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以外的合法使用应当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予以实现,同时,著作权人为达到转让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之目的,也应通过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予以实现。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表明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的意思,一般需要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除按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特殊情况外,正常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的严密与完整对于许可使用有重要的作用。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付酬标准和办法;
■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2.著作权转让合同
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应当同著作权入订立书面合同。
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作品的名称;
■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转让价金;
■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违约责任;
■双方认定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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