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又一起难堪事件
第一次剽窃事件之后还不到一个月,我突然接到当地一家杂志社的电话。
需要解释一下,象我们单位所写的那种“资讯报道”,其新闻价值并不高,外地的报刊是绝无可能刊登这一类东西的,只有当地的报纸杂志才有可能发表,这也是我们所撰写的文章都集中于当地的原因。
给我打电话的这家杂志,虽然发行量极小,却是权威部门主办,极有来头的。接到这个电话时,心里就有些兴奋。
电话里是一个粗喉咙的男人,他大声吼道:我们这里收到一篇投稿,是什么什么内容,是不是你写的?
我急忙回答:是我,是我写的。
然后对方隆重宣布道:“这篇文章,我要了,我有用。”
天地良心,这是他当时的原话,一个字也不会错的,虽然事隔多年,却仍然言犹在耳。当时我呆了一下,难道我的文章他“有用”,我就没用吗?没用我费这么大的劲写这东西干什么?还没等我想清楚这个“我要了”是什么意思,对方又粗着喉咙吼叫了一声:“没问题吧?”
一瞬间我明白了过来,这又是一位“抢劫者”,不过与报社那位不同的是,这一位是同你打个招呼,变暗偷为明抢,那我应该答应他吗?
虽然事隔多年,我却至今仍然非常佩服我自己的反应能力,我几乎是立即回答道:没有问题,没有问题。
在放弃自己的权利与生存空间这方面,我这一次的表现与行为堪称所有失败者的典范了。
听了我的回答,对方随即命令道:那好,你马上过来一趟,这有几个地方还要改动一下。
我立即蹬上自行车,心情激动的赶了过去,一路上想入非非,自以为如果我出卖了自己的利益,那么,我就与对方成为了“朋友”。做为“朋友”,这位兄弟怎么也应该投桃报李,以后多给我发表几篇文章吧?
当时的我一点也不了解这个社会,更对职场上的游戏规则一无所知,完全是凭了自己的臆想来解读这个世界,遭到了日后的羞辱,也是必然的事情。
帮助别人做坏事,甚至不惜以损害自己利益为代价的,是最典型的小人行为。小人之行,必有小人之辱,这个道理,直到很久之后我花费时间慢慢咀嚼孔子的《论语》,才终于把这个道理想明白。
我骑自行车赶到了杂志社,却惊讶的发现我见到的那位兄弟与电话里表现的完全是不同的两个人,电话里的声音喉咙粗大,说话极有气势,见面时却发现此人声音极是文弱,甚至有几分有气无力。连看我的眼神都是躲躲闪闪,不敢与我正视。
做贼者必心虚。
有一定博弈经验的人就能够依据这点反常马上研判出对方的虚张声势与恐惧心理,完全可以抓住这个机会反败为胜。但我在当时明显缺乏这种能力,我甚至连一点自我保护与防范的意识都没有,而是兴冲冲的帮着这个家伙蹂躏我自己,按照他的意思把那屁道重新写过。
我觉得自己终于交上了一个“朋友”,并因此而在内心里沾沾自喜。
又隔了不久,我又有一屁道发表了,在另外一家报纸,署名又是一个我不认识的陌生人。
那是我被剽窃的第三篇文章。
我的处长看了这屁道之后,眉花眼笑,对我说道:你怎么老是出这种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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