都天生产权模糊,因为组织意味着委托—代理,而且是以委托—代理为根本基础的。就是最简单的组织——两人合作,都意味着产权模糊,因为既是合作,即表明已经依赖于人,产权还怎么能清晰?
代理人越多,组织的产权愈加模糊;代理的层次越多,组织的产权愈加模糊。拿乙公司来讲,如果张三只委托李四一个人,而不是委托李四、王五和赵六三个人,产权就要清晰得多。如果业务仍汹涌而来,李四、王五和赵六忙得不可开交,乃至他们也不得不委托,就像通常所讲的大包之下有小包,乙公司的产权会更加模糊。
ibm的前总裁郭士纳曾写道:“据我所知,大公司中最让人感到惊奇和沮丧的是:公司中各个不同的部门之间都十分不合作甚至互相争斗,而且其程度非常严重。这还不是个别或反常现象,而是普遍存在的正常现象——无论是公司、大学,还是某些政府机构都普遍存在着这种现象。”这应该可信,一个组织规模越大,人数越多,层级越繁,产权就越模糊。或许,所谓“大机构病”就是从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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