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混个面熟”
尽管别人许许多多,但由于“我”只选择有意思的别人来供应注目礼,在不只三个人的社会上,注目礼争夺战成为窝里斗,这会不会使“我”重新回到以力服人呢?
不要杞人忧天,有意思的别人在窝里面,第三者也在窝里面,别的熟人也在窝里面。如果“我”以力服人,动不动大打出手,也就像三角演义一样,窝里面的第三者极有可能路见不平,挺身而出。双拳难敌四手,最后“我”被打趴在地,不得不向包括别人、第三者在内的一窝人注目致礼。
窝里斗还真不好下手!问:“近亲为什么不能够结婚?”答:“熟人嘛,不好下手。”的确,窝里面的人都是熟人,“我”不好下手,与三角演义一样,力在窝里斗中没有用武之地。
常言道:“不打不相识。”反过来可能更加成立:相识就不打。《水浒传》中,“浪里白条”张顺与“黑旋风”李逵第一次见面,从陆上到水里,大打了一番,最后被戴宗喊住:“这位是俺弟兄,名叫李逵。”张顺忙说:“原来是李大哥,只是不曾相识!”
传统的中国社会,特别讲究“混个面熟”,甚至“熟人好办事”。这不能简单否定,从博弈论看,熟是多次博弈的结果,意味着信息的相互了解,能构成一定的约束条件。如果熟人之间还以力服人,甚至大打出手,原因应该在于尚不太熟,还需要再一次博弈。事实上,两个黑帮如果混熟了,都礼来礼往,甚至也理来理往,一般不会力来力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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