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错误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初。1992年施维茨开始与瑞典的汽车公司沃尔沃交涉合并问题。他担心雷诺无法在占有率越来越衰微的法国市场生存下去,开始实施拓展市场的计划。如果合并成功,世界上就会诞生一个汽车制造综合实力占第6位、大型货车生产能力占第2位的汽车集团。在合并谈判中,雷诺占了优势。1992年雷诺取得了10亿美元的利润,而沃尔沃的国内销售额却一落千丈,国外市场也处于低迷状态。汽车证券分析家们听到合并的消息后,从一开始就说因两个公司文化差异悬殊,合并将会有很大的危险性。他们说:“法国企业和瑞典企业的合并就如把葡萄酒和牛奶混合在一起一样。”话虽这么说,但也没有实际根据。企业合并时出现这种猜测也很正常,看一看后来雷诺和日产合并时一些媒体写出的报道就会对此略晓一二了。
与沃尔沃的交涉过程中,最大的障碍是语言。不论是雷诺还是沃尔沃都没有懂得对方国家语言的职员,开会时只好采取折衷办法使用英语,但还是要借助翻译。
而且双方都没有着手去寻找彼此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从而摸索出一套互补的办法,谁都没有试着让对方接受自己的文化。雷诺的实力在欧洲的南部,而沃尔沃在北部的实力很强,雷诺是生产小型轿车的专家,沃尔沃却是生产高档大型货车的专家。这一切都是导致双方没有合作成功的因素。
更为严重的是,双方在对谈判的最后结果还没有弄得很清楚时,便于1994年1月草率地决定立即完全合并,并且预定让施维茨掌管合并后的新公司。但是很遗憾,雷诺欠缺民营企业具有的灵活性,最终只好承认合并的决定权在最大的股东即法国政府手里。
施维茨说:“通常法国政府很少插手雷诺的管理,但与沃尔沃的合并问题决定权在政府手上,政府的运作并不灵活,他们过于谨慎,政府考虑的并不单单是商业上的问题,而主要考虑政治方面的影响。”
由于法国政府的插手,瑞典国民的感情受到刺激。沃尔沃不得不宣布单方终止与雷诺的合并,退出了新组建的合作管理机构,给合并工作划上了句号。
以上就是事情的来龙去脉。从某种意义上说雷诺和沃尔沃都没有做好合并的准备,雷诺还是个国营企业,虽然它也在从事商业活动,但法国的政治家及官吏们在做有关企业发展和效益问题的决定时,无视市场规律的情况比较多。
与沃尔沃合作的计划破灭后,施维茨下定决心加快企业民营化的进程,想按照民营企业的原则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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