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我和本·海涅曼到华盛顿去找司法部一位副部长陈述我们的意见。她对我们的辩护毫不关心,而是一心一意地寻求某项指控成立。没有什么可以阻挡她。为了避免操纵价格方面的指控,她建议我们承认犯有某项重罪,并支付罚金。
这是我绝对不能接受的。我们没有做错任何事,而政府方面对案子的态度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上的。我们必须予以全面反击。
当政府有要求时,大陪审团的指控通常是例行公事。我们在华盛顿的会谈过了3天以后,她指控我们和德比尔斯非法合谋操纵价格。她不相信自己的助手,而是用政府的经费外聘了一名律师。
8个月以后,10月25日那天,法庭审理在俄亥俄州哥伦布的一个联邦法院开庭。辩护团由丹·韦布(dan e smith)在聆听了政府方面的所有证词之后,完全驳回了这个案子。“政府的同谋理论完全不成立。”他说,“政府的指控没有法律依据……即便从完全有利于政府的角度来看待这些证词,也找不到合理的事实”证明ge有罪。
拉塞尔案件的彻底成功证明了我们应当为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而斗争。政府并没有什么可指控的,只是下意识地厌恶大公司。在辩护方为自己辩护之前,法官们几乎从来不会在庭审期间就驳回一宗刑事反托拉斯案。但是,我们的这个案子就是如此结束的。我们斗争了3年,在这3年中,每次提及此案,媒体都对我们不利。只有事实告诉我们,我们是对的。
这是政府最糟糕的状态。他们动用了联邦调查局,找到了一个被开除的雇员,但是却一无所得;他们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去捕风捉影;他们高价聘请了外来的“枪手”—有些政府官员通过这种手段能出名。
当然,我们也不是尽善尽美。一年以后,在一宗完全不同的案子中,政府做对了。
这个故事也是从本开始的。1990年12月的一个星期六的下午,他给我家里打电话。
“你绝对不会相信,”他说,“我们有一个雇员,他跟以色列的一名空军将军一起在瑞士的一家银行开了一个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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