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到的货是30吨的玉米,装了一个车皮,卖给深圳养鸡公司。(该公司是后来的上市公司康达尔的前身)
深圳养鸡公司将30吨的玉米拉走了,我也要去公司收钱了。骑着自行车,后座上夹着两个条纹塑料大口袋,一边骑,我一边想:“这30吨的玉米现金用自行车驮回去,不会遇到打劫的吧?可得小心点儿。”
到了红岭路的养鸡公司。我对公司的袁经理扬了扬提着的编织袋:“货你都拉走了,我来收钱了。”
正抽着烟的袁经理看着我:“发票呢?”
发票?我有点懵了。
在省外经委三年,对合同、信用证等常识还比较熟悉,但却不知道发票是何物。又不好意思问,就猜想可能是收据一类的凭证,“你要发票呀,我回去给你拿。”
回到特发公司,找到财务部要求开个证明。会计是一位刚从暨南大学财会大专班毕业分配到来的女生,叫张敏。
“小张,给我开个收款的证明。”
“开什么证明?”身材有些单薄的小张会计疑惑地问我。
“你就写‘卖了30吨玉米给深圳养鸡公司,每吨人民币1
300元,共计3.9万元,特此证明’,就行啦。”
“从来没有开过这种证明啊?”
“你就开吧,客户要求的。”
小张给我开了证明,上面盖了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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