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的法律修炼: 教你找到必须控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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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1)
    (一)商标的含义

    历史上对“商标”(trademark)一词有不同的译法,常见有“贸易牌号”、“货牌”“品牌”等。各国法律对商标的定义不完全相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5条对商标定义为:任何一种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依照我国商标法和商标使用的实践,可以将商标定义为: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辨认的特定标记。

    依不同标准,商标可以作不同的分类:按商标的构成要素划分,商标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和非形象商标等;我们熟悉的“茅台”商标就是文字商标,而奔驰汽车的商标是图形商标,凤凰自行车的“凤凰”商标,由文字“凤凰”和一个凤凰的图形组合而成,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按商标使用者的情况划分,商标可以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其中制造商标因其表明产品是谁制造而使用,也称为“工业商标”,而销售商标因其侧重宣传销售商,故又称为“商业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社团、协会或其他合作组织,用以表示联合组织及其成员身份的标志;由其组织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该种商标称之为集体商标。注册、使用集体商标,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联合,促进其集约经营,形成在市场中有竞争力的销售渠道,有利于产品和商标的宣传,促进规模经营。

    按商标的用途划分,可以分为营业商标、等级商标和证明商标等。营业商标是企业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如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及产品均为“可口可乐”。证明商标是指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料、制作方法、质量、精密度或其它特点具有保证意义的一种标志,又称之为保证商标。这种商标一般由商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对商标的指定商品或服务具有检验能力,并负保证责任。如: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特别提醒

    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增添了一个新的内容,即三维商标。三维商标又称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三维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由此可见,以下三种三维标志的形状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如书本形状、通用的灯泡形状等;

    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剃须刀的形状、切菜刀的形状等;

    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轮胎的形状等。

    一般来讲,使用在商标上的符号有:

    tm——商标符,指已经向商标局登记(申请注册)或持有人声明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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