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胜利走向胜利: 以少胜多的管理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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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帝国主义硬碰硬(2/2)

    在最近20年,美国政府和企业有目的、有计划地竭力在全世界推进一套似是而非、以假乱真的知识产权战略,搞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它帝国主义国家摇尾跟进,以期分得一杯羹。美国企业和政府将一个狭义的知识产权,无限扩展到了一切经济领域。

    (一)产品品牌的知识产权;

    (二)服务品牌的知识产权;

    (三)技术知识产权;

    (四)产品基因的知识产权。

    美国企业目前在全世界占据了70%的名牌,美国不生产电冰箱,电冰箱大部分在中国和马来西亚生产,但使用的品牌却是美国的品牌,美国企业赚取的利润是中国制造工厂利润的四到五倍。美国的名牌运动鞋在中国制造,中国工厂只能赚取不到一美元的利润,但美国品牌拥有者却可以在每双鞋中赚取五美元。

    服务品牌如沃尔玛连锁商店,7~11便利店,以控制中国产业的供应链为目标。美国的高盛公司,摩根.斯坦利,美国银行,花旗银行,目标是控制中国的金融命脉。

    技术知识产权是在高技术领域建立产业壁垒,如微软等。中国生产的产品因为要支付外国公司技术使用费,结果制造的产品,成本反而会高出外国公司在中国工厂生产的产品。说白了,中国人用的虽然是国货,但却要出钱养活美国的企业,向美国政府或企业交税。

    最后我们经常会落入别人的陷阱。说一个不远的例子,dvd是有知识产权问题,但是这个费用是可以谈的,拥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可以漫天要价。但是国外的相关机构并不先起诉你,不让你生产。而是等你生产了,大量出口到欧洲,再起诉,大量的产品扣押在港口。只要半年,还不都扔了?这样情况下,中国企业只有两个选择,支付高额的知识产权费或是把产品扔了。最后只能高额付费。飞利浦之所以敢对中国dvd企业叫出每台20美元的专利费,就是因为人家先期在抓中国dvd企业“七寸”上投入了大量金钱。

    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为主的美国“337条款”愈加肆无忌惮。相对于美国其它的国内贸易法规,该条款耗时更短,打击面更广,应诉更复杂,诉讼费用一般都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使得单个中国公司几乎不可能出庭抗辩。而被起诉企业不应诉就等于自动败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出“永久排斥令”,使得中国所有生产同样产品的企业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美国人只要能够得逞,一定会得寸进尺。比如说,美国人很可能会有朝一日在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上玩花招。到时,我们就会发现,我们每天吃的每一块食物,购买的每一件物品,我们都需要向跨国公司交纳知识产权使用费,中国种植的大米,小麦和养殖的牛都可能需要向跨国公司交纳知识产权费用。为什么?因为美国人会说,这里面有他们的基因知识产权。

    这就是美国新知识经济的远景。既然有了这样的经济,美国还需要工厂吗?还需要制造业吗?那些鹦鹉学舌的经济学家还拿得出理论来解释美国的经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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