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出 版 自 由
[英国]托马斯·厄斯金
托马斯·厄斯金(1750—1823年),英国律师、法官。本篇是他在1792年12月18日为汤姆士·佩恩所写《人权》一书辩护的辩护词。汤姆士·佩恩,英裔美国人,支持法国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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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以下基础,我所指的出版自由就只能是一句空话。那就是:一个人,如果不是有意误导他人,而是力求以自认为正确的理性和良知来启发他人,那么,不管他的看法有多么的错误,他可以向全体有理性的国民发表他的见解——无论是关于笼统的政府还是关于我们这个具体的国家。他可以分析国家宪法的原则,指出其谬误和缺陷,审查并公布国家的堕落,警示他的同胞们注意到的毁坏性后果,并尽全力提出最有利的改革方案,用以克服他认为的最根本的缺陷或因为职权的滥用而产生的偏差。我们国家的每一位国民都有权采取以上这些行动,只要他认为对国家有益并且通过发自良知的理性去说服公众,改变公众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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