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不同领域的现象,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竞争者之间的水平差异很小,收入差距却非常大,赢者几乎通吃了全部收入。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是不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有识之士们”是不是应该起来努力缩窄这种巨大的收入差距?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赢者通吃”现象的根源,在于竞争者们提供的服务是“共用品”。所谓“共用品”,就是可以让许多人共同享受,而不会互相排斥的“物品”(包括服务)。凡是提供“共用品”的行业,其内部的收入分配,就往往会出现严重不均。
想想200年前的情形。那时候,每个村庄、部落或地区,恐怕都有各自的歌手、乐手、名角和运动健将。因为信息不通,他们得以“雄霸一方”。但在今天,音像技术已经完全打破了地域隔阂,人们只要花同样的价格,就能欣赏古往今来最出类拔萃的表演。不是说其他艺术家和运动员不好,但既然可以听最好的、看最好的,为什么还要浪费时间呢?
喜欢听古典音乐的朋友都知道,我们常听的都是著名版本,听来听去就是那么几个。弹巴赫的是古尔德(glenn gould),弹贝多芬的是萧勤(rudolf serkin),弹肖邦的是鲁宾斯坦(artur rubinstein),拉小提琴的是海菲兹(jascha heifetz),唱男高音的是帕瓦罗蒂(luciano pavarotti)。你就算不同意,一般也只会在另外十来个名家中选出你的至爱。
既然音乐表演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共用品”,那么“赢者通吃”现象就自然越来越严重,而这个行业内的收入差距急剧加大,也在所难免了。我们认识到,这种收入差距是自由竞争的自然结果。正是行业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会产生这样的结果。
可见“收入均等”在这里不应该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在“赢者通吃”的艺术市场上,如果你非要追求艺术家的“收入均等”,那你就不得不强迫某些听众或观众接受次等艺术;同样,在“赢者通吃”的软件市场上,如果你非要强求软件商的“收入均等”,那你就不得不强迫部分用户使用次等的软件。热心追求“收入均等”的人本来古道热肠,但结果可能是事与愿违的。
关于“平等”的争论由来已久,纠缠不清,幸好经济学贡献了一把柳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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